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并不是一个人的事情,更重要的是整个社会发展的事情,正因为生活的进步,上班族们应用到申请书的场景越来越广泛了,365文档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篇1
申请人: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农民,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xx社xx号。
申请人: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农民,地址:xx省xx县xx乡xx村xx社xx号。
申请人: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元xx室。
打定代理人:xxx(xxx之母),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元xx室。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xx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现在对xx与xx生前的公司(xxx公司)清算后净资产中属继承人xxx的遗产份额提出了反诉,现在需要x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但xxx一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篇2
申请人:____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生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职权调查确认已付材料款的付款主体及付款资金往来状况以确定被申请人是否具有合格的原告主体资格,以及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被告主体资格是否合适
申请事由:
就贵院审理的'麻新英(以下简称“被申请人”)诉___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及____集团有限公司平泉帝景国际花园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xx)平民初字第2593号),鉴于被申请人提起诉讼所依据的唯一证据收款收据上显示的收款单位为“许章钊”,而非被申请人,故无法确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存有买卖合同关系,也无法确定被申请人有权据此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在本案中的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同样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诉讼主体亦不适格;另该收据显示“今收到材料款¥35713元,已付2万”,已付2万元的付款主体无法确定,亦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付款主体为申请人;有鉴于此,故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调查取证申请,调查事项如前,望贵院依法予以批准,以保障司法权威及公证,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盼!
此致
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篇3
申请人:(贵州XXX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851-XXXXXXX)
法定代表人:(张三),职务:(董事长),电话:(13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调取南明区国税局关于XXXXXX号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情况。)
事实和理由:
(20xx年3月5日,申请人与李四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李四向申请人购买网吧用电脑50台,单价2600元。李四于收货之日付款50000元,余款自收货之日起半年内支付。
20xx年3月8日,申请人依合同约定向被告提供了电脑及XXXXXX号增值税发票,李四签收并足额付了首付款。后据申请人了解,李四已经将该发票用于其它公司抵扣了增值税。)
为证明案件的客观事实,申请人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申请,望予准许为荷。
此致
(南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XX年XX月XX日
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篇4
申请人金xx,男,汉族,1971年7月7日出生,户籍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深xxxxxxx1室,身份证号码:41302xxxxxxx2。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调取深市监质(南)商责改(20xx)xxxx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该通知书所涉检验报告。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深圳市xxxxx技有限公司、北京京xxxxx科技有限公司案,上述证据对认定涉案产品是否合格至关重要,因申请人无法调取,故申请法院调取。
此致
敬礼
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篇5
申请人:____律师事务所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许可调查取证
申请理由: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的辩护律师,因案情需要,本人拟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________________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此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书篇6
申请人: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与xxx共同生活期间,经济上完全由xxx管理。现xxx声称,共同生活期间,没有留下任何存款,而事实上,申请人的工资、奖金等全都交予xxx,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在家中曾见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折,但并未看过具体内容。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对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xxx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