营商环境的心得体会5篇

时间:2023-05-30 作者:Trick

心得体会在写作方面其实是要有一定的方法的,想必有很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出一篇优秀的心得体会感到发愁吧,下面是365文档网小编为您分享的营商环境的心得体会5篇,感谢您的参阅。

营商环境的心得体会5篇

营商环境的心得体会篇1

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各地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充分反映了社会各界的诉求和心声,充分凝聚了全社会的广泛共识,是一项史无前例、开创性的工作。

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

但是,我国营商环境还存在很多突出的短板和问题,必须坚持不懈地再发力、再加力。优化营商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强化法治保障,把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

当前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已经有了不少政策文件、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但从根本上还缺少一部专门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条例》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立法空白,在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标志着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

通过法治化手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微观主体创业创新创造活力,有利于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对于稳增长、促就业具有重要意义。《条例》针对我国营商环境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统集成、高效协同,有利于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用实践夯实良法基??

作为我国营商环境领域的首部法规,《条例》总结了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既全面系统又突出重点,既有原则规定又有具体要求,为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留出了空间。

?条例》涵盖了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营商环境建设的方方面面,对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各个领域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同时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推广国内最佳实践,明确了一揽子制度性解决方案,推动各级政府深化改革、转变职能。

?条例》围绕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进行了制度设计,比如,明确国家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同时,对压减企业开办时间、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便于操作,有助于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补短板更要抓落实

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再推动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二是进一步推进公正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共享经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进一步做到简政便民。持续减少和规范证明事项,精简公用企事业单位索要的证明材料,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效解决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问题。加快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构建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力争到2022年前,全国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是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信心。落实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证照分离、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措施,今年底前在全国将企业开办时间压至5个工作日以内、办理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至45个工作日以内。同时,抓好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关政策落实,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降低融资成本。

五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法规。《条例》涉及面广,与现行的上千部法规文件密切相关,有必要加快配套制度立改废,对符合改革方向的创新性做法和具体程序、条件仅作原则性规定的,需要加快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不符合《条例》精神的法规文件要进行必要修改完善,确保相关法规文件与《条例》保持一致。

实际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以《条例》出台为契机,找短板、补弱项、抓落实,持续深化squo;放管服squo;改革,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营商环境的心得体会篇2

党的_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政治生态日益清朗、营商环境持续优化。7月21日,_出台《_》(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明晰政商交往的界限和禁区,推动政商关系良性发展。党员干部要把握分寸、靠前服务、主动作为,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亲”是政商关系活起来的根本。“亲”是敢于作为的责任使然。当前,有部分党员干部“心有芥蒂”,拒商远商的现象时有发生,说到底还是对“政商边界”存在“认知偏差”,宁可不作为、懒作为,也不敢主动履职、积极担当。此次《意见》的出台,为党员干部提供了“指路明灯”,从落实惠企政策、优化涉企服务、维护合法权益、加强政商交流、助力企业发展五个方面督促其全面履行职责,积极担当作为。党员干部不能“蜻蜓点水”、敷衍塞责,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放开手脚,与企业家多谈心、多交流、多引导,及时回应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关切。要做好各类惠企政策的解读工作,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实现良性互动,提振发展信心,助力企业向好向稳发展。

今年是“_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使命呼唤担当,实干赢得未来,我们要进一步提振信心、凝聚共识,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千方百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奋力为历史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营商环境的心得体会篇3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各地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充分反映了社会各界的诉求和心声,充分凝聚了全社会的广泛共识,是一项史无前例、开创性的工作。

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

但是,我国营商环境还存在很多突出的短板和问题,必须坚持不懈地再发力、再加力。优化营商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强化法治保障,把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

当前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已经有了不少政策文件、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但从根本上还缺少一部专门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条例》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立法空白,在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标志着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

通过法治化手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微观主体创业创新创造活力,有利于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对于稳增长、促就业具有重要意义。《条例》针对我国营商环境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统集成、高效协同,有利于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用实践夯实良法基??

作为我国营商环境领域的首部法规,《条例》总结了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既全面系统又突出重点,既有原则规定又有具体要求,为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留出了空间。

?条例》涵盖了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营商环境建设的方方面面,对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各个领域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同时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推广国内最佳实践,明确了一揽子制度性解决方案,推动各级政府深化改革、转变职能。

?条例》围绕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进行了制度设计,比如,明确国家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同时,对压减企业开办时间、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便于操作,有助于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补短板更要抓落实

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再推动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二是进一步推进公正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共享经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进一步做到简政便民。持续减少和规范证明事项,精简公用企事业单位索要的证明材料,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效解决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问题。加快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构建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力争到2022年前,全国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是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信心。落实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证照分离、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措施,今年底前在全国将企业开办时间压至5个工作日以内、办理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至45个工作日以内。同时,抓好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关政策落实,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降低融资成本。

五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法规。《条例》涉及面广,与现行的上千部法规文件密切相关,有必要加快配套制度立改废,对符合改革方向的创新性做法和具体程序、条件仅作原则性规定的,需要加快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不符合《条例》精神的法规文件要进行必要修改完善,确保相关法规文件与《条例》保持一致。

实际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以《条例》出台为契机,找短板、补弱项、抓落实,持续深化squo;放管服squo;改革,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营商环境的心得体会篇4

“亲”是“助推器”,要突出“实效”。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作为、主动服务,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关心企业的发展、企业家的成长,深入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在制定涉企政策时,要多听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企业遭遇问题和困难的情况下,更要靠前一步、雪中送炭,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出发点,为企业送去“亲”的温暖。各级地方政府要保障政策的有效供给,优质的政策资源是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要在深入全面调研、科学严谨论证的基础上,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地制定政策,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丰富宣传渠道、主动送策上门,既要根据企业实际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还要确保政策稳定性延续性,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避免政策执行的摇摆与急刹车,“新官不理旧账”;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流程再造,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助推企业更好地参与市场合作和竞争。

“清”是“护城河”,要坚守“底线”。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是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所在。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却与企业间存在“亲而不清”的关系,搞起权钱交易、商业贿赂,这样的领导干部以“权”逐“利”,正中某些以“利”猎“权”的商人下怀,破坏了营商环境,也致使自己在违纪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身陷囹圄。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在与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要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建好自身过硬的“护城河”,厘清政商交往的“底线”,既要服务好企业主体,又要避免被“围猎”,始终保持“清”而“亲”的关系;要坚持“一碗水端平”“一视同仁”,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保持公平竞争的“底线”,着力构建企业发展壮大的土壤;要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杜绝畸形的政商关系,切勿自甘堕落,大搞江湖义气,充当不良企业的“后台”“保护伞”,突破了从政“底线”。

“亲”和“清”,内涵不同、互为补充、不可偏废。在政商交往中,要做到“亲”“清”与共、携手发展,定能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确保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之舟”行稳致远。

营商环境的心得体会篇5

清亲政商关系当多“逆风”而行

2019年,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南京市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孔某因搭乘企业的“顺风车”被行政记过处分。一些人为孔某打抱不平,觉得这处分实在是堪比窦娥还冤。孔某既没有吃拿卡要,也没有慵懒散拖,仅仅因为搭乘企业的“顺风车”就被处分,似乎的确很冤。

然而,拨开“顺风车”的面纱,我们看到的是,孔某作为市食药监局科长,主动询问企业负责人有没有“顺风车”去连云港,如有可否搭个“顺风车”?这貌似礼貌的询问对企业而言,就是个烫手的山芋。企业能够回答“没有”?正如企业所言,孔科长对他们企业有监督管理权力,开了口,如何敢拒绝。为此,企业只能制造“顺风”的机会,那就是公司安排司机把孔某送到连云港参加培训,并且让司机在酒店住两个晚上,再“顺风”把孔某给顺回来。

由此可见,孔某找的“顺风车”那是他的管理服务对象,是有选择的“顺风”,其主观上知道这家企业不能也不敢拒绝,企业在“顺风车”中投入的时间、人力、物力何尝不是一种对权力的“贿赂”和“巴结”。正因为企业知道孔某是领导,是对其行业有直接监督管理权力的领导,所以才不敢得罪。如果孔某不是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只是与我们一样的普通群众,企业还会给他“顺风”吗?

孔某的“顺风”,是顺的公权力的风。把公权当成私人的附属品,用另一种方式彰显权力的特殊性。要知道,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手中握着权力,对服务对象应该主动“逆风”而行,企业给予的便利之风要拒绝,企业给予的好处之风要拒绝,企业给予的取悦之风要拒绝……只有勇于善于常于“逆风”而行,才能够保持一身浩然正气。孔某明知“顺风”不能为而为之,实则是特权的惯性思维,如果心中“有戒”,行为就会“有界”。这种“界”,是常怀“逆风”而行之心,常行“逆风”而行之事,只有将“界”明确,才能够心生戒备,时常严格要求自己,若如此,孔某又何至于会主动打电话向企业要“顺风车”?

企业的“顺风”,也是顺的权力之风。如果孔某不是对企业有直接监督管理的权力部门,企业又何至于会卖孔某的面子,何至于畏惧不服务孔某的后果?正如企业负责人讲的那样,因为他们企业是孔某的管理服务对象,所以对孔某不能得罪,也不敢得罪。说得直白一些,企业顺的不是孔某的人情,而是给了孔某手中公权力的面子。要让企业多一些“逆风”的勇气,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干部公权的管理,只有将权力牢牢地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对公权私用的监管,让公权私用没有生存的空间,企业才能“大胆逆风而行”,拒绝领导干部的“不当要求”。

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建立清亲政商关系,还需要干部筑牢“逆风而行的思想”,将公权放在阳关下,将权力装进笼子里,做到公正公开公平,让权力成为为企业服务的“利器”;而企业也需要多一些“逆风而行的勇气”,加强对公权的监督管理,只有彼此都少一点“顺风”的心思,多一些“逆风”的勇气和坚持,才能够真正营造出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