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伤情鉴定申请书6篇

时间:2024-01-03 作者:Brave

在对待写申请书这件事情上,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直接表达好我们的请求,一份好的申请书一定能引发上级部门的认可,365文档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申请伤情鉴定申请书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申请伤情鉴定申请书6篇

申请伤情鉴定申请书篇1

申请人:苗______,男,30岁,汉族,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_村。电话:___________。

被申请人:程_______,男,32岁,汉族,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_村。

请求事项:

请求对我的人身伤害程序作法医鉴定,从而确定是否应当追究对方当事人程______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苗_______与对方当事人程________同住在______乡______村,是邻居。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宅基地纠纷,发生口角厮打,在厮打中,苗_______被程______打伤,随后被送到_______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现已出院,总计花医疗费_______元。对方当事人程_______除了应当承担医药费等相关费用以外,还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经_______县人民医院诊断,苗_______的左耳鼓膜穿孔,右手无名指骨折,因此,造成此严重后果的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程_______不能只赔偿苗_______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就算了事。为了证明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对苗________的人身损害情况进行法医鉴定,以便确认对方当事人程_______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此致

______省______县公安??

附:1._______县人民法院诊断书复印件1份;

2.______县人民医院关于患者苗______的病志复印件1份。

申请伤情鉴定申请书篇2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负责人:总经理

地址: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现申请重新鉴定。理由如下:

一、程序错误。被申请人提供的伤残鉴定结论,是由其单方委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被申请人的鉴定,由其单方委托,仅代表被申请人,且委托前包括鉴定前并未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事先并不知晓,也应属于单方委托。

二、根据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所述:依据《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标准第xx条之规定,评定为10级伤残。而《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标准第xx条规定:xxx左下肢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而被申请人的.伤情仅为轻度损伤,难以评定十级,病历显示也没有意识障碍的内容,也没相关治疗,明显不符。

因此,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伤情鉴定申请书篇3

申请人:

负责人:总经理

地址: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现申请重新鉴定。理由如下:

一、程序错误。被申请人提供的伤残鉴定结论,是由其单方委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被申请人的鉴定,由其单方委托,仅代表被申请人,且委托前包括鉴定前并未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事先并不知晓,也应属于单方委托。

二、根据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所述:依据《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xx标准第4.10.1.i条之规定,评定为10级伤残。而《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xx标准第4.10.10.i条规定:****左下肢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而被申请人的伤情仅为轻度损伤,难以评定十级,病历显示也没有意识障碍的.内容,也没相关治疗,明显不符。因此,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有限公司

20xx年9月7日

申请伤情鉴定申请书篇4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

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申请伤情鉴定申请书篇5

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对原告蒙占旺肋骨骨折伤残等级重新鉴定。 事实和理由:

原告蒙占旺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对其进行伤残级别鉴定,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申请人对原鉴定存在异议,现特申请法院对原告的伤残等级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申请伤情鉴定申请书篇6

十堰市竹山县人民法院:

20xx年11月10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接受委托,对李元银损伤进行鉴定,其《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构成轻伤,我们认为该次鉴定没有如实反映出其真实病情,存在虚假不真实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理由如下:

1、李元银所受伤系旧伤,其伤为20xx年李元银在山西省仙院河煤矿工伤所致。20xx年6月19日十堰市太和医院门诊颈椎mri示:颈椎间盘变性并c5-6、6-7椎间盘膨裂,颈椎退行性变。20xx年7月行“后路钢板术+前路减压复位+植骨融合内固定术”,手术治疗。20xx年6月其在太和医院检查,显示:c6-7椎间盘突出,颈椎术后改变。20xx年与20xx年两次检查表明:其部位和病症完全相同。这充分说明:李元银所受伤为严重外伤损害病史,为20xx年6月工伤致残所致。

2、20xx年7月29日,因民事诉讼十堰市竹山县人民法院田家法庭委托十堰市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就李元银颈椎c6-7椎间盘膨出与20xx年6月3日与龚丽发生纠纷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十堰市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李元银的病情属于急性颈6-7椎间盘突出症。该急性椎间盘突出症系颈部快速运动损伤,椎间盘突出症与损伤和椎柱退变相关(损伤为20xx年工伤所致,椎柱退变20xx年9月工伤治疗后检查即已经形成),且李元银急性颈c6-7椎间盘突出不能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为:李元银系急性颈c6-7椎间盘突出症,其椎间盘突出症与损伤和椎柱退变存在因果关系。所以该伤与本次所谓伤害无关。

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不符合真实情况,明显偏颇。理由是:《鉴定意见书》称:“本次外伤前能从事体力劳动,说明3年前功能障碍消失。”该说法仅仅是依据被鉴定人的陈述,这也完全可以说明其伤可能是长期体力劳动所致。《鉴定意见书》称:“根据活体检查所见,结合送检病例资料等”,而“活体检查”项目中20xx年7月太和医院x片并未陈述“颈椎间盘变性并c5-6、6-7椎间盘膨裂,颈椎退行性变”病症。故该鉴定书依据有误。同时《鉴定意见书》采用主观推理,自由心证的手法,在“因果不能排除”的前提下就得出轻伤结论,的确是武断,不负责任。

4、20xx年6月11日竹山县公安局出具意见认为:李元银伤情不构成轻伤。

我们的意见是:

1、李元银对20xx年6月11日竹山县公安局的伤情鉴定不服,应当先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才符合相关法律程序。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采用主观推理,自由心证的手法,在“因果不能排除”的前提下得出轻伤结论,的确是武断,不负责任,不应采信。

3、贵院依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主观推断、前后矛盾、疑点重重的《鉴定意见书》立案,作为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唯一证据,实属值得商榷。

4、所有医院方材料显示李元银伤情为陈旧性损失,旧病后遗症,与我无任何关系。

综上,特请求依法对李元银的伤情、伤形成时间、与本次外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可以评残等进行综合性鉴定。同时为了确保鉴定真实准确,避免其他因素的影响,特请求贵院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属的鉴定中心(属地北京)进行鉴定。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