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承诺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承诺书在拟定的时候,要保证真实、完整、准确,以下是365文档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企业与企业承诺书范文7篇,供大家参考。
企业与企业承诺书范文篇1
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进一步明确落实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有效控制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杜绝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特此郑重承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全面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企业相应的法律义务,确保完成《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告知书》明确的八项义务工作。
2、全面、准确、如实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所申报内容发生变化,将及时变更申报。正确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充分掌握物质的危险、危害特性,有效落实相关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要求。
3、保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保证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要求。
4、切实做好本单位与接触有毒有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书面如实告知职工作业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专项培训,经企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按规定每年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严格落实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
6、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逐步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改善作业场所环境职业卫生状况,有效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7、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和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8、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并配合对我单位的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企业与企业承诺书范文篇2
一、将小微企业作为银行积极支持的培育客户,在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及时为其提供各类金融服务。
二、强化小微信贷管理,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银行将确保“两个不低于”,即全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三、规范服务行为,严格执行银监会“七不准”。
1.不以贷转存。2.不存贷挂钩。3.不以贷收费。4.不浮利分费。5.不借贷搭售。6.不一浮到顶。7.不转嫁成本。
四、公开服务项目,提高透明度。对涉及小微企业的各项服务收费一律公开,不签订“霸王”条款,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接受公众监督。
五、完善小微信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完善小企业专营机构(中心)建设,按照“四单”原则,建立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业务单元和专业化的经营团队,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六、加强小微信贷人员培训。不断壮大小微企业信贷队伍,强化小微企业信贷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全面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七、优化小微信贷结构。积极开展“绿色信贷”,加大对节能环保、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引导出口结构升级。
八、完善小微信贷考核激励机制。对小微企业贷款情况进行单独考核,对相关信贷人员实行尽职免责,允许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比例适当高于其他企业。
九、实行小微贷款差别利率。对于符合信贷条件,特别优秀的小微企业实行优惠利率。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抵押,提供担保的,总担保费率不得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
十、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辅导工作。开展“进厂入店”活动,实地了解小微企业实际情况,积极参加银企合作促进会、融资对接会、赶集会、行业行、园区行等活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企业与企业承诺书范文篇3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九、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如该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保证在合同签订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建造师变更手续并备查;
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与企业承诺书范文篇4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建设“质量强国”,本企业向全社会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产品的期待和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不制假、不售假,杜绝虚假宣传,坚决抵制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违法行为,不侵害其它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产品出厂和储运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主动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及时解决消费者的质量投诉,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召回、“三包”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将失信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企业与企业承诺书范文篇5
[案情简述]
付某是去年由外地到上海找工作的大学生,经历过艰苦的求职后,应聘到上海一家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付某碰到了一个问题:劳动合同附带有承诺书,内容如下:
本人被××公司招聘录用为合同制员工后,如果公司因实际情况未能履行劳动合同中部分条款的,本人表示理解并自愿放弃权利,不作异议。
承诺人:×××
××年×月×日
付某怕自己的正当权益收到侵害,就问公司,如果不签行不行?公司方面回答说,不行。付某为了迫在眉睫的毕业、求职衔接,就签下了这个为日后带来麻烦的承诺书。在实际工作当中,付某碰到了如下的情况:
1、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时间的条款规定:甲方实行每日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制。特殊情况,甲方有权变动乙方的休息日。
实际的日工作时间是一周六天制,每天8小时。6*8=48小时。
2、劳动合同中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甲方按期为乙方向国家指定的机构缴付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参加其他有关社会保险。
但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对于合同中提到的社会保险一项都没有缴付。
[法理评析]
付某签下的承诺书属于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但这个承诺书不能随便增加劳动者的权利,减少用人单位的义务,而使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只能说在违反了劳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的承诺书是无效的。
?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都有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这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从付某的情况看,付某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如果付某不签承诺书,等于自动放弃了这个工作机会,而找工作的艰辛使得付某违心签下了承诺书。付某问单位不签行不行,单位说不行,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除了违背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付某的单位还违反了《劳动法》关于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付某的单位实行每周工作48小时的工作时间,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但也有例外,《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休息本法。”付某的单位是一家广告公司,不存在特殊生产特点,所以不在这个例外当
中。
至于社会保险,是《劳动法》明文规定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早已成为社会企业默认的行为准则,如果还在这上面做手脚,不仅是对员工个人的权利造成了损害,对整个社会也造成了负面的影响,而根据《劳动法》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上海市出台了很多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规定,并都设了相应的处罚数目。所以付某的单位不缴付社会保险费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总结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付某和单位签订的承诺书属于无效合同条款,但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而且由无效条款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法》第97条规定:“用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54条规定:“由于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与企业承诺书范文篇6
工商局:
我们共同投资设立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由于 原因,现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 全体股东已详细阅读本承诺书背面所列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并知晓上述条款内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一致承诺:保证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如违反有关规定,愿无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与企业承诺书范文篇7
根据精准扶贫工作要求,按自愿的原则,我与结对帮扶,并作出承诺:
一、帮扶目标
二、承诺内容
(一)基本承诺
1、按照“两入一公示”(入户、入心、公示)的要求建立帮扶关系;
2、协调帮扶对象制定脱贫计划,选择脱贫途径,发展致富项目;
3、主动给帮扶对象送惠农政策、致富信息、送技能技术,增强发展能力;
(二)具体措施
三、完成时限 年脱贫
其他本承诺一式四份,承诺人、联系户、监督人、扶贫办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