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深调研报告8篇

时间:2023-07-15 作者:Brave

调研报告是调研工作的文字证明,是实施一项程序的书面参照,一篇有效的调研报告不是毫无凭据臆想出来的,是需要在实事求是的调研基础中完成的,下面是365文档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妇联深调研报告8篇,感谢您的参阅。

妇联深调研报告8篇

妇联深调研报告篇1

一、基本情况

1、东昌府区辖16个镇、办事处,2个工业园区,764个行政村,35个城市社区,村妇代会主任764人,社区妇联干部35人,乡镇、村两级妇女组织组建率及妇联干部配备率均为100%.区直党政机关、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建立妇委会36个、两新组织建妇代会35个。

2、女性进两委总数780人,女性进两委的比例大幅度提高,其中,村妇代会主任607人,占到了村级女干部的77.8%,女性进两委工作实现了100%的村有妇女参选,100%的村有妇女当选,妇代会同步换届,新一届妇代会主任100%进两委,女性进支部比例和女性正职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的工作目标。

3、全区764个村、社区,均已建立妇女之家,基本实现了妇女之家全覆盖。

4、自20xx年参加全国妇联、省妇联基层组织建设评选活动,我区先后有14个村(社区)荣获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社区)称号,9个村(社区)荣获省级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社区)称号,道口铺办事处获得省级基层组织建设示范乡镇。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思想建设,发挥党的政治指导优势

重视教育。区妇联紧密结合妇女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加强对妇女的理想信念教育、法制道德教育和四自精神教育,开阔视野,提高能力。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吸收妇女广泛参与,把党的要求渗透到妇女群众之中,积极引领我区妇女做经济建设的排头兵、文明建设的领头雁、和谐建设的推动者。

健全完善规范化的活动机制。坚持一学二会活动制度。每周五组织区妇联干部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知识;每周召开一次工作总结反馈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妇联主席及区直妇委会主任工作汇报会,自我总结,相互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妇联组织网络体系

2、进一步推进社区妇女组织建设。区妇联抓住社区组建的契机,按照先建立、后完善、再提高的思路,在全区35个社区中,组建社区妇委会35个,并全部配备妇联干部。同时,积极发展以妇女骨干为主体的社区服务队伍,比如巾帼文艺宣传队、巾帼健身队和巾帼志愿者队等,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满足社区妇女的精神文化需求;通建立妇女维权站、点,开通法律服务热线,为弱势妇女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帮助。通过全方位的服务,树立了妇女组织良好形象,带动了社区妇女组织建设。今年,我区古楼办事处湖北社区、道口铺高马社区获得省妇联妇女儿童家园项目试点资格,争取到12万元的资金扶持,用于设备配备,为社区妇女儿童及家庭成员提供教育、维权、帮扶、就业、娱乐等一体化服务。

3、进一步巩固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建设。按照符合条件就要建立妇委会组织的要求,加强了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建设,实现了应建尽建。几年来,按照政治坚定、结构合理、团结协调、廉政勤政的要求,切实加强全区各级妇联领导班子建设。按照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等方式,调整充实区直单位妇委会干部,一大批政治思想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工作热情高的女干部被选拔出来。

5、积极举办妇女社团组织活动。区妇联充分发挥妇联组织联字效应,通过举办女干部联谊会、女企业家联谊会、妇女创业成才座谈会等活动,凝聚各界妇女的力量,向社会宣传妇女典型、宣传妇女工作,推进妇女工作的全面发展。在今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区妇联联合东昌电台推出了《巾帼风采》栏目,对为在我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6名优秀女企业家代表进行重点报道。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妇女干部整体素质

1、针对机关妇女干部普遍兼职的现状,结合实际,加强了工作指导,引导她们正确处理妇女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充分整合兼职资源,做好妇女工作。各级党委将兼职妇女干部的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考核范畴,增强了兼职妇女干部的责任心,激发了她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2、挖掘潜能,在加强知识技能培训上狠下功夫。鼓励区乡各级妇女干部精心设计活动载体,抓精品、创品牌,增强工作实效性,引导她们多想、多看、多写,争先进位,提高创新和实干能力。在农村,通过深入开展双学双比活动,争当巾帼增收致富带头人,争创妇字号龙头企业、示范基地、示范村活动,加大对农村妇女的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培养壮大女科技致富带头人队伍。全区已培养树立以女性为主经营的企业32个、巾帼致富带头人40人、巾帼科技示范基地30处、示范村48个;在城镇,以巾帼建功活动为载体,加强对女干部的岗位技能培训,促进城镇妇女成为岗位上的技术骨干。继续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联合劳动局开展劳动技能培训,举办培训班13期,共培训女农民工千余人。同时还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妇联干部走出去,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解放思想,充实头脑,开拓视野。

3、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在搞好各种短期培训的同时,保证时间和经费,鼓励支持妇联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

(四)、加强阵地建设,保障妇联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妇女群众信赖的温暖之家,家要温暖,要吸引妇女、凝聚妇女、服务妇女,必须以有形的家的建设和发展为支撑。区妇联积极在村级组织和社区活动场所开展妇女之家创建活动,在妇女之家建设中推进村、社区各类妇女工作和活动阵地的有效整合,丰富妇女之家工作内容,形成品牌效应。要求全区各级妇联组织通过建家、管家、用家,拓展妇女之家的服务范围,使妇女之家成为宣传政策的阵地、传播知识的课堂、维护权益的娘家、科学教子的园地、服务妇女的窗口、联系群众的载体。在城区,充分开发和利用现有资源,发展和完善以妇女之家、家长学校等为主要形式的妇女儿童文化教育阵地;在农村,积极争取把妇女活动阵地建设纳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配套建设,有条件的妇代会(妇联)要设立独立的办公室和活动室,条件稍差的可与其他单位联合办公或一室多用。做到三上墙,即:组织机构上墙、工作制度上墙、活动内容上墙;六有,即:有组织、有制度、有场所、有队伍、有活动、有档案,使妇女之家成为农村妇女群众求知、求富、求乐、求美的活动中心,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的综合素质,推进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6月份,区妇联积极向省妇联争取到了11万元的妇女之家扶持专项经费,为我区的11个村(社区)的妇女之家购置电脑、电视、音响等妇女之家活动设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乡镇(办事处)一级妇联组织能够以独立形式存在,但却有相当一部分妇联干部身兼数职,使妇女工作受到一定影响。村妇代会主任80%以上的精力是抓计划生育工作,一些基层党委考核妇代会主任的工作也主要是看计划生育指标完成情况。

2、部分妇联干部由于资历浅,没有工作经验,因而虽有工作热情,但缺乏好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只能被动地参与上级妇联组织开展的活动。

3、妇联干部流动渠道不畅通,提拔慢,不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在调查过程中,妇联干部转岗困难,队伍结构老化,不利于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更不利于妇女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4、绝大多数乡镇没有将妇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种活动和培训都很难开展,使得妇女工作缺乏生机和活力。

四、对策建议

1、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积极争取组织部门关心支持,积极争取乡镇党委重视示范点争创工作,加大政策协调力度,力争把妇女组织建设工作摆上当前各级党委工作的重要日程,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关心支持妇女组织建设工作,关心女干部的政治成长,更好地发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组织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3、区妇联要积极与党校、组织部门联系,争取把妇联干部的培训纳入各级党校的培训计划,加强对与妇女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的培训。同时要处理好专兼职工作的关系,明晰自身工作的主要职责,充分发挥兼职的优势。上级妇联也要积极提供条件,组织妇干参加妇系统业务培训及外出学习考察。

4、自觉把妇女工作放到工作大局中把握,把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三维点作为妇女工作的切入点,把妇女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受益不受益作为履行妇联基本职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要打破妇联单打独奏的传统做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利用各种节日组织开展规模大、档次高、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活动,提升妇联组织的影响力,增强凝聚力。

5、规范工作考核,适当规定一些硬指标,采取一些严措施,软工作硬考核。完善妇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使妇联工作以虚促实,虚实结合,增强妇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组织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妇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工作,形成妇联干部培训交流机制,不断增强妇联工作的生机和活力,提高妇联组织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妇联深调研报告篇2

**市妇女维权法庭是以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宣传、提高妇女在法制社会中的平等地位为目标,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判案,对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制裁的专业审理机构。它是司法审理体系的有益补充,是妇联组织充分实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利载体,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民主化、人性化的有效途径。

一、妇女维权法庭建设的基本情况

**市现有妇女维权法庭1个,全称为**市妇女维权法庭,该机构始建于xx年,是由市人民法院和市妇联联合建立的非建制性单位,现机构挂设在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庭人员组成共6人,其中包括审判长3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1人,妇联专职陪审员1人,妇联征集社会陪审员34人,基本实现了机构组织完备、职能分工明确、符合妇联维权要求、确保判案公正公平。

在日常工作中,妇女维权法庭主要受理以下九种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

(一)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婚姻家庭案件

(二)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

(三)侵犯妇女儿童财产权益的案件(主要是非法剥夺出嫁女的继承权以及丈夫侵犯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儿童要求离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案件)

(四)剥夺母亲对子女监护权的案件

(五)老年孤寡妇女赡养权受侵害的案件

(六)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

(七)侵犯妇女承包经营权的案件

(八)关于儿童抚养权、教育权等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

(九)其他明显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

自xx年成立妇女维权法庭以来,共依法及时审结了1023件维权案件,其中xx年,**市妇女维权法庭全年共受理了315起维权案件,主要涉及有家庭暴力案件、诉求赡养费及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几个方面,其中重大典型案件30余起,均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并收到极好的宣传警示作用。妇女维权法庭作为广大弱势女性群体的庇护所和争取实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其具有天然同性弱小和依法援助的性质,加之市人民法院在维权法庭建设中给予了广泛、合理的优惠政策,使很多女性当事人享受到了减免案件诉讼费的便利,深刻体会到维权法庭的优越性。在xx年受理的维权案件中,其中就有100多件案件给予了减免诉讼费的政策,全年共计减免诉讼费用近万元,这对于本身没有经费来源的维权法庭和经费一直较为紧张的市人民法院而言,具有相当大的难度,但也充分体现了相关领导对妇女维权法庭的关注和重视。

二、妇女维权法庭发挥作用的情况及原因

妇女维权法庭是由司法机关主持,由妇联提供民众陪审员,针对涉及女性权益问题进行的专业审判,同时他也审理一些群众舆论反响较大、涉及道德与法律边缘的民事案件,因此妇女维权法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具有妇女权益维护性。妇女维权法庭,顾名思义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最大限度的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帮助广大妇女实现合法要求的有力武器。妇女维权法庭的建立运营,真正使妇女姐妹们实现了想要说理,敢于说理和有地方说理的愿望,推动了和谐社会女性维权和男女平等的法制化进程。

二是体现群众意见广泛性。在市妇联的精心选拔和正确指导下,现全市共有妇女维权庭陪审员35名,他们是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群众,职业不同、文化水平不同、社会关系也不同。通过他们的陪审和合议,能真实反映出群众对待一类案件的意见和看法,也有助于司法制度中人性化、民主化体现。

三是实现重点案例宣传性。妇女维权法庭受理的案件一般都具有家庭性、教育性及伦理性特点,这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较为重要的一环。市妇联在加强维权法庭建设的同时也联合市广电局《法制在线》节目,对一些影响较大,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进行重点宣传,警钟常鸣、防微杜谏。去年,我市在电视台做了有关维权的新闻8条,电视评论4条,案件分析3件。

四是推进法律常识普及性。随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两性和谐发展也逐渐提上了社会发展日程,更多的女性关注维权、想要维权,因此参加妇女维权法庭旁听的人员数量也日渐增加。xx年,每件维权案件的旁听人数不足20人。xx年,达到了50余人,xx年,一些社会关注、影响大的案件在民事审判庭坐无虚席,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也成为一次法律常识普及课。

三、妇联干部任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的情况

xx年,经市人大批准、省高院统一培训,**市妇联有一名维权干部成为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全市共计10人的陪审员队伍是全国陪审员制度改革后**市首批陪审员,也是具有人大批准的合法陪审权力的陪审队伍。妇联干部成为其中一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是妇联陪审员具有妇女维权、维护陪审制度公正性的作用。经过省高院为期一个月的统一培训,我市妇联的人民陪审员通过了陪审员资格考试,也更明确了陪审员在陪审中在遵循公正、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应具有的素质,因此在陪审过程中能够摆正位置、平稳心态、依据法律、合法合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女性争得更多的合法权益,用娴熟的法律条文、更加严谨的法律知识增加在合议庭中的份量。

二是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树立了广大女性勇于维权的信心。前些年,有很多女性害怕维权、不敢维权的原因之一在于法庭的男性垄断氛围,这样的环境使她们对女性权益能否切实得到维护产生疑问。随着近些年来女法官、女审判长、女陪审员的出现,确实有助于打消妇女群众因性别差异而产生的疑问,尤其是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更使她们放了心、壮了胆、有了底,认为在法庭上确实存在维护妇女权益的一方,确实有保障女性利益的发言人,确实能够实现对女性维权的公正、公平,从而极大的激发了她们维权的意识,更树立了坚决维权的信心。

三是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为推动妇联维权工作进步提供有力保证。妇女维权法庭的审理、审判为妇联工作提供了很多可供借鉴的案例,使妇联维权工作充分接触和了解到基层妇女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和境况,这是我们从书本上、工作中所了解不到和了解不透的。通过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有效的促进了我们的维权工作朝着倾听女性呼声,解决女性难题,求实效、办实事方向不断进步。

四、当前妇女维权法庭在建设中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妇女维权法庭作为一个非建制性单位,他的建立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其他财政拨款单位在物质基础上具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今后的发展及壮大中确实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但这些困难也是我们要克服和正在努力突破的。

一是资金不足。妇女维权法庭是一个专业审判法庭,但由于他具有的特殊性质又使其具有救助的职能,减免诉讼费用在诉讼受理中是经常发生的现象,但由于案件受理必须经过法院的财务管理体系、维权法庭开庭也要占据法院的专用房间,这些都给法院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和损失。同时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费用、法律文书的代写这些也都需要一定的资金,因此,资金不足一直是妇女维权法庭在建设发展中的一个硬伤。**市妇联在维权法庭发展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法尽量缓解资金问题上的缺口。一是与市人民法院做好协调,在审判庭的占用、法官的审理时间上尽可能减少矛盾。二是从妇联公用经费中节省一部分用于维权法庭的建设。

二是宣传不够。在过去的几年中,尽管我们利用各种载体对维权法庭也做过大量宣传,但还是没有在妇女群众中把维权和法庭两个概念联系起来,没有起到最佳的宣传效果,也没有使广大妇女群众最大限度的应用妇女维权法庭。因此在今后的一段工作中,我们对妇女维权法庭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使女性姐妹们充分知晰、了解这个妇女权益保护的机构,把他当成是自身权益维护的有力手段。

妇联深调研报告篇3

基层组织是妇联全部工作和战斗力、凝聚力的基础,是妇女工作活力的源泉。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组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我区坚持改革创新、固本强基,扎实推进基层妇联组织改革创新工作。截止至目前,我区15个村(社区)完成了妇联改建试点工作,13个街道、镇都召开妇女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了新的执委,确保街道(镇)执委充实到25人以上,兼职副主席3名以上,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和社会组织成立了13家妇女组织。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广泛召开动员大会,传达落实文件精神

二、切实做好系统培训,规范选举操作流程

为实现全区各级基层妇联组织改选改建工作顺利推进,区妇联组织召开了专题培训会,对各街道、镇妇联主席和参与改选改建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明确各个时期的重点环节和工作方向。在培训会上,将省、市相关文件以及区妇联制定的相关实施方案编印成册下发到参会人员手中,确保人手一册,并详细讲解了在改选改建过程中需要把握的关键点、常见问题、方法原则等,引导广大妇女代表积极有序参加改选改建,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区妇联通过工作qq群和手机微信群随时答疑解难,使全区参与改选改建工作的人员都能及时、全方位、便捷化地掌握相关的业务知识,真正做到在基层妇联组织改选改建工作中胸有成竹、有的放矢。

三、加强沟通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全面完成

为确保全区基层妇联组织改选改建工作程序规范到位,操作方便有效,区妇联重点指导了洞井街道、井湾子街道(新析置街道)妇联增补执委、融城苑社区妇联改建和经开区妇工委组建工作,从最初的宣传发动、妇女代表和候选人的推选、公示到选举大会的请示、批复以及选举大会的议程再到最后的结果报告、公示以及资料归档上报等整个操作流程进行全面指导把关,确保规范高效。之后,将这两个街道、社区和园区的工作经验推广到全区,以点带面全面规范高效完成全区基层妇联组织改选改建组建工作。

妇联深调研报告篇4

巧媳妇工程是为了抢抓产业转移,特别是订单转移的大好机遇,迅速扩大河南服装产能规模,挖掘剩余劳动力资源,解决好劳动力结构性矛盾,为承接产业转移创造条件,由河南省服装行业协会发起,市县政府支持配合,采取有限集中,适度分散,两头在园区,缝制进农家,能人挑头,骨干组阁,跟单督导,规范运营的模式,在全省广大农村和新型社区建立星罗棋布的卫星工厂和流水线班组、工段,把农村处于严重三无(无奈留守农村,无聊闲赋在家,无助忍受贫穷)状态的巧媳妇们组织起来,经过严格认真的工业化培训,将他们从第一产业解放出来,变成产业工人的一项人力资源整合的民生工程。

巧媳妇工程推进三年来,取得了显著成绩,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现将省服装协会巧媳妇工程情况报告如下。

一、巧媳妇工程推出缘由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服装行业的共同努力,以郑州女裤为主要代表的我省服装行业持续快速发展,产量连续8年高速增长,产能规模不断刷新,在全国的位次稳步前进,由20xx年的第11位上升为目前的第6位。涌现出了梦舒雅、娅丽达、逸阳、戈洛瑞丝、纽伦、依仙圣姿等一批知名品牌。河南服装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渐凸出。

随着改革的深入,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服装业在沿海发达地区优势逐步丧失,劳动力资源叫紧,产能持续下降,大量服装加工订单向中西部特别是服装生产基础较好的我省转移。面对海量订单,生产加工能力不足的问题便显现出来。如何抢抓机遇,顺势发展成了服装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河南是全国人口第一大省,6300万农村人口,其中闲赋在家的青壮年妇女约600万人,多为留守妇女,三无、四最是这个人群的显著特点。即无奈留守农村,无聊闲赋在家,无助忍受贫穷。她们思想最稳定、责任心最强、最渴望工作、最需要花钱。对于服装加工来说,留守妇女是最优质的劳动力资源。

针对上述情况,为了抓住订单转移的大好机遇,尽快扩大全省服装产能规模,帮助政府解决好三农问题,省服装协会把目光投向了广大的农村。我们组织人员深入全省各地,重点调查了40多个乡镇,300多个村庄,对留守妇女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确定了在全省农村普遍推行巧媳妇工程,广泛建立星罗棋布的卫星工厂和流水线工段,把农村妇女从第一产业解放出来,形成产业大军,使她们尽快脱贫致富,实现农村的富裕稳定。

二、巧媳妇工程推进情况

巧媳妇工程的推进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结合厂家布点。总结第一阶段经验,协会选择技术、管理好,生产任务满的服装生产企业,由企业选派人员专门负责发展巧媳妇服装加工点。

第二阶段:直接建点。巧媳妇推进之初,首先选择具有服装加工基础的村组建立加工点,进行人员培训,由协会直接下单,并派人跟单督导。

第三阶段:建立巧媳妇示训孵化基地。为了巧媳妇服装加工点有序发展,协会结合信阳平桥区政府,在平桥区建立了功能齐全的巧媳妇示训孵化基地,实行整厂、整点孵化,从示训孵化基地整建制搬出就是一个成熟的服装加工厂,这种形式深受欢迎。正如她们总结的那样一台缝纫机,两只灵巧手,三月学成熟,四季不发愁。

20xx年初,针对巧媳妇工程,协会在人员、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开展了万里行、走乡村活动,选派人员直接对接到乡村,帮助指导她们。协会负责提供技术、提供订单,直接建成乡村的巧媳妇加工厂,如:襄县超颖服装厂,嵩县闫沟村天妍服装厂、栾川七里坪社区加工厂、栾川下元村、淅川锦瑞服饰、温县徐堡亢村、宜阳城关乡、宝丰县先锋服装厂、方城县方城职业技能学校服装班下属农村加工点、叶县衣加衣服装厂。

为了更好地推进,20xx年底,服装协会对全省60个巧媳妇服装加工厂进行了表彰,对工程的推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巧媳妇工程取得了显著成绩,全省郑州、洛阳、新乡、焦作、鹤壁、安阳、周口、商丘等30多个市、县共建立巧媳妇示范企业65家,巧媳妇加工厂300多个,其中与协会紧密联系的加工厂152个,解决就业3万多人,创造产值45亿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巧媳妇工程是一项浩大的农村富民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仅靠协会来推动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

一是政府支持力度不够。一些地方政府认识上不去,对巧媳妇工程没有给予足够的支持,缺少大力发展的氛围。

二是缺乏启动资金。巧媳妇加工厂均分布在广大农村,经济基础相对薄弱,购买设备和人员培训的资金相对困难。

三是宣传力度不够。很多农村有场地,有人员,有意愿却不知道巧媳妇工程,因此很难惠及他们。

四、意见和建议

巧媳妇工程不仅深受广大农村妇女欢迎,同时也为我省承接发达地区服装产业转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把巧媳妇工程引向深入,实现河南服装大省向强省转移的目标,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议省政府将巧媳妇工程列入产业扶贫开发或承接项目转移的工作中,要求各级政府将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

二是建议加大资金支持扶持力度,希望政府拿出专门资金,对设备购置和人员培训予以支持。

三是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动用政府宣传手段,在全省大力宣传巧媳妇工程,让这一惠民工程落户更广大的农村。

五、巧媳妇工程的前景

目前,全省服装行业各类大小经营体16.7万个,从业人员480多万人,年产值2300多亿元。农村巧媳妇,社会大财富。每年全省如果建500家以上的巧媳妇服装加工厂,让经过培训的巧媳妇进厂工作,实现订单与工人对接,优势互补,使巧媳妇变为服装产业大军,按每人年产值15万元,全省100万从业人员,那么仅巧媳妇工程即可为全省gdp增加1500亿元。若从业人员个人收入每年增加2万元左右,则全省农民收入将增加200亿元左右。巧媳妇工程具有广阔的前景。

妇联深调研报告篇5

新形势下基层妇联工作创新思路探索

创新,顾名思义就是创造新的。创新就是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既要继承妇联工作的优良传统,又要结合新的实际,有新的发展;既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精神,又要在新的实践中不断创造出新的经验。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该如何创新呢?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我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实事求是,选准创新定位

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可谓是纷繁复杂,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实事就是,选准创新定位。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把创新的着眼点放在本职工作上,针对分管的工作去创新。开展创新要顺应形势,明确方向。这个形势和方向就是时代的发展、上级的要求和妇女群众的需求,所以创新要做到宏观上把握、微观上深入。如果定位不准确,脱离了妇女的实际需要,我们的工作再有创意,也会失去实际意义。

2、抓住主要问题,选准创新目标

面对新形势下千头万绪的基层妇联工作,遇到的问题是多种多样的,这就要求我们抓住主要问题,选准创新的目标和入切口。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把创新的落脚点放在最主要和最重点的问题上。主要问题就是工作的主要矛盾,抓往了主要矛盾,一切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创新是一项无止境的工作,需要不断地在实践中检验。因此,我们要善于研究和分析问题,为再创新打下基础。

3、坚持科学态度,选准创新思路

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有其发展的规律,这就要求我们坚持科学的态度,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选准创新的思路。在实际工作中,从许多地方实践的宝贵经验来看,创新工作既要有热情,又要从实际出发,客观地做出科学决策。

4、做好战略部署,选准创新方法

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也如其他工作一样,需要我们做好战略部署,做好具有创新性的策划方案,选准创新的方式、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创新的策划方案至关重要,组织实施是创新的一个实质性的环节。实施创新是一项严谨的工作,因此要制定一个详细的方案,避免工作的随意性。在这一阶段中,要抓住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要认真的按计划落实,并做到有条不紊;二是要积极实践,使创新成果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三是要及时总结经验,使创新工作不断完善。

新形势下基层妇联工作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围绕新形势下基层妇联工作的现状,坚持创新地开展妇联工作,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以供参考。

1、建立考核督查机制,为基层妇联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妇女发展是综合全面的发展,妇女权益的维护也涉及教育、参政、卫生、科技、环境等多个方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满足妇女发展需求不仅是妇联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以往,基层妇联组织虽然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推动妇女发展进步方面进行了一定的努力和尝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归根结底,基层妇联作为群众团体,被排除在政府行政管理系统和运行机制之外,要想通过自身功能和力量有效调动政府职能来促进妇女发展难度很大。要理顺关系、畅通渠道,使职能部门从被动协调到主动发挥作用,就必须从行政系统的管理层入手,争取行政决策中心的重视和支持,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管理运行系统。只有这样,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发展需求才能充分满足。

2、运用社会协调机制,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党委政府重视支持、职能部门主动配合的妇女工作大环境形成后,还需要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立社会协调沟通机制,在妇女需求与部门职能之间建立直接有效的联系,能够使职能部门资源与妇女工作得到紧密结合,极大地推动基层妇联工作的开展。这样一是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人力资源的保障;二是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财力、物力资源保障;三是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法律资源保障。

3、完善代表联系制度,为基层妇联工作挖掘内部资源

在调动社会资源推动妇女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妇女群体内部也蕴藏着推动自身进步的强大力量。妇女的发展呈现出层次性、多样性和多取向性,充分挖掘群体内部资源,实现不同阶层、不同界别妇女互相帮助、取长补短,也是推动妇女发展的一种有效途径。其在调动妇女群体内部资源服务妇女方面大有潜力可挖。首先,代表联系制可以提高妇女工作对象的广度,使妇女工作触角能够最大限度地渗透到妇女群众中去。其次,代表联系制可以增强妇女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妇联组织统筹安排,有针对性确定工作重点。第三,代表联系制可以实现不同阶层妇女的优势互补,基层妇女代表多为普通妇女群众,可以及时掌握民情民意,并能够运用自身特长和所掌握有限资源,为妇女群众办实事。

4、落实目标管理机制,为基层妇联工作提高运行效能

妇联组织作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妇女全面发展的主体力量,其整体运行效能高低,直接影响着妇女发展需求的满足度,决定着妇女事业的发展程度。要提高工作效能,就面临着一个管理问题。这就要求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对妇联工作实施目标管理。按照确立目标―分解目标―组织实施―考核奖励的目标管理程序,自上而上地建立目标管理体系,这样就可以促进妇联整体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在目标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中,我们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系统性。各级妇联及机关各部室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分目标,每位同志根据岗位职责和部门目标制订个人目标,使总目标与分目标形成一个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二是可操作性。本着把妇联工作由虚变实,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的原则,尽可能把目标细化、量化、具体化,以易于检查和考核。三是创新性。大力鼓励支持创新,在目标考核办法中,专门设立工作创新加分项,激励各级将创新理念渗透到工作中,以改革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经验,增强妇女工作的生机和活力,不断实现妇女工作的新发展。

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促进妇女事业的长足发展,是时代和社会赋予我们的职责,也是妇女自身发展的需要。我们深信并期待,在各级党委、政府的进一步重视支持下,在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群众的有效作为和积极参与中,基层妇女工作必将得到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妇联深调研报告篇6

一、近年来我市妇女维权工作开展情况

近几年来,市妇联通过对妇女维权工作的不断探索和实践总结,通过工作方式、工作机制的创新,有力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平安社会稳定。市妇联先后获得省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扬州市“法律进家庭,平安在万家”一等奖,高邮市平安家庭工作先进集体等。

(一)加强组织保障,助推妇女维权工作上台阶

市妇联加强维权网络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形成了维权工作的大格局。

1、加强组织建设。先后成立了高邮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高邮市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妇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各单位妇委会主任担任联络员。为切实维护好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组织保障。

2、加强阵地建设。依托乡镇园区调解中心,开展基层妇女维权站(点)建设,巩固发展妇女法律援助站、家庭矛盾调处站、家庭暴力投诉站、个人调解工作室等维权维稳工作阵地,做到妇女群众的诉求渠道畅通,12338热线常年开通。在市救助站设立了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儿童庇护中心,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了避风港。与法院联合在民三庭设立婚姻家庭案件合议庭,为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案件中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推动个人调解工作室的建设。20,市妇联在高邮镇建立了“俞艳工作室”和“小莉工作室”,调解了一些老大难问题。今年已在各乡镇全面推开,并纳入了考核内容,目前已新增8个调解工作室,为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增强了力量。

3、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妇联系统维权干部队伍建设。在合并乡镇时,市妇联积极与组织部和乡镇沟通,要求各乡镇要配备一名专职妇联干部。村(社区)妇代会班子建设也得到了加强,在村两委会改选时要求将村妇代会主任纳入两委班子中。目前12个乡镇、2个园区基本配全了妇联主席,大部分实现了专职,村(社区)妇代会主任100%进“两委”。二是加强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每年都在全市募集维权志愿者,目前志愿者达230名。近期,对公检法司的女警官、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律师做了一次调查摸底,共有45人,将成立一支专业维权志愿者队伍。

(二)强化宣传造势,扩大妇女维权工作影响力

多年来,市妇联普法工作多采取以会代训、专题讲座、以案说法、读书竞赛等形式,以重实效、扩大教育面为目的,展开宣传教育活动。

1、利用节点开展宣传。每年利用“三八维权周”、六月禁毒月、反家暴日等契机,横向联手、纵向联动,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印发各类法制宣传资料,充实法制一条街宣传内容,进村(社区)、进企业、开办法律维权知识讲座等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

2、扩大平台开展宣传。除利用标语、宣传车、政务村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的宣传平台,还注重通过现代传媒开展宣传工作。通过手机短信、文游台网站、微博进行宣传,今年新开通了高邮市妇女网,在网上设立维权专栏,通过法律法规、案例分析、专家撰文等形式向广大网民开展宣传活动,不断完善网络功能,通过与网民的互动达到宣传效果。

3、通过培训开展宣传。每年都通过自办或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维权工作专业培训,来提高基层妇女干部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水平。

4、组织活动开展宣传。深入推进家庭法治文化创建活动,重点开展了“法律进家庭、平安在万家”读书征文研讨活动。全市家庭涌跃参加,共收集征文61篇,并在高邮报上对获奖征文进行了登载,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三)推进实施妇女规划,开创妇女维权工作新局面

1、“三争取”保障妇女健康权利。一是争取政策,落实免费婚检。年1月1日这一惠民政策正式实施,目前我市婚检率达到90%左右。二是争取资金,开展妇女病检查。3年多来,已在100多个企事业单位及全市各乡镇开展,共有187141名育龄妇女享受免费普查,查出宫颈癌21例,乳腺癌12例。特别是对早期癌症的发现,为患者赢得了治疗的良机,极大地提高了她们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三是争取项目,开展免费“两癌”检查。2019年10月,我市被列为江苏省“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新增点,完成10000人的任务。2019年,我市两癌检查项目任务为2.5万人。

2、落实妇女议事制度。我市的妇女议事工作基础较好,今年注重“拓面”“做实”,在“坚持”上下功夫,根据妇女需求选准议事主题,发动妇女广泛参与,推进工作广覆盖、常态化,争取党政部门和社会力量支持,探索建立多方协商机制,着力推动问题的解决。一是常态化推进妇女议事制度,要求乡镇每年不少于4 次,村每年不少于6次。二是制定议事计划,立好意向议题。今年要求以妇女儿童之家为阵地,以妇女儿童权益的热点难点,特别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作为议事的重点。

3、做好单亲贫困母亲的帮扶工作。目前我市单亲贫困母亲享受低保的有98人,通过争取都落实了单亲贫困母亲低保费增加20%的政策。坚持常态帮扶和重点帮扶相结合,全市单亲贫困母亲都有结对帮扶人。一是关心就业。增强单亲母亲“造血功能”,向单亲贫困母亲提供就业信息,组织创业女性、致富女能手向她们提供工作岗位、技术指导,帮助她们脱贫致富。二是关心生活。利用春节、三八节等节日,通过自筹资金或发动社会爱心人士捐赠等形式,对单亲贫困母亲进行慰问。同时,积极帮助她们组建新的家庭。三是关心健康。在“两癌”早期筛查、妇女病普查工作中,将单亲贫困母亲列为重点普查对象,送上健康的保障和贴心的关怀。

4、推行家庭暴力书面告诫制度。去年4月2日,扬州市妇联、公安局在菱塘派出所开展家庭暴力书面告诫制度试点工作后,市妇联围绕试点要求,首先开展了宣传,通过对派出所全体民警、成员单位、全社会的宣传,达到了领导重视、全社会形成共识的良好氛围。二是通过书面告诫达到制止家庭暴力的效果。菱塘派出所家庭暴力投诉站向实施家暴的龚家村瞿某和高庙村徐某,提出书面告诫,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立即端正态度,托人求情。由于投诉站的干预,震慑了施暴者,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三是全面推广。通过近半年的试点我们看到这个制度确实有效,在各个乡镇派出所进行了全面推行。去年12月份召开了“平安家庭”创建暨家庭暴力书面告诫制度推进会,全市各派出所和综治办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参会就推行家庭暴力书面告诫制度作了工作布置,政法委副书记到会作了讲话。会上下发了家庭暴力书面告诫制度实施办法。通过此次会议,有力地推动了反家庭暴力工作,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强保障。

5、加强“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通过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实现妇女维权。一是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下发工作意见,制定工作计划,层层签定责任状。规定辖区内如发生严重家庭暴力案件或因重大家庭矛盾发生民转刑案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二是以点带面,典型示范,“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每年都受到省、市综治办和妇联的表彰。去年我市有3个平安家庭示范点、2个零家庭暴力示范社区(村)、2个优秀维权岗、1个法制宣传教育示范点、2个个人调解工作室受到了扬州表彰。市妇联联合综治办对14个零家庭暴力示范社区(村)、10个优秀维权岗、14个平安家庭示范点、100户平安家庭示范户进行表彰,巩固扩大了妇女维权效果,为进一步做好创建工作打好基础。

6、切实帮助包括“陪读妈妈”在内的留守妇女实现就近创业就业。女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有很多女性为了家庭孩子,放弃了自己的追求和工作,在家相夫教子,出现了许多“陪读妈妈”。有部分女性由于文化低,年龄偏大,就业比较困难。为了使这一部分女性自力自强,既能照顾家庭,又能通过自己的双手挣得一份收入,市妇联积极为她们争取创业就业门路。通过调查摸底,发放创业就业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为她们牵线搭桥,建立手工加工点。截至目前,已建成四个省级、三个扬州市级、五个高邮级巾帼来料加工示范基地,帮助近千妇女实现在家门口就近创业就业。

二、存在问题

尽管近年来妇女维权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侵害妇女权益的事还是时而发生。

1、家庭暴力屡禁不止。各种来访中,家庭暴力投诉占三分之一以上,部分家庭暴力未能及时制止会带来比较严重的后果,主要有:一是对妇女身心造成很大的伤害,影响家庭关系的和谐;二是会成为女性犯罪的重要原因,全国妇联曾对江西女子监狱105名女性杀人犯做了调查,有43人是因为家庭暴力杀害丈夫而入狱;三是会造成子女人格的异常。

2、妇女土地权益难以保障。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受法律保护,但受中国社会传统思想和现实的影响,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经常发生,特别是女儿户、离婚女、丧偶女的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

3、重病困境妇女遭遗弃。市妇联每年都接到多起这类事件,妻子患重病,丈夫对她不闻不问,甚至恶言相向,导致病情越来越严重,使她们陷入绝望

妇联深调研报告篇7

家庭暴力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恶性案件也屡见不鲜,使家庭暴力成为全球关注的社会问题,常州市妇联一直将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作为妇女维权中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并在此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20__年4月,常州市妇联与常州市社科联将《反家暴综合干预策略研究》确立为20__年常州市社科攻关课题,希望通过开展课题的调研研究来思考和探索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市反家暴综合干预体系的建设。为进一步了解我市家暴的现状以及反家暴的具体情况,课题组在20__年5月-20__年7月,深入全市各级妇联、公安、法院、民政局救助站、德安医院等单位,并在此基础上,选取了新北区的新桥镇以及龙虎塘街道作为试验点,在当地妇联、社区的协助下,进行了社区居民反家暴意识的问卷调研活动,并结合新北区妇联推动的反家暴志愿者培训活动,开展了关于反家暴志愿者培训的调研。

一、 常州市反家暴情况的调研结果

(一) 各级妇联反家暴调研结果

1. 家庭暴力普遍存在,且是妇联接访工作中的重要案由。

从最近三年我市妇联层面接访情况统计来看,20__年常州市妇联接访1259起,其中家庭暴力事件205起;20__年接访893起,其中家庭暴力117起;20__年接访844起,其中家庭暴力169起;20__年1月-6月接访455起,其中家庭暴力67起。由于有些信访事件中为多事由的家庭纠纷,有些含家庭暴力情况的事件登记到婚姻家庭纠纷的其他事由下,所以实际的家庭暴力接访数字应当更高。天宁区妇联20__年接访33起,其中家暴5起,20__年接访28起,其中家暴4起,20__年接访38起,其中家暴8起,20__年1月-5月,接访15起,其中家暴4起。金坛妇联20__年接访109起,其中家暴22起,20__年接访81起,家暴26起,20__年接访75起,家暴15起;三年来镇区妇联共接访156起,其中家暴共63起,占40.4%。戚墅堰区妇联20__年以来共接访25起,其中家暴9起,其中6起为丈夫对妻子施暴,1起受家暴者为儿童,2起受家暴者为老人。

2. 我市已在妇联的推动和牵头下,初步建立了反家暴系统。

我市妇联一直都高度重视家暴问题,在全省率先成立常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家庭暴力的制止和救济为目标的妇女儿童维权中心、110接警中心、伤情鉴定中心以及庇护中心,为受害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在妇联的牵头下,在这些部门和单位的协作与配合下,我市已初步建立了反家暴系统。

3. 家庭暴力的接访程序仍需进一步规范

从课题组调研各级妇联家暴事件接访情况来看,市妇联、区以及辖市区妇联的接访统计都能录入电脑系统,建立了台账资料,但在回访情况登记方面未能全部显示回访情况。而街道、镇这一级妇联在接访登记方面不够统一和规范,无法提供近几年的家庭暴力接访统计数据,回访情况也无台账可查。

4.家庭暴力多发多样,在特定家庭中表现更为突出

在调研中发现,家庭暴力多发且多样,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都存在家庭暴力。甚至一些知识分子、公务员中,发生家庭暴力的情况也并不鲜见。当然,一些特定家庭中此类问题更为突出,接访中显示再婚家庭、“闪婚”家庭的家庭暴力较为多发。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也较为多样,捆绑、殴打、性侵、泼硫酸、淋开水、纵火、机动车碾压等形式都存在,冷暴力形式在个别接访案例中也有显示。

5.受家暴对象中妇女占绝大多数,儿童受家暴现象值得关注

在接访统计结果中,来访的大部分为受家暴妇女,也存在老人、儿童等其他家庭成员受家暴而在其他亲属陪同下来访的情况,其中女性受害率达9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儿童受家暴在妇联接访中虽然较为少见,但这主要和儿童缺乏求助能力以及社会普遍认为打孩子是家务事的观念有关,从仅有的几起案例来看,其情节之恶劣,手段之残忍,令人触目惊心。长期受家暴的未成年人,身心的双重受创,不仅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且可能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关注儿童受家暴问题刻不容缓。

(二)公安部门反家暴调研结果

1.公安110接警中家暴警情多发,报警数量呈上升趋势

根据常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提供的接警数据,常州市市区20__年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报警1197起,20__年1145起,20__年1996起,20__年1月-5月1013起,报警总数呈上升趋势。其中绝大部分为夫妻间家庭暴力或纠纷警情,也有少数未成年人报警情况。溧阳市公安局提供的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报警数为20__年6月24日-20__年6月24日,共接获家庭暴力报警829起,而前三年(20__年6月24日-20__年6月23日)的家庭暴力报警数为271起,呈较明显上升趋势。其中,城区报警数为517起,占报警总数的62.36%,农村312起,占报警总数的37.64%。金坛市公安局提供的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报警数中,20__年家暴(含夫妻打架)数为60起,20__年家暴(含夫妻打架)为47起,20__年1月1日-20__年6月23日的报警数为35起。但是,110指挥中心接报警接报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警情数来看,仅占年接报警总数的0.2%。

2.对于家暴警情能做到100%出警,多以调解处理

在对市公安局、辖市区公安局调研过程中得知,对于接到的家庭暴力警情,公安机关能做到100%无条件出警,接警民警按规定尽快赶到现场,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接处警执法标准化管理手册(试行)》中关于家庭纠纷的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并全程录音录像,在家庭暴力警情的处理中,大部分是情节较轻微的,多以调解处理,部分警情公安部门会建议当事人寻求妇联帮助。以溧阳市提供的数据为例,20__年6月24日-20__年6月24日所接获的829起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警情中,以调解处理的813起,达到立案标准查出的仅16起,其中构成刑事案件,以故意伤害罪移交检察机关的共2起。

3.《家庭暴力告诫书》的知晓度和开具情况不??

20__年7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妇女联合会四部门共同制定了《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20__年11月,常州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和市妇联,共同制定了《常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学习。据统计,我市至今已发出112份家庭暴力告诫书,但是这个数量与家庭暴力的报警数差距较大,且大多为口头告诫。当然,这与许多报警妇女自己的意愿也有关。另外,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各派出所对于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规定知晓情况不一,有些派出所已经不止一次发出过家庭暴力告诫书,而部分派出所民警对此项制度还并不了解。

(三)人民法院反家暴调研结果

1. 法院已在此类案件审理中尝试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20__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制定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首次引入了民事保护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20__年12月10日,天宁区法院少年庭就原告李某诉被告钱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全市首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被告钱某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自由或作出其他可能给原告的身体、精神造成伤害的行为,且在实践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是运用司法手段保护家暴受害方的一项尝试。随后,天宁区法院与区公安分局、区妇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在婚姻家庭纠纷中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实施意见》,对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案件范围、申请和审查程序、效力及各单位的具体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对婚姻家庭类案件中涉及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2. 离婚诉讼中涉及家暴的数量较少且统计困难

在针对基层法院与常州市中院调研过程中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并非独立案由,通常只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要求离婚或者要求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而基层法院每年审理的离婚案件数量较多,平均每个基层法院年审理离婚案在300-400起左右,因此对于涉及家暴的离婚诉讼统计上存在一定困难,在访谈有关法官时得到的答复是离婚诉讼中以家暴为事由的案件数量不多,每个基层法院每年基本不超过10个。

3. 法院在此类案件中认定困难且操作未能统??

在调研访谈中发现,法官对于涉家暴离婚案件普遍反映的问题在于证据认定困难,基于家暴而提起的离婚损害赔偿诉求,法院判决在实践中能够认定家暴并以此作为离婚事由的案件较少,且认定标准不一,判决因家暴而给予离婚损害赔偿的在实践中存在尺度不一的情况,但赔偿数额大多为数千元。

4. 法院已准备采取一些针对性措施

在调研过程中,调研组与市妇联、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比较充分的沟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分重视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并在后续工作中拟采取一些针对性的措施,比如拟尝试在离婚诉讼中采取要素式审判,将家庭暴力列为其中一个要素;拟在法院系统内部开展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调研,从中总结经验并拟在我市法院层面对此类案件的审判相对统一尺度。

(四)家庭暴力庇护中心调研结果

1. 依托民政部门救助站成立,环境与设施较好

20__年,我市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依托民政局救护站,由市妇联和民政局共同成立。根据课题组实际走访,庇护所占据了救护站的整整一层楼面,可同时接待16位需要救助的人士。环境整洁,有空调、电视、婴儿床等配套设施,具备了较好的接待家暴受害者的硬件环境。对于有外伤或生病的受家暴者,庇护中心可提供医疗救治,受暴人士可以在这里接受最长10天的临时救助,对于有困难的受家暴者,可以免费救助。

2. 入住率低,庇护中心功能有待提升

与国内大多数反家暴庇护中心面临的问题相似,我市反家暴庇护中心也遭遇了乏人问津的尴尬。据统计,20__年至今,我市反家暴庇护中心共救助家暴受害者7名,均为女性,包括未成人1名,老年人1名。在这7名受害者中,本地人口1名,外地人口6名,后 2名由庇护中心帮助其购票返乡,2名由庇护中心联系其家人接回,1名由庇护中心人员护送其返乡,2名自行离开。据庇护中心反映,他们所能提供的主要是食宿、简单医疗等帮助和服务,而针对家暴的法律、心理等方面的服务目前庇护中心缺乏专业人员来进行。如何完善庇护中心的功能,使其进一步发挥实效,必须深入研究和探索。

(五)家庭暴力鉴定中心调研结果

1. 伤情鉴定数量呈下降趋势,鉴定结果中损伤程度大多为轻微伤

我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成立于20__年7月,经常州市政府批准设立在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主要负责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伤情检查、损伤程度鉴定。根据近3年家暴伤情鉴定统计结果,20__年共30起,其中构成轻伤的6起,构成轻微伤的24起;20__年19起,其中构成轻伤的3起,其余16起构成轻微伤;20__年20起,其中构成轻伤的3起,其余17起构成轻微伤;20__年至今共9起,其中构成轻微伤的8起,不构成轻微伤的1起。伤情鉴定从数量上来说,总体呈下降趋势,而构成轻伤的,只占总数的15.38%。

2. 鉴定委托方市妇联占一半以上

我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的委托方是各级妇联,在20__年30起伤情鉴定中,其中20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委托,20__年的19起伤情鉴定中,7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20__年的20起伤情鉴定中,14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委托,20__年至今的9起伤情鉴定中,6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委托。课题组在金坛、溧阳妇联的调研访谈中发现,因为路途较为遥远,受家暴妇女往往不愿意去我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鉴定,而自20__年以来的伤情鉴定中,委托方为金坛妇联的共1起(20__年开始未有1起),委托方为溧阳妇联的共6起(20__年开始未有1起),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个问题。

(六) 新北区反家暴行动试点调研结果

在过去几年的接访及报警情况中显示,新北区的家暴问题相对突出,在市妇联的领导下,新北区妇联在反家暴方面采取了一些创新举措,开展了反家暴的行动实验,以期能进一步进行实践探索,形成有益经验,并用于后期推广。

1.反家暴协会已成立,其工作机制仍有待探索

20__年6月,新北区妇联以依法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推动“平安新北”建设为目标,成立新北区反家暴协会。该协会由区妇联主席担任会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以及市心理卫生协会理事长担任副会长,17位理事中,包含了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卫生局的相关领导,也吸收了律师事务所、心理咨询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并以新北区下辖的9个街道(镇)妇联主席为骨干力量,形成了一个目的明确、针对性强的反家暴组织,其成员结构基本囊括了反家暴所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结构比较合理,这项举措也极富创新性。然而,正因为这样的组织是具有创新性的,也意味着可以借鉴的经验较为缺乏,且成立时间较短,因此,其具体的工作机制仍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2.社区居民的反家暴意识仍有待提高

20__年6月底,课题组设计了《关于家庭暴力的调研问卷》,抽取新北区新桥镇和龙虎塘街道的社区居民,开展入户调研,共回收问卷393份,其中有效问卷331份。男女比为176:155,该问卷反映结果如下:

(1)居民对家暴的认识已经有所提高,但仍需加强

在调研中显示,认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的有261人,占78.85%,但仍有9人认为该行为的性质不违法,28人认为属于家务事,3人认为属于正常现象,而表示说不清的有38人;此外,对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除308人认为殴打属于家暴以外,也有152人认为长期不理睬对方也属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136人认为强迫过性生活属于家庭暴力表现形式,有62人认为经济控制和制裁也属于家暴。以上数据都说明,大部分居民都认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相当一部分居民认识到家庭暴力除殴打以外,也包括其他的表现形式,但是,仍然存在对家庭暴力行为性质认识不清、忽视了家庭暴力中除殴打以外的其他表现形式等问题。

(2)大部分存在家暴的家庭为经常性家暴,且原因多样化

被调研的331人中,有41人表示家庭中存在家庭暴力,占12.39%。其中,表示经常有家庭暴力的有21人,占51.22%,表示家庭暴力的几率为偶尔的有18人,仅1次家庭暴力的2人,说明在大部分存在家暴的家庭中,家暴是经常性的。此外,对于家暴原因的调研,选择因为家庭琐事、感情问题、经济问题、生活习惯或者一方有赌博、酗酒等恶习的人数比较平均,可见产生家暴的原因是多样化的。

(3)受家暴者大多不愿意告诉他人,对于依靠公安和妇联解决家暴的期待性最高

对于如果遭受家暴,是否愿意告诉他人这一问题,有171人回答不愿意,占总人数的51.66%;而对于如果遭受家暴,选择报警的人数最多,有206人,占总数的62.24%,但仍有24人选择忍受;此外,对于由哪个部门出面解决家暴最有效的调研中显示,选择公安和妇联的人数最多,分别达到55.89%和42.60%,显示出关于家暴的解决,公众对于公安和妇联的期待值最高,特别是公安,因为其具有直接执法的能力,成为受家暴者的第一选择。

3. 反家暴社工团队已初步形成,但团队建设尚有待加强

新北区妇联在成立反家暴协会的同时,开展了“反对家庭暴力文明引导行动”,建立了一支反家暴志愿者队伍,对于反家暴志愿者开展集中培训,以期能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员展开更有效的指导和服务。课题组对于反家暴志愿者通过问卷方式进行了调研,了解队伍的构成以及培训的需求和反馈情况。

(1) 反家暴志愿者的来源及结构

来自新桥镇和龙虎塘街道的32名反家暴志愿者中, 21岁-35岁有20名,36-50岁的有10名,50岁以上的有2名;男女性别比为6:26;其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1名,高中学历的8名,大专学历的7名,大学以上学历的16名;含街道及社区妇女干部15名,社区其他工作人员15名,社区热心居民1名,法检系统或律师1名。此外,23名志愿者表示过去曾经参加过志愿者活动,5名志愿者表示过去没有参加过志愿者活动,另有4名表示有热情但不知道怎样活动;15名表示过去曾经参与过家暴纠纷的调解,17名表示没有参与过家暴纠纷的调解。

(2) 反家暴志愿者的培训需求及反馈意见

在调研中显示,志愿者认为自己最需要补充的知识依次为:沟通技巧(25人选择此项)、法律知识(16人选择此项)、心理学知识(15人选择此项)和婚姻关系中相处之道(6人选择此项);而针对志愿者喜欢的培训方式的调研结果显示依次为:个案分析(20人)、讲座(9人)、沙龙讨论活动(8人),情景剧(6人);对于开展的培训活动,23人表示收获挺大的,7人表示一般,还有2人表示说不清,满意度还有提高的空间。这个调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反家暴志愿者的培训需求,可以为今后的培训工作提供参考。

二、 常州市反家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综合以上调研结果,我们可以看到,我市妇联对于反家暴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实践中也积极思考和探索,并在工作中时有创新举措,因此,在常州市各级妇联的努力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协作下,我市已初步建立起反家暴综合干预网络,且在反家暴工作中已经显示出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当前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分析如下:

(一) 真正意义上多部门联动机制的缺失是反家暴工作中的机制困境

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对于其干预需要多部门联动协作,才能起到较好的效果。妇联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也常与公安、法院、民政等相关部门积极联系,比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出台就是反家暴中多部门联动协作的成果。然而,我们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多部门联动机制应当是职责明确、衔接良好、程序规范、运作顺畅的协作,而目前尚未形成这样的运作机制。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为例,部分派出所民警对此制度不够了解,有部分派出所知晓这项制度,但是还没有发出过家庭暴力告诫书。再以与民政部门救助站合作的反家暴庇护中心为例,妇联和民政部门在此庇护中心的职责和归属问题上并不明确,具体救助工作究竟应由谁承担,值得思考和商榷。此外,妇联作为委托方的家暴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也应及时反馈给妇联,以便帮助妇女在后期更好地维权,但是实践中往往忽视了这一问题而造成某些工作的脱节。另外,和媒体的合作可以帮助提高全民反家暴意识,并为反家暴工作获得一定的资金和外联组织资源,但是目前这方面的合作并不充分。一说起反家暴,往往将此归结为妇联的职责,其它部门某种程度上感觉是应妇联的要求在配合从事此项工作,一旦有受家暴妇女报警或者投诉,其他部门往往将之转介往妇联就不再作为,缺乏责任意识。因此,在职责未能明确、程序未能规范的情况下,多部门联动尚未真正意义上形成,这是当前反家暴工作中面临的机制困境。

(二) 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相关知识的匮乏是反家暴工作中的意识桎梏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与产生原因多种多样,不少妇女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选择默默忍受,也不乏一些因家暴而发生的恶性刑事案件,更有部分妇女想维权却因缺乏相关证据和维权能力而让有关部门爱莫能助。究其深层次原因,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相关知识的匮乏是目前反家暴工作中的意识桎梏。家庭暴力的产生不仅仅是因为特定个人、特定家庭的原因,而是有其深厚的社会文化传统的原因,这个原因从社会性别视角来看,就是一个由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所制造出来的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关系的存在。受此观念的影响,许多丈夫认为“打老婆”是天经地义的,许多妇女也选择了逆来顺受,这样,丈夫的施暴成本越低,就越容易形成长期的家庭暴力。当然,国人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也造成了部分妇女遭受暴力却不愿意报警或者寻求其他帮助的情况;而“不管他人家务事”以及“劝和不劝离”的观念,也造成了家庭暴力中邻居等相关人员往往不愿意作证的局面。这种基于社会性别视角而产生的观念也影响了施暴家庭以外的其他人员,甚至部分执法人员也受此影响,认为家庭暴力只是家务事而往往口头告诫几句了结。此外,部分妇女缺乏维权意识和相关知识,不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更有甚者,对家庭重要财产关注程度不够,留给施暴方以转移财产的的机会,当这些妇女忍无可忍,寻求妇联、公安甚至法院帮助时,也往往因缺乏证据等原因而无法获得有力支持。而对于儿童,中国传统的“棍棒下出孝子”的观念,使施暴者将打孩子作为正常的教育方式,而“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观念,也使不少父母将孩子当作自己的私有物,甚至遭遇家庭矛盾或其他问题时以打孩子来出气,并以此为天经地义,更使许多周围邻居甚至执法人员也觉得不便出面干涉。

(三) 相关法律的不完善是反家暴工作中的制度短板

1.家庭暴力法律体系尚不完整

当前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主要散见于《婚姻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中,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等,缺乏统一的家庭暴力立法,造成了一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由于立法主体的多元性,不同的立法主体往往站在不同立场上进行立法。如《婚姻法》主要是从婚姻的维系和解除的角度看待家庭暴力,而《妇女权益保障法》则主要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规制家庭暴力,法条之间缺乏有效衔接,体例不够系统、规范,内容不够周延、完整,甚至出现不同法条相互“打架”的现象。另一方面,无法建立责任主体间的有效联动,有各自为政之嫌。以分部门规定条款的方式割裂了责任主体间的联系,将原本属于共同责任的内容限定在某一个主体上,影响了实际效果。

2.国家层面立法的缺失

(1)家庭暴力界定过于严格。《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强调“造成一定伤害后果”才构成家庭暴力,对未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暴力行为,以及侮辱、诽谤、漫骂等行为,不以家庭暴力论处,这种司法认知将会使暴力逐步升级,也可能诱发受害人“以暴制暴”。司法解释还规定,家庭暴力的发生仅限于夫妻及家庭成员之间,忽视了非婚同居者之间发生的家庭暴力问题。

(2)各有关机构的职能、分工规定不明确。国家级立法未明确规定各相关机构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的职能和权限,容易使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由于职责分工不明确,特别是公安系统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或举报后,若够不上刑事、治安处罚,处理家庭暴力事件多为取证、调解,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挫伤了受害人寻求公力救助的积极性和自尊心。

(3)可操作性不强,缺乏救济途径。国家现行法律比较原则性,更侧重于对施暴者的事后制裁,缺乏对正在发生中的家庭暴力或者明显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之干预措施,对已经遭受、正在遭受或者遭受到明显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伤害的受害人缺乏有效救济的途径,使施暴者从家暴中“获益”,并固化了其施暴的行为方式。特别是对于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救济途径未作明确规定。而在现实中老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思维不清、缺乏行为能力等因素,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往往无法及时,甚至不能向有关部门请求给予救济。

(4)家庭暴力取证难、认定难。国家立法未针对家庭暴力的特点制定专门的证据规则,通常适用普通案件的证据规则处理。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证人,仅凭受害人陈述无法定案。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观念大多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多数人不理解妻子控告丈夫、儿童控告父母的行为。这就使得相关机关或律师向受害人的亲朋邻居收集证人证言,或向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调取调解笔录等证据时,遭到拒绝或含糊其词。不少受害人出于观念、顾虑及其他各种原因不愿求助于社会和法律,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不愿做伤情鉴定,或不及时申请伤情鉴定。

(5)公权力干预力度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关规定,对于家庭成员间的轻微伤和轻伤案件及虐待案,均“告诉”才处理,公权力干预力度太小。有些受害人之所以没有“告诉”,是受到施暴者胁迫,不得不向外人隐瞒真相。

3.地方层面立法的不足

以江苏为例,目前关于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主要是20__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发文的《关于依法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此外尚有《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常州市也于20__年出台了《常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

(1)地方性法规尚未出台。目前江苏关于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主要是地方性规章,而缺乏统一层面的地方性法规,且位阶较低,在国家层面的家庭暴力统一立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亟需出台地方层面的法规,以解决家庭暴力的实际操作层面的认定、各部门的介入干预以及其他相关问题,从家庭暴力的预防与制止等方面,解决原有规定过于分散、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2)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有待完善。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妇联组织的重要职责。但是,如何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刑法中对于此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规定,使得公安机关很难主动介入去制止家庭暴力。而对于应当进行书面告诫的情况,虽然办法中已进行了规定,但是部分规定仍然比较模糊,比如“多次实施家庭暴力”中的多次具体是以什么为标准?此外,办法中规定了公安机关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但是口头告诫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如果书面告诫书当时被施暴者撕毁,如何补充此项证据?这方面缺乏明文规定。正因为存在这些问题,再加上传统观念的影响,且受害人往往有反复,所以目前开出的告诫书并不多,希望通过告诫制度来实现事前防范制止,教育震慑施暴者保护受害者的美好愿望并没有完全实现。

(四) 专业化团队的缺乏是反家暴工作中的人才瓶颈

反家暴工作中涉及心理疏导、当事人沟通与调解、法律咨询等内容,需要专业人员来开展此项工作。对于妇联、公安、民政救助站甚至法院工作人员,要做好这项工作也应查漏补缺,在有关指导理念、工作要求与流程、相关知识与技巧等方面等方面进行完善与提升。反家暴工作的开展必须依靠人,妇联特别是基层妇联人手紧张,工作繁重,街道、社区妇联干部往往身兼多职,而警力不足也是公安干警在反家暴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此外,民政、法院等部门也都面临类似的问题。在当前形势下,转变思路,理顺工作程序,吸纳相关人员,组建反家暴团队就变得十分重要。目前来自于社区的妇女干部、楼道长或者社区其他热心人士组成的反家暴志愿者队伍,距离开展此项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跟发达城市相比,深圳有著名的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北京有影响力较大的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我市目前还没有此类专业的社会组织可以提供相应的专业化服务,造成了当前我市反家暴工作中的人才瓶颈。

三、 常州市反家暴综合干预策略思考

通过对我市反家暴情况的调研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反家暴工作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需要由妇联、公安、司法、民政、社区、医疗机构、媒体等多方主体参与,通过行政、司法、社会等多种手段,运用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等多种方式,从事先预防、事中制止、事后救济与修复等方面进行综合干预。而当前在我市要进一步推动反家暴综合干预体系建设,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 联动配合,构建反家暴综合干预网络

1. 首问负责,明确反家暴网络中各部门职责

要建立反家暴的综合干预网络,首先应构建组织,建立横向与纵向网络,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避免将反家暴工作的部门责任妇联化。建议成立包括市委政法委、市妇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等单位领导在内的反家暴工作领导小组,这些部门共同合作,建立反家暴横向网络。工作中应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单位和部门应当认真接待,做好记录,并予以有效的制止和劝阻,以防止矛盾激化,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举报。此外,应明确各部门在反家暴工作中的各自职责,明确预防和制止家暴是各部门的共同工作,而非配合妇联工作。此外,各单位也应在各自系统内部明确反家暴工作的具体职责,形成反家暴纵向网络。如此,各级各部门相互协作,纵横交错,才能真正构建反家暴综合干预网络。

2. 理顺流程,确立各部门工作程序

在多机构合作反家暴工作中,理顺工作流程,形成一套相互配合的工作程序尤为重要。公安部门接警后,除了及时出警,调研取证以外,应明确出警民警必须联系家暴当事人所在社区妇委会。此外,对发出告诫书的,也应及时抄送当地妇联。妇联在家庭暴力接访中,应根据情况,联系派出所、司法所、伤情鉴定部门、庇护中心等单位,及时启动多机构网络联动。而民政部门救助站工作中,对于非妇联转介前来的受家暴妇女(比如自行前来或公安部门介绍前来),应及时联系妇联,以便妇联根据情况采取后续心理疏导、法律帮助等措施。

3. 重视回访,建立社区家暴档案

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和长期性,反家暴工作中的回访非常重要,对于所有家暴情况,都应登记建档,并于7天内回访一次,此后进行不定期回访,持续开展工作。上级妇联也应及时跟进,定期要求下级妇联汇报,并不定期检查监督。此外,建议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家庭暴力档案,便于掌握重点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后续工作,并可在与公安或其他部门的联动工作中提供帮助。派出所在家暴报警出警后,也应建立相应档案,一是让施暴人知晓这一事实,从而产生一定震慑效果,二是可以为被家暴者进一步的维权提供有力证据。

4. 创新举措,充分考虑受暴者需求

在反家暴工作的开展中,应充分考虑受暴者的需求,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思考,敢于创新,提高实效。比如家庭暴力的伤情鉴定,特别是距离德安医院较远的金坛、溧阳等地,考虑受暴者的实际需求,建议可以与公安等部门合作,去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有些妇女被家暴后没有选择报警或去妇联求助,可以借鉴某些地区的做法,尝试与卫生部门合作,建立家庭暴力门诊,外科门诊中对家暴受害人进行详细诊断并做好记录,以备将来维权时的需要,针对某些经济困难的家暴受害人,建议提供家庭暴力医疗援助;针对当前庇护中心普遍入住率较低的现状,分析其原因,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展开创新性实践,比如考虑受家暴妇女的心理需求和安全考虑,拓展一些私密性强,一般人不知道的庇护所(丹麦、香港等地都采取这种做法),在与民政救助站合作的庇护所中,制定专门的服务规范,同时尝试与其他部门在这方面开展更多的联动合作,比如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时,也可尝试与受家暴妇女的庇护联系起来,人民警察在开展反家暴工作时,也可以与庇护所联动合作。在思考中创新,在实践中检验成效,探索出适合我国受家暴者需求的模式。

5. 定期交流,联席会议常态化

在多机构反家暴的合作中,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对各自部门反家暴的工作情况进行交流,汇总数据和情况,沟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在这样的会议中不断加深了解,加强合作。而且,这样的联系会议必须真正形成制度,使其常态化,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巩固反家暴综合干预网络。

(二) 宣传引导,提高全民反家暴意识

1. 预防为先,加强源头遏制

家庭暴力作为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因其隐蔽性与内部性等特点,预防应放在首位。而在调研中反映,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较差、婚后双方缺乏沟通或者沟通方式不恰当、一方有酗酒、赌博等恶习等等,这样的家庭少一些,家庭暴力就能一定程度上减少。所以应以预防家庭暴力为目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建议针对适龄未婚男女开展的婚恋观教育,可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理性选择婚姻对象,可尝试在部分高校高年级学生中开展此类教育活动,根据实施反馈情况考虑逐步铺开;建议开展婚姻危机处理、家庭沟通技巧等内容的教育活动,在“家长课堂”中融入相关教育内容,通过这些教育活动,从源头上遏制家庭暴力的产生,对家庭暴力起到预防作用。

2. 多种方式,宣传反家暴意识

家庭暴力之所以发现难、取证难、维权难,社会的反家暴意识是关键。目前虽然大多数人从理性上已经认识到家庭暴力是违法的,但是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观念仍根深蒂固地影响着不少人,甚至一些执法人员也存在这样的认识,因而对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和违法程度认识不够,对家庭暴力的举报和劝止积极性不高,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和制裁力度不够。意识的提高和观念的转变需要宣传和引导,建议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反家暴意识。除传统的讲座等方式外,可以考虑通过发放折页宣传册、反家暴签名活动、网络宣传活动、反家暴情景剧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建议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合作,拍摄反家暴宣传片,在电视台播放,因为这种方式直观而冲击力强,且受众面广,宣传效果更为突出。

3. 教育引导,传授维权知识

基于许多受家暴者因缺乏维权意识和维权知识,长期遭受家暴却维权难的现实,将教育和传授维权知识作为反家暴工作的一部分十分必要。通过开展讲座、法律咨询、沙龙活动或者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将婚姻家庭财产的有关法律规定、家庭暴力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如何搜集证据等知识传授给受家暴者,一定程度上也可为受暴者维权打下基础,使施暴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高其施暴成本,从而相应减少暴力行为。特别是文化程度不高、外来妇女等群体,尤其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教育。而对于儿童,应培养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灌输自我保护的思想。建议有关部门发动学校,把自我保护教育当作素质教育中的重要环节,用一些生动的例子教育儿童如何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让他们知道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样做,并教育儿童警惕、识别、躲避可能发生的性侵犯。

(三) 完善法律,建立反家暴法制保障

1.建立科学的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架构。世界上已有44个国家和地区对家庭暴力有了明确的法律处罚条例。相比而言,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条文只是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中,并且有较多的漏洞和缺失,不利于司法操作。因此,制定统一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实现相关法条的衔接,建立较为完善科学的法律救济框架,保证各法律部门在防治家庭暴力方面的协调和统一,已成为学术界的共识。

2.进一步界定家庭暴力内涵。家庭暴力属于家庭冲突的表现形式,是指家庭中发生的以暴力、胁迫、懈怠等手段侵犯妇女、儿童老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足以致其肉体、精神和财产造成一定程度损害的行为。从构成要件上看,主体是合法婚姻关系共同生活的成员,侵害客体是妇女的人身权利;从行为方式上看,家庭暴力既包括了使用暴力、胁迫等积极的作为方式,也包括了懈怠等消极的不作为方式;从侵害对象上看,家庭暴力侵害的是弱势群体的人身权益,以妇女、儿童、老人为主;在暴力范围上看,包括了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暴力等形式;从暴力伤害程度上看,应以“足以造成对家庭弱势群体的危害或损害”即可构成家庭暴力。

3.建立司法分居及婚内损害赔偿制度。司法分居是指“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人和施暴人暂时分开居住的一项制度”,它是经过法院判决或裁决强制性的分居,分居后,同居义务终止,但婚姻关系、夫妻身份关系保留。明确家庭暴力发生后夫妻双方分居的法律效力,建立司法分居制度,将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保护受害者,是家庭暴力的事前防范措施。而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经济损害赔偿三个方面的内容,并且不能够以加害人承担该种民事责任影响其应有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参照民事侵权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借鉴国外公权力主动干预机制。国外干预和控制家庭暴力的立法例中, 对于公权力主动干预家庭暴力的要求较高,法律明确规定,公权力在防治家庭暴力事件中,应承担相应责任,警察在认为家庭暴力事件比较严重已经上升到犯罪性质时可主动介入。建议我国借鉴这种主动干预机制,明确相关机构主动介入的职责。

5.增设家庭暴力罪,并改变原有的告诉才处理的情况。建议增设家庭暴力罪罪名,该罪名的定罪与量刑,可参照刑法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虐待罪等罪名的有关规定,结合家庭暴力犯罪的特殊性进行规定。此外,建议该罪不要完全采用告诉才处理的方式,而是将家庭暴力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即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家庭暴力犯罪均可采取公诉和自诉两条途径,国家机关接到任何人举报都应及时受理,必要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甚至执行逮捕以保护被害人人身安全;而对于伴侣间性侵犯应为亲告罪,因为夫妻间性侵犯与隐私权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采用自诉处理的方式是对隐私权和性自主权的合理平衡。

6.完善证据规则,适当调整证据责任分配。由于家庭暴力发生的隐蔽性和经常性,传统证据难以收集,再则,因为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行为无法用外界物来做载体,所以传统证据不太适用于精神暴力和性暴力。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增设新的证据种类,包括:第一,暴力及其后果的专家证词。使用“暴力及其后果的专家证词”可以解决精神暴力、性暴力证据收集上的尴尬。当然,“暴力及其后果的专家证词”的获得必须经历严谨的程序,应设立专门的认证机构,配备专门的认证人员,能够对受虐妇女的遭受暴力的行为进行认定,在专家认定后作出“专家证词”,受害者才可将此“专家证词”提交法庭,作为证据使用。第二,受害人向法院提交的“前证据材料”。受害人向法院提交的“前证据材料”是指上次暴力发生后,受害人向法院提交收集到的可以证明暴力行为证据。在此次暴力行为发生后,如果受害人在此次暴力行为中没有收集到有力证据证明施暴人实施家庭暴力并造成损害,那么受害人向法院提交的“前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认定施暴人实施家庭暴力并造成损害的证据。另外,建议适当调整家庭暴力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不要求原告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只要求原告证明加害人极有可能实施加害行为,如果加害人不能合理解释或证明受害人致害缘由,就由加害人承担举证责任。这种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并不是指全部举证责任的转移,原告同样应就自己受到侵害的事实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至于如何和分担原被告的举证责任,则应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7. 立法时应考虑未成年人受家暴的预防与救济。首先,需将儿童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权利个体,确立对未成年受害人优先和特殊保护的原则,以实现反家暴中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其次,在家庭暴力的定义中增加列举对儿童家庭暴力的特有形式,例如,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儿童的体罚、其他残忍的或有辱人格的惩罚;监护人等其他近亲属对儿童的性侵害与忽视等。再次,在有关家庭教育的倡导性条款中,可规定鼓励父母采取积极的、非暴力的、参与性的抚育子女方式,并且通过父母培训等方式,宣传非暴力的价值观,以突出反家暴中“预防为先”的理念。最后,规定有效的对未成年受害人的救助与服务措施,如强制报告制度、设立紧急救助和庇护场所、开展多专业的社会服务,帮助受害儿童康复,设立专项救助基金,等等。

8.制定地方性法规,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由于目前江苏关于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主要是地方性规章,在效力位阶上以及系统性方面不足,可操作性也有待加强,因此实践中很难进一步有效发挥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的作用。在国家层面的家庭暴力统一立法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在家庭暴力仍然较为普遍存在且防治难的问题面前,制定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刻不容缓。建议在地方法规中,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调研取证、政府设立或指定家庭暴力庇护场所等细节作出实质性的规定,并对家庭暴力的预防以及救济途径进行明确规定。而针对现有的一些规章制度,建议结合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加以完善。比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中,对于应当进行告诫的具体情形进一步进行细化,明确书面以及口头告诫的证据效力,无论作出书面还是口头告诫的,都应及时将有关家庭暴力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存档备查,若告诫书被撕毁或遗失而受害人需要在诉讼中使用的,应允许相关律师调取材料。此外,应明确公安机关在当场处理时有告知受害人申请鉴定等权利的义务,并赋予一定情况下公安机关主动介入调研取证的职责。

(四) 培育发展,建设反家暴专业团队

1. 专项资金,保障工作开展

任何工作的开展都需要物质基础的保障,反家暴社工介入工作纷繁复杂,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需要学习相关专业知识,这支团队的建设具有前瞻性与创新性,但是要能保证团队的专业化水平,保证这支团队能持续地投入和发挥作用,光有工作热情是不够的。反家暴团队应由社工和志愿者两个部分构成,社工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帮助服务对象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主要职业活动的专业人员。而志愿者是指基于社会责任和义务,为促进社会的改善和发展,自愿无偿地贡献自己的时间、精力和技能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基于反家暴团队专业化建设的需要,建议设立专项资金,以保障团队建设和工作的开展。

2. 招募吸纳,组建反家暴团队

反家暴团队的组建,需要通过招募和吸纳志愿者来完成,这些志愿者可以来自心理咨询师队伍、法官、警察队伍、律师队伍,也可以是来自基层妇联或者社区妇女干部、社区其他工作人员或者楼道长、具有工作热情的社区居民。建议吸纳志愿者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志愿者的吸纳应本着自愿原则,只有真正愿意投入这项事业的,才能将工作做好;(2)队伍中应吸纳一定数量的男性。反家暴工作常被人和妇女工作划上等号,因此加入团队的人员必然是女性较多,但是反家暴的社工介入,有时也需要与施暴者进行深层次交流与沟通,需要站在施暴者的角度换位思考来开展工作,因此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男性成员;(3)志愿者必须有相应的时间、精力来从事此项活动。

3. 培训考核,提升专业化水平

反家暴工作对团队人员的专业化要求较高,如不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工作中势必事倍功半或者与原定工作目标背道而驰。所以无论是反家暴团队中的专业社工还是志愿者,均应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内容应包含助人自助的基本职业道德、尊重和保密的工作准则,心理学、法律知识、社会学、沟通技巧等。当然,对于社工和志愿者的培训和考核要求应有所区别。在反家暴工作中,还应进行社会性别角色理论的培训,使社工和志愿者能从这个理论出发,理解家暴产生的原因、背景,并以社会性别平等为目标开展工作。培训建议以参与式培训方法为主,结合传统的培训方法,提升被培训者在反家暴活动中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的能力。

4. 培育孵化,发展反家暴社会组织

在当前政府转变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过程中,很多领域中社会组织的作用日益凸显,而在反家暴这个领域里,也有一些城市的社会组织发挥着较为明显的作用,如深圳的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北京的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等,政府部门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与这些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鉴于我市目前还没有反家暴的专业化社会组织,建议妇联与民政部门合作,孵化和培育此类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提供硬件设施,降低其日常运行成本;提供项目策划、申报项目等方面辅导与协助,提供经费支持与财务托管、组织自身能力建设、项目评估等服务,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效果;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注册登记,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方式,最终使此类社会组织形成一定的筹资渠道,在实践中创建品牌,产生社会影响力。当然,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也应对社会组织加强监督,进行评估,并引入竞争机制,促进我市反家暴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

5. 项目化运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项目化运作,是指将工作任务和目标变成一个个项目,而后通过项目管理的思路来进行运作,这种运作方式,可以更充分地发挥社工人才的专业特长,提高社工人才专业化服务的实效。反家暴领域中同样应推动项目化运作,通过设计主题、分解任务目标和确定方案,由妇联、社会组织以及其他部门或组织合作,一方面可以从不同渠道筹措资金,整合资源,另一方面可以确保反家暴社工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甚至打造品牌项目,扩大社会影响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家庭暴力作为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在我市仍然较为普遍存在,部分恶性案件的影响十分恶劣,其防治需要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结合行政和社会多方面力量,以行政力量为主导,同社会民间组织通力合作构建多机构的合作干预网络,而联动机制的建立、法律制度的完善、思想观念的引导以及人才队伍的建设这几个方面,应成为我市推动反家暴综合干预体系建设中的抓手。相信在常州市妇联的牵头下,在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我市反家庭暴力工作将取得更好的成效。

妇联深调研报告篇8

巧媳妇工程是利用农村留守妇女人力资源优势,把农村留守妇女这一庞大的闲置劳动力资源转化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有效资源,市妇联整合有效社会资源,大力推进巧媳妇工程。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行业促进、妇联参与、社会协同、市场导向的原则,以全市农村留守妇女、失地妇女、城镇失业妇女等为对象,依托我省服装加工资源及承接产业转移,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开展委托加工、订单生产,组织女能人到农村、社区领办加工站点,加快推进我市服装加工产业化。

二是积极组织有服装行业从业经验或有创业愿望的女能人,挖掘整合本地资源,探索承接产业转移,采取龙头企业+squo;巧媳妇squo;加工站点、巾帼创业带头人+squo;巧媳妇squo;加工站点、专业技术人员+squo;巧媳妇squo;加工站点的方式,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巧媳妇加工基地,有条件的社区、村庄建立巧媳妇加工站点。同时,鼓励妇女开展家庭加工生产,让农村留守妇女、失地妇女、城镇失业妇女就近就地务工就业。

三是充分发挥联的优势,以登封市嘉辰服装加工厂等巧媳妇工程为依托、大力推进登封市金凤凰婚纱服装加工点、登封市垌头村服装加工点的发展。目前,登封市垌头村服装加工点通过培训、鼓励熟练工领办,已把生产车间搬进村、搬到巧媳妇的家门口,安置农村闲散妇女3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