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情况调研报告7篇

时间:2023-07-12 作者:pUs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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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情况调研报告7篇

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篇1

一、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现状

(一)住宅小区基本情况。全区住宅小区共有398个(昭山、高新小区61个),其中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158个,由业主自治的43个,单位自管的22个,区、乡镇街、社(村)代管的175个。

(二)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状况。我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主要由市房产局物业管理科进行统一监管、区物管办协助管理、街(乡)物管办具体承担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2013年5月,我区成立了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城管执法局下设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制定了《岳塘区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关于印发岳塘区开展无物管小区环境卫生居民自治以及住宅小区星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的通知》、《岳塘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范了各街(乡)、社(村)的物业管理日常巡查及协调处理工作,涌现了一批星级小区。各街(乡)成立物管办(与城管办合署办公),均配备一名物管专干。宝塔街道成立了专门的物管办和物业纠纷调处中心,各社(村)明确了专职人员负责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二、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引发的系列问题。一是缺乏物业管理联动机制。物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与区、街(乡)、社(村)工作紧密相连,同时涉及规划、国土、建设、房产、城管、环保、物价、供电、供水、消防、公安、工商、电信等多个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各职能部门的监管机制不完善,存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特别是前期物业,区、街(乡)、社(村)未参与,造成监管缺失,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二是考核机制不健全,物业管理领导小组职能未充分发挥。我市未建立长效的物业管理考核体系,市物业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未充分发挥,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推动缺乏奖惩办法,不利于调动物业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对基层提出的物业管理疑、难、急等问题,解决乏力。三是维修基金管理方面。一方面启用难。我区新开发的居民小区在办理产权证时,房屋维修基金统一交存到市房产局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要动用维修基金需两个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报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等多个部门进行审批,由于审批程序繁琐,使用条件难达到,使用起来难度较大,物业公司、业主都不满意。另外管理不到位。近几年发现有少数物业公司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房屋维修基金的情况。四是基层工作压力大。政府对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编制、经费未作明确规定,出现了人员少、经费缺、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等问题。按照属地管理职能,区、街(乡)、社(村)三级承担的小区矛盾纠纷调解,对物业公司、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服务、指导、监管等任务每年都在大幅攀升,现有人员配备难以应对。

(二)小区规划建设遗留问题多。一是由于规划、建设、房产等职能部门、物业公司验收把关不严,形成遗留问题。房屋建筑质量差,部分配套项目缺项甩项,房屋格局和小区环境与销售合同条款有差异,公摊面积的划分和附属用房的产权确定以及经营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诸多遗留问题,业主与开发商、建设单位矛盾突出,物业公司难以协调。二是老旧小区、安置房小区存在管理难。老旧小区一般都是单位建的福利房,小区整体规划设计相对滞后,道路狭窄。而安置小区在规划建设之初也存在着工程造价低、配套设施不齐等问题,致使两类小区的财物偷盗频发、小区安全隐患多、违章建筑多、卫生环境差,无论是小区自治还是社(村)协调聘请物业公司,都难以满足业主需要。此外,目前老旧小区没有交存房屋维修金,房屋及公共设施年久失修,政府经费投入有限,居民又负担不起过高的维修费,给物业管理带来很大困难。三是电梯设备维护维修、供水设施移交等问题。部分小区电梯质量存在安全隐患,长期维护维修不及时不到位,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水务公司难。对此物业公司以属开发商、建设单位责任为由推脱,引发业主不满。四是住宅小区普遍存在停车难。

(三)物业公司在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服务资质参差不齐,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我区共有物业服务企业73家,其中一级资质的4家,二级资质的3家,三级资质的62家,外来的4家。有部分物业公司是前期物业,大部分小区建成后,开发建设单位不是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前期物业公司,而是将物业管理交付给自己选聘的子公司或其二级机构,再次利用物业牟利,导致物业公司并非服务于广大业主,而是服务于开发商和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处于强势地位,业主处于弱势地位,于是主仆位置颠倒,产生一系列的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二是物业管理费收取难,服务质量不高。从调研的小区看,业主以房屋质量、物业服务不到位等为由拒缴物业费,导致物业管理费收取率平均在50%到60%之间。部分物业公司往往以业主缴纳物业费不足为由,单方中止部分服务。当物业公司收入低于成本或者利润减少时,足额缴纳物业费作为其完善服务的前置条件,必然会通过减员等办法降低成本,服务质量下降,导致更多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从而不交物业费,形成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越来越差,物业管理费收取越来越难这种恶性循环的怪圈。三是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业人才匮乏。低收入、低工资的现状无法吸纳高素质人才进入物业公司,致使大量的4050人员、企业改制人员、自由职业人员进入到物业管理行业从事保安和保洁等服务工作,物业公司管理水平低,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缺乏服务和创新意识。

(四)业主委员会作用没有发挥。一是业主委员会的主体地位不明。业主委员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它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它与物业公司的地位不对等,不具备法人资格。业主委员会在维权过程中,始终非常艰难,暴露了业主委员会在制度设计时法律地位的缺失,很难达到《物业管理条例》在制度设计时的规范和要求。二是业主委员会组建困难。新开发建设的小区因开发周期长、入住率不高等原因,难以符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加之开发商、建设单位拖延移交社会事务,难以实现业主自治。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小区业主参与物业管理意识不强,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达不到规定的人数,给组建工作带来困难。三是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缺乏监督机制。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缺乏有力的指导和规范,且房产部门对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管理不强,对业主委员会存在乱作为的现象缺乏制约的依据和手段。四是业主委员会成员缺乏责任意识。少数的业主委员会成员缺乏责任意识、法制意识、整体意识,没有从全体业主利益角度考虑问题,功利心重,利用业主委员会谋取私利,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五是业主自我管理和维护意识缺失。表现在自治意识差,公德意识不强。只管自家门内的事,不关心涉及到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门外事务。

三、关于加强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明确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总体水平,切实改善广大业主居住环境,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8]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建部[2010]165号文件《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和湘潭市《关于加强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如何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政府职能部门要当好裁判员

1.完善法律法规政策,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完善立法。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市里可以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纳入地方法规建设议程,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人身份和主体责任。将有违法搭建建筑物、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未按业主大会决定补建或者续交专项维修资金、未按期缴纳物业费等问题的业主相关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诚信平台,加强舆论宣传与监督,影响法人单位的投标、个人的录用晋升、信贷等,推动物业管理良好环境的形成。二是健全工作机制。高度重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建立物业公司准入制度,强化对物业公司的行政监管,理顺市、区、街(乡)、社(村)的职责职能、权利义务,建立健全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三是细化规则。政府要督促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尽快落实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湘潭市《关于加强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交存管理细则,规范监管、简化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合理调整维修基金的分摊比例,使维修基金真正发挥作用,充分调动业主委员会、业主参与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2.严格依法依规把好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关。一是政府要出台公开摇号选聘前期物业公司的规定。同时督促规划、国土、住建、质监、房产等部门加强对小区开发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重点对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移交等行政许可具体内容的把关,进一步规范开发商、建设单位的行为,严格落实《湖南省实施t;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切实保证小区物业配套设施的同步到位,为后期物业管理创造良好条件。二是进一步强化新建住宅小区验收交付工作,规划、建设、房产部门在对住宅小区开发项目验收时,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所在街(乡)、社(村)物管办负责人、物业公司、业主代表作为第三方代表共同参与,依据政府职能部门行政许可内容逐项开展检查验收。对开发建设不配套等遗留问题,责成开发商、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高质量完善、整改,方可验收、移交,对拒不执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开发商、建设单位将遗留问题转嫁到物业公司,力推开发商与业主和谐相处,构建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三是加快对老旧小区的改造步伐。老旧小区特别是改制企业移交管理的小区较多,居民收入低。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区牵头,街(乡)按辖区组织全面摸底,有计划逐年对小区的基础设施进行提质改造,对改造后的零散小区进行整合,将形成规模的小区由街(乡)、社(村)牵头组织成立业主自治委员会,招标引进正规物业公司进驻。

3.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加强和完善物业管理势在必行,政府必须进一步充实物业管理部门人员力量,加强经费保障。一是学习上海的做法由政府购买服务。组建全区住宅小区管理事务所,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对全区小区的物业行政管理委托社会中介组织管理。二是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物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物业公司的资质等级管理,构建多级次的服务标准体系,并充分发挥基层的监督指导作用,将区、街(乡)、社(村)、业主的考核评分纳入到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的资质考核工作中,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审定,评分较低单位要严肃整治,执行退出制度。三是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整治服务质量差的物业公司。对以管理者自居,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意识差,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收费不规范等现象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引入具有评估、监测功能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对物业服务标准、物业公司资质等级、物业管理费分类收取的评估、监测等服务。通过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和相关部门规范管理,保障物业收费、资质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向社会的公开,增加透明度,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良性运作,使业主、物业公司受益,也使社会和谐稳定。

(二)规范市场运作,加强协调监督检查,区、街(乡)社(村)三级要当好指导员。

1.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区、街(乡)、社(村)的相应工作职责,强化考核办法,增加财力投入。各街(乡)要加强物管办的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物管工作经费纳入到区、乡财政预算和街道的财政计划。同时,把物业管理纳入网格化管理,将业主委员会成员、楼栋长、有小区管理经验的志愿者或社会公益组织加入到小区管理队伍。继续开展对无物管小区环境卫生业主自治及住宅小区星级达标创建工作,并加强对申报、创建、评选结果的宣传和运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业主高度自治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格局。

2.积极构建物业管理与社(村)建设联动机制。建立社(村)、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的联席会议制度,搭建三方议事平台,共同理顺物业管理关系,建立基层物业管理长效机制。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组建物业纠纷调解机构。区、街(乡)物管办应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督促物业公司落实好《物业管理条例》,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指导物业公司不断适应业主的需求,拓展思路,向智慧型小区服务发展,营造清洁、卫生、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争取业主的支持、理解,使物业公司真正成为小区业主的服务员。

3.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的自治和监管问题是物业管理行业面临的主要矛盾之一,指导、监管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街(乡)、社(村)物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区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宣传贯彻力度,使物业管理部门、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开发商、建设单位等都能了解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自觉履行职责。要增强业主自治意识、有偿服务意识、依法维权意识,积极组建业主委员会,协助推荐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对人口规模达到两千人以上的小区可以成立居民委员会,完善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运行模式。指导业主委员会制订议事规则、信息、财物公开、档案管理等制度,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使业主委员会成为小区的管理员。

4.大力提高业主自治水平。物业管理处于发展时期,配套政策尚不健全,不可能事无巨细都采用法律手段。而社会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调整,就有可能陷入无法缓解的对立困境。因此,在物业管理中,通过规范小区自治的内容,完善小区公约,提高业主依法维权的意识,高度自治的意识,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承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区、街(乡)、社(村)有针对性地在小区开展文明小区、文明楼栋、友好邻居、星级文明户等评比活动,促进小区业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形成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

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篇2

随着农村城市化步伐正在逐步加快,有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那就是如何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有效保护,并使之不断增值保值。

一、加强农村集体资产保护的必要性、迫切性

农村集体资产是由乡镇、村、队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资产。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目前大多数地方的农村集体资产表现为下降趋势,农村集体经济不断萎缩,情况令人担忧。

沉淀着大量集体资产的镇、村、队集体企业,通过企业改制,大部分已改制为私营企业,一部分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改制前集体企业的集体资产,改制后大部分用来安置职工和偿还企业的债务,加上少部分资产的多渠道流失,许多地方已所剩无几。而农村集体资产中数额最大又最具价值的就是土地资产。但随着开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土地资产也越来越少。常言到:近水楼台先得月,但在相当多的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实行的却是先外后内,排斥自己。到郊区农村征地搞开发的单位,绝大部分是外资企业和外省市、外区县的内资企业,而本镇、本村的一些单位除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外,要安排建设用地十分困难,群众叫作守着金饭碗没饭吃。就这样农民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永久性地丧失了。

在一些撤制村、队,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现有的集体资产,除上级政策规定不能分配而上缴以外,其余资产都一次性地全部分配到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把数额巨大的集体资产分光,这些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也随之消亡。如果照这种趋势发展下去,在郊区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随之产生的几种变化值得我们关注。

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受影响,农村发展经济的支柱力量会削弱。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以来直至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我国经济的发展主要靠公有制经济来完成的。在公有制经济中有两大板块:一是国有经济,二是集体经济,而在集体经济中最主要的成份是农村集体经济。在上世纪80年代的郊区各区县农村集体经济均占了全区县经济总量的70%左右。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基本方针,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还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如果在公有制中缺少了农村集体经济,公有制为主体的地位必定会有所降低,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的力量也必定有所削弱,而更为重要的是,历史已经证明,公有制经济是人民群众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它可以与各级政府、人民群众共患难,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经济力量。

二是农民的实际利益受到影响,中央要求在开发地区的失地农民,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开发前的实际生活水平。但实际上许多失地农民处于种田无地,收入无保障的窘境,再加上由于失地农民的文化、技术、年龄等因素,从事的新工作往往是低收入的工作,而吃住的支出却在增加。因而造成了部分失地农民的实际生活水平有所下降,极少数仅靠征地养老金或低保维持生活。

三是镇村日常资金来源减少,公益事业建设和维护资金日趋紧张。随着农村城市化的推进,居民住宅区越来越多,公用道路越来越多,文教、卫生、文化、体育、福利等公益事业越来越多,而且建设标准越来越高,开支盘子由此越来越大,没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支撑,而将担子全部或绝大部分都压在财政收入一个支点上,其承受能力必将岌岌可危。

二、农村集体经济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是集体资产增值保值最佳的选择

农民增收问题,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仅是整个三农工作的核心,也是全面实现农村城市化的关键。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从集体资产增值中获取长期直接收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要按照资源性资产抓开发,经营性资产抓增值,非经营性资产抓保值,福利性资产抓保护的基本思路,坚持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理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不断创新经营机制,提高集体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提高农民从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受益分配中的所得份额,促进农民增收,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

(一)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使农民变股民,让农民从集体资产增值分配中增收。

(二)通过土地入股、租赁,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搞以地生财,资源开发增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合理开发、有序流转,是农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三)通过建立集体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对集体的厂房、仓库、房屋等资产搞租赁或承包经营,盘活存量资产,促增值、促增收。

(四)通过土地开发、农产品加工、企业改造等项目,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借外力拉动集体经济的发展,带动促进农民增收。通过引进项目、资金、技术等,鼓励和促进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对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进行利用,不仅可以拓展集体经济、集体资产增值的空间,也可以使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加积累,促进增收。

最近,在本市的浦东、闵行等区,在邻近的昆山、苏州、无锡市,在南方的东莞和深圳等地,一些乡镇、村已探索一条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保护农村集体资产不使流失消亡并不断保值、增值的新路子。综合他们的经验,那就是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成股份合作的实业公司,作为一个完全独立的企业法人,在同一开发区内同其他各类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同时,股份合作实业公司将原有的集体存量资产量化给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产权变股权,真正使农民群众成为集体经济的主人。不仅维护了农村集体资金的安全和完整,并不断得到增值,农民利益得到根本保障,并长远受益,就是让农民持股进城,按股分红。而且使经济发展增加新的动力,并不断优化,社会公益事业有了切实经济保障,并源远流长。

三、决策建议

在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指导下,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在普遍推行了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各地区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方面进行了许多成功的探索。

当前,郊区农村城市化的步伐正在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村级集体资产将不再是说起来人人有份,实际上人人无份,市农委日前透露,本市正在全面推进郊区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率先进行改革试点的闵行区,计划5年内基本完成全区村级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面临撤队、撤村、撤镇的单位也越多,在这重大转变的关键时刻,郊区的农村集体经济是任其消亡,还是通过改革使其重新换发青春活力,已到了需要各级领导当机立断,果断决策的时候了。在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下,对农村原有的集体资产产权如何明晰,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如何改革创新,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特别是经济发达的农村城市化地区,由于集体存量资产数额比较大,农民普遍关心这笔资金的合理处置,因此,努力寻找既能够合理处置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又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度发展的农村公有制实现形式,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大的改革课题。我们认为,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农村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也是最佳的选择。为此,特提出如下几点建议,供各级领导决策参考。

1、提高认识、更新观念,积极宣传引导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推进制度创新。先行单位的干部群众认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农村又一大改革。我们要向干部群众大力宣传农村集体经济现状,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巩固发展,确保农民增加收入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特别要通过宣传教育,克服干部怕麻烦,农民怕失利的思想。原来有的干部认为土地征光、资产分光,干部工作轻松了,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现状改制为股份合作公司,工作又要加重了;有的农民特别是一些年纪大的农民认为,现在把集体资产分掉,大家把现钞拿到手得实惠,担心以后这些资产被干部吃光用光。因此,只有搞好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才能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顺利发展。

2、贯彻自愿原则,因地制宜,积极认真进行试点。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说到底是资产的股份化。对集体资产进行清理,并由取得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同时搞好资产界定工作,把集体资产的家底搞清楚,将集体存量净资产量化到人后,个人量化所得的集体资产产权作为股份,拥有收益权和继承权。这项改革要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各地经验表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一般宜在村一级推行,要按规范程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量化的资产入股、募集现金新股等问题,都应贯彻自愿原则,重大事项均需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3、明确目标,规避经营风险,正确选定投资经营项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合作经济以后,要选择正确的经营项目和管理方式,规避经营风险,确保集体资产绝对安全,并不断增值,投资标准厂房,集贸市场、商务办公楼,现代化仓库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每年收取租金,这样做收入可靠,风险较小,增值较快,管理简便,安全程度高。

4、规范分配机制,健全治理结构,还权、还利于民,有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为股东,要制定章程,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可信度高的企业决策机构、经营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通过股东代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的运作,股东——资产所有者对股份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具有参与权、监督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及收益分配权,做到还权、还利于民,使劳动群众安居乐业、丰衣足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企业民主管理、财务公开的原则,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财务账目。要按股份合作制章程规范企业的分配机制,增强企业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确保企业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四、与时俱进,制定相关政策,热情予以扶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加强党在农村基层机构基础的重要物质保障。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就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经济是农村改革中的一个新事物,与它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建议上级领导机关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予以热情扶持和保护。例如,允许保留一定数量的集体土地,按照国家统一规划进行自主开发,在工商登记、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市和区的体制改革、集体资产管理、农村经营管理等主管部门要关心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现状的改制工作,帮助他们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总而言之,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消除体制、机制性障碍,把属于农民的集体资产量化到每个人,做到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建立一个农村集体资产不断增值、保值,农民收入不断增加的新体制。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同心协力,在农村城市化的进程中,夺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又一场伟大胜利。

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篇3

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8月中旬起,我委在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中,我们分别召集市政府办及城管、城建、房管等9个相关部门,真州镇社区负责人、个体经营者等不同层面代表,进行专题座谈,全面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建议,并邀请市“多城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12345公共服务中心参加座谈。期间,发放近1700份调查问卷,同步在政府论坛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网络问卷调查,发布征集询问问题公告,共计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专题询问拟提问问题376条,并会同相关部门赴先进地区学习考察。现将调研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任务来抓,强化综合整治,完善基础设施,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整体形象有了明显提升。

——市容市貌整治力度不断加大。积极开展“93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创成2条省级城市管理示范路和2个示范社区。强化防违控违工作,每年依法拆除各类违建3万多平方米。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开展主次干道两侧破损违规广告专项整治。加快城区道路、停车场建设,增设违停抓拍系统,进一步加强停车秩序管理。

——环卫设施装备水平得到提升。推广机械化洗扫联动作业,新增各类环卫机械化洗扫车辆50多部,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86%以上,处于扬州领先位次。实施“公厕革命”,设置第三卫生间等便民服务设施,全市每年新改建各类公厕10座。提高垃圾收处转运能力,新建、改造城区垃圾中转站5座。积极推动垃圾分类处置,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成装潢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大件垃圾拆解破碎中心。

——城市管理特色工作成效明显。结合国家卫生城市、省文明城市等各类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群众反映突出问题整治,推进熟食摊点、洗车点、机动车修理点等入室经营,较好解决了亭棚占道影响交通通行和市容市貌问题。建成并升级改造渣建综合管理平台,有效改观了工地扬尘和渣土污染现象,工作经验被省住建厅作为典范推广至全国。积极推进智能公交站台建设,实现公交轨迹实时查询,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出行效率。

二、存在问题

从调研情况来看,虽然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城市发展需求以及群众普遍期望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工作机制不顺。长期以来,我市城市管理缺乏高效的统筹协调机制,虽然20xx年就成立了城市管理委员会,但自20xx年以来,从未组织召开过工作协调会,或研究过重大事项,委员会很多成员工作岗位变动,却未及时更新调整。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步伐相对落后,早在20xx年省政府法制办就批准城管部门行政执法“7+1”职能,但实际工作中行政处罚权还未有效整合。

二是部门职责不清。城市管理涉及到10多个职能部门,目前还存在部门间权责不清、多头执法、推诿扯皮等问题,常常出现“都该管、都不管”的现象,比如,户外广告、集贸市场、停车秩序、烧烤油烟等管理事项,多个部门负有不同环节监管职责,但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部分“顽疾”长期难以解决。特别是本应履行管理职能的城管部门,却承担了街景整治、公交站台、环卫设施等相当部分城市建设工作,建管不分难免带来工作偏颇。

三是常态长效不够。现阶段,城市管理方式总体上较为粗放,对于“抓什么、怎么抓、谁来抓”,没有形成有效的考核评价和问责追责办法,一些卫生死角、管理盲区以及不文明行为,主要还是依赖于各类创建迎查前的突击式、运动式整治,虽能一时见效,但难以持久,过后又死灰复燃,“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2、城市规划控制及管理力度尚需加大。

一是规划缺失较为严重。囿于历史原因,我市长期缺少规划引领,城市建设随意性较大,很大程度上给后续的城市管理带来了压力。调研中,我们了解到,与城市管理相关的专项规划,涉及到地下管网、绿地系统、商业网点及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等多个方面,而我市仅完成城镇燃气、环境卫生等少数几部,加上城市总规、控规仍处在修编阶段,现有专项规划成果也未能充分体现。比如,暴雨季节反映突出的城市下水道堵塞、雨水漫道现象,就跟缺少城市排水与防涝专项规划直接相关。再如,废品回收、建筑材料、烧烤摊点没有划行归市的专业市场规划,导致城市管理“顽疾”不除。

二是街景整治的规划意识不强。在制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实施方案时,多方论证、反复研究还不到位,造成了部分工作的被动。比如,在临街临水低矮危旧房屋改造过程中,政府统一对国庆南路大市口以南的街西店面进行了外立面仿古改造,可建成刚一年,就进行了棚改征拆。再比如,开展解放东路南侧棚户区征拆时,由政府补贴资金同步实施了北侧临街住户房屋改造,既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又没有起到改善城市形象目的,同时给后续征拆工作带来了难度,群众对此反响强烈。

三是防违控违的力度不够。我市20xx年起启动了社会化防违控违工作,并提出了“新增违建零增长、存量违建负增长”目标要求,但实际成效不够明显,城管部门今年以来接到的市民投诉中,有一半左右集中在违建问题上。究其原因,客观上,危旧房屋维修和翻建缺少疏导机制,“原址、原貌、原面积、原高度”建设要求群众很难接受。部分老旧小区基础设施不配套滋生违建,如华侨新村、桑园小区、黎明小区等。道路新改建后临街临路“破墙开店”蔚然成风,住宅楼底层或车库等居住用房被擅自改成经营性用房,如,五龙街、润霖商贸城周边区域。新小区顶楼的退层平台、底层的庭院空地等设计,留下违建空间。征拆中违法建设带来的利益,也滋生了跟风违建现象。主观上,市级层面对防违控违重视程度还不够,对违建的打击处置不快不严,强制拆违力度不大,部门联动机制仍未建立,单凭城管部门一己之力执法困难重重。

3、城市部分顽疾治理成效不够明显。市场经营秩序方面,由于我市商业设施缺乏合理规划和布局,以“破墙开店”“上住下商”模式居多,餐饮、铝合金门窗加工、汽车修理等店面基本与住宅相邻,由此带来了油烟、噪声等系列生活污染问题。以餐饮油烟调查为例,中源商贸城、解放东路、五龙街、学军路等4条餐饮集聚街区,共有餐饮单位127家,仅学军路开发较晚的部分区域设置了公共烟道,目前也只有16家餐饮单位油烟接入公共烟道排放,其余基本是沿街横向或向上排放、或排入下水道,油烟扰民投诉不断。占道经营问题也较为突出,游商浮贩晚间沿街经营已成常态,部分商户集中地段门前出摊现象频发,如,五龙街一商户长期占用半幅马路和消防通道维修电动车。市容环境秩序方面,垃圾处理问题亟需引起重视,调研中了解到,我市环卫垃圾中转站只转运生活垃圾,部分镇村无法处置建筑垃圾,328国道、353省道及部分工业园区空旷地时有偷倒现象发生。小区物业管理力度亟待加强,乱停车、乱搭建、乱堆放、乱张贴、乱种植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加强犬类管理的群众呼声很大,市区养狗数量逐年增多,犬只随地便溺、狗吠扰民、恶狗伤人等问题频发。交通运行秩序方面,近年来,市政府采取了系列措施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但仍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停车需求,据统计,目前城区汽车保有量4.6万辆左右,公共区域停车位仅在5000个左右。部分临街商铺长期私占路边公共停车位,加上小区内存在一些“僵尸车”,又降低了停车周转率。比如,市政府南广场就有收费停车场,且泊位常有空余,但由于解放东路两侧公共停车位不收费,导致非机动车道长时间被占用停车,北城河路等路段也同样存在人行道违规停车现象。调研中也反映,大庆路、工农路等主干道中间无隔离,两边开口较多,严重影响行车速度和安全。解放东路等道路拓宽工程进展缓慢,部分道口红绿灯设置不够科学,都影响到了群众出行。

4、城市管理模式不够与时俱进。

一是智慧化程度有待提高。目前,我市城市管理更多还是依靠人力投入,信息技术辅助手段运用不够充分,在违法建设、乱倾乱倒、噪声油烟、占道经营等防控方面,仍然以执法队员日间巡查为主,很难做到全时段、全方位监管。外出学习了解到,桐庐、常熟“非现场执法”模式就较好解决了这一问题,城管执法人员通过监控视频电子抓拍、现场拍摄等手段固定违法现场的事实和证据,并通过“城管+公安”“城管+工商”的联动机制,建立一户一档的商户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即使违法当事人不配合调查,也能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是社会化参与度不高。调查问卷显示,认为加强城市管理应依靠公众广泛参与的达49.64%。但目前,我市城市管理主要还是“政府负责、财政拿钱”的传统模式,经济、法律和宣传教育等综合方式运用不够,资金投入渠道相对单一,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相关部门也没有能够为公众参与创设渠道,舆论对城市管理的宣传广度、深度都有待拓展。调研中,常熟广泛发动“百姓城管”志愿者参与垃圾清理、文明宣传等城市管理工作,在册志愿者已达5800人,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三是人财物保障力度尚需加大。随着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市管理任务日渐增多和繁重,人员数量、专业能力、执法装备等“短板”问题逐步凸显。调研中了解到,由于现阶段各条线工作纷纷下沉到社区,而社区工作人员有限,加上缺乏财力支撑,容易出现管理“空档”与“死角”。城管部门也反映,有些事项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到城管部门,但执法力量和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支持没能及时跟进,特别是对照市容环境执法人员按城市人口万分之三至五配备的要求,我市执法人员配比不足。加上部分编外协管人员法律素养不高,影响到了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以及执法成效。同时,靠“创收”弥补人头经费和执法经费不足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对策建议

1、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各自为阵向高效协同转变。城市管理涉及面广、任务重、矛盾多,建议市政府以本轮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快综合执法改革进程,将散落在多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着力构建“大城管”管理格局。要建立科学的协调机制,推动城市管理委员会实体化运作,尽快更新成员、明确章程,加强重大、疑难事项统筹研究和协调调度,健全完善联席会议、联动推进、联合执法等相关机制,加强城市管理跨部门协作,共同处理存在职能交叉的城市管理问题。要建立明确的责任机制,下决心解决城市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权属不清、扯皮推诿、效率低下等状况,从市级层面系统梳理管理事项,出台“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部门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和运行流程。按照“建管分离”的思路,调整城管部门涉及城市建设的相关职责,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现象。要建立严格的考评机制,进一步提高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建立首问负责、定期通报、监督考评等机制,并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层层传导压力,像钉钉子一样把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有效的宣传机制,加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借助各类媒体力量,充分彰显党和政府依法治理城市的决心和意志,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使城市管理全民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都是城市管理责任者”的良好氛围。

2、创新城市管理方法手段,推动简单粗放向科学精细转变。城市管理模式决定城市管理成本和管理效果。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理念,主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效率。以“服务外包”推进市场化运作。针对当前城市管理由政府统一包揽、执法力量相对不足的现状,探索和借鉴外地推行市容秩序社会化购买服务机制,将市容市貌、城市秩序等辅助管理工作进行外包,公开竞选专业市政服务公司或保安公司,制定服务质量验收标准和经费支付办法,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严格的目标考核,以市场化手段提升城市管理成效。以“平台整合”推进智慧化管理。智慧化是提高城市管理效率的有效手段。建议参照浙江桐庐打造“智慧治理信息中心”做法,进一步整合数字化城管、公安城市监控、交通信息管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信息平台,通过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丰富城市管理问题发现手段,建立快速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提高城市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以“诚信体系”推进多元化参与。城市管理离不开公众积极参与。常熟市以经信委牵头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积极推进集“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为一体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违反城市管理行为等各种失信记录纳入个人诚信体系,采取“诚信积分”制度分类管理,根据诚信、失信等级,通过银行贷款、就医、入学一系列限制或优惠政策进行联动奖惩,实现“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碰壁”。同时,搭建“百姓城管”志愿服务平台,鼓励市民参与志愿服务积攒诚信积分、修复失信行为。建议市政府从中汲取经验,探索以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营造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氛围。

3、着力解决城市管理“顽疾”,推动突击整治向常态长效转变。城市管理千头万绪,要分清工作轻重缓急,从经营扰民、违章建筑、车辆乱停乱放等影响城市环境最突出的问题抓起,按照一个问题制定一套解决办法的思路,切实提高治理实效。全方位整治经营扰民问题。针对废品收购、铝合金门窗加工、汽车修理、建筑材料交易点等散落无序经营现象,在中心城区周边统筹布局专业市场,通过“划行归市”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占道、噪声扰民、乱排乱倒、安全隐患等问题。特别是对有关职能交叉的事项,市政府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主管或牵头单位,从而提升执法效率。要着力解决群众投诉较多的餐饮油烟污染问题,以解放路、中源路、学军路、五龙街等餐饮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为重点,统筹规划公共烟道,督促餐饮企业按要求接入。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将环境影响评估作为餐饮企业审批前置条件。下大力气解决违章建筑问题。调研中了解到,浙江省通过“三改一拆”专项行动、“无违建县(市、区)创建”等抓手,将防违控违上升到省级重点工作层面,形成了“运动式、突击化”的高压态势,以湖州吴兴区为例,出台了分类处置意见、责任清单、问责追究等多项规范性文件,20xx年以来累计拆除违建1151.8万平方米。建议市政府充分借鉴浙江经验,构建老违建分类分批整治、新增违建“露头就打”的管控态势,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不给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气服务,不给有违建的房屋办理相关证照、产权登记等,并在征拆过程中对违建处置“一刀切”,决不让违法者多得利益。突出源头管控,严格新建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审批,从小区样板房私搭乱改专项检查抓起,不给违建留有空间。坚持分类施策,对没有划入棚改范围但又亟需改造的合理诉求工程,经城管委研究后统一方案、统一标准翻建。联动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围绕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结合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改造等工程,进一步增设停车位。扩展部分道路夜间停车位,推进限时停车。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及生活小区内的“僵尸车”,参照扬州近期公安联合城管、房管开展集中清理整治的做法,加快解决这些车辆挤占停车资源、妨碍市容市貌的问题。充分发挥价格调节的杠杆作用,通过制定合理的收费管理办法,提高公共停车位周转率及收费停车位使用率。坚持“以严治乱”,加强交警与城管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平台共享,加大违停处罚力度,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4、加强城市管理综合保障,推动管控管制向主动服务转变。按照“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的原则,科学划分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职责,做好人财物、责权利的整合。要加强政策保障。结合“多城同创”活动,改变搞突击、一阵风式的创建局面,加快城市专项规划编制进度,研究制定一套完备、具体、严密、操作性强的城市管理规章制度,让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根据工作需要、群众需求,及时做好相关管理制度的“废、改、立”。比如,借鉴湖州吴兴区做法,制定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责任制清单、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违建认定及处置主体。参照浙江省高院为“三改一拆”工作专门出台司法保障意见这一做法,探索对违建强拆、违停处罚等执法行为,从制度层面给予法律保障的新路子。在市级层面搭建便于城市管理的诚信体系平台,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犬类管理,依据省和扬州已出台的相关条例,尽快制定契合我市实际的管理办法。要加强人员保障。加快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增加每年在编人员招录数量,及时补充辅助执法人员,充实人员力量。加强执法人员法律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要加强经费保障。每年对城市管理各行业的工作量、运行成本进行核算,建立完善工作量和经费同比例增长机制。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对城市管理中涉及的罚没收入、使用权出让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实执法装备更新及队伍建设等相关经费,保证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篇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保障职能履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全面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改革要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包括书面报告的《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口头报告的《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为做好相关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和全国人大财经委组成调研组,在组织召开中央有关部门座谈会,走访教育部、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等部门和机构,赴重庆、广西、宁夏、山东等地方开展实地调研,委托广东、湖南两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调研报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史耀斌,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朱明春,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吕薇、欧阳昌琼、周松和、蔡玲等参加了相关调研活动。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与管理基本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包括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和依法支配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截至2018年末,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3.5万亿元,同比增长11.7%;负债总额9.9万亿元,同比增长4.2%;净资产23.6万亿元,同比增长15.1%。

从单位性质看,行政单位10.1万亿元,占全国资产总额的30.1%;事业单位23.4万亿元,占69.9%。从地域情况看,86%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地方。从资产构成看,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为主,占比分别为39.7%、35.5%、16.4%。

2018年,全国配置固定资产19478.3亿元,出租出借资产1701.6亿元,处置资产3357.7亿元,资产收益686.5亿元。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末,全国公路总里程484.7万公里。全国内河航道通航里程12.7万公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96处,文物藏品总计4960.4万(件、套)。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1200多万套。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目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遵循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和支配的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国务院、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坚持以加强党的建设为指引,根据职责分工,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优化资产配置、创新管理方式、夯实管理基础等,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着力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益。

一是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为统领,以《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办法为配套,以具体管理规程为补充,覆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相继出台相关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既建立了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又强化了对国有资产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管理。

二是全面贯彻节约高效原则提升资产管理效能。在资产配置环节,通过制定通用设备配置标准、部分相关专用设备配置标准、规范资产配置计划编制、加强与预算编制衔接等,从严审核新增资产配置,缓解部门、单位之间资产占有不均衡状况。湖南省将资产配置嵌入部门预算两上两下流程,从预算上限标准、实物量标准、最低使用年限等三个方面拧紧资产配置的水龙头。在资产使用环节,加大资产特别是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的统筹调剂使用、出租出借力度,提升存量资产效益。部分地方、部门还建立公物仓等资产调剂平台,积极探索共享共用机制。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建有省级实物及虚拟公物仓12个、市级93个。在资产处置环节,推行资产进场交易和环保回收制度,变卖转让资产统一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竞价交易,对报废电器电子类、家具类资产,交由专业机构统一回收、环保处理,提高处置收益,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三是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健全国有资产台账,初步摸清底数。通过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制度、月报制度,督促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核算和管理,确保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结果真实、准确。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搭建网络化资产管理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规范资产管理提供数据支撑。青岛市开展了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了解政府性债务形成的资产家底。河北省、广州市等地方通过推进资产管理系统与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政府采购等系统对接,逐步实现相互印证、相互支撑的管理机制。

四是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在推进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基础上,加强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土地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制度建设,研究明确管理范围。部分地方推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和会计核算口径,统一量价统计原则,确保实物量指标真实可靠。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2018年确定6家中央部门开展首批改革试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财务核算、股权管理等基础工作,规范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散、弱、小的特点,分类别、分步骤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扩面提标。

五是做好相关改革的服务保障。规范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相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保证资产随改革快速有序调整到位,确保党和国家机构正常履职。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扩大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权限,强化主管部门和高校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简化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持有科技成果评估和管理程序,促进科技创新。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行业协会商会等脱钩改革过程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改革落实到位。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

一是有效保障行政机关有序运转。在有效保障行政机关履行职能、行政单位办公条件得到改善的同时,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推进建设节约型机关。加快推进清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将清理出来的办公用房调剂给租房办公的单位使用。推动公务用车集中使用和管理,全面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中央和国家机关共取消车辆3868辆。

二是有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教育系统办学条件显著提升,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校生均校舍面积分别达到7.6平方米、13.8平方米、22.8平方米、19.4平方米、27.7平方米,生均运动场地面积7.2平方米、10.1平方米、10.6平方米、6.4平方米、4.2平方米,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学用计算机11.1台、15.2台、19.2台、23.1台、26.9台。卫生健康行业基础设施不断提档升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口床位数达到4.33张,病床使用率达到83.6%,公立医院百元固定资产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由2012年的79.3元提高到2018年的83.6元。文化行业公共服务能力和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全国平均每万人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114.4平方米、人均图书藏量0.7册、每万人群众文化设施建筑面积307平方米,分别比2012年增长46.3%、45.1%和31.1%。2018年,全国公共图书馆流通人次8.2亿人次,群众文化机构开展文化活动219.5万次,服务群众7.1亿人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三是专项事业性资产发展取得新进展。公路里程、城市道路里程、城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集中供热面积、燃气供应总量、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污水处理能力等大幅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公园绿地面积大幅增加,人均环境明显改善。大量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投入使用,解决和改善了中低收入群众居住条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格遵循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和支配的管理体制,认真履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为保障国家政权有效运转和广大人民群众享有一定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调研也发现,一些部门、地方和单位政治站位不够高,对于党中央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事业性国有资产在社会建设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的关键支撑作用等认识不够到位,普遍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等现象。在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和法制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一)体制机制有待理顺

一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衔接不够。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等现象普遍存在的原因在于,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分割,从政府进行资源配置和管理的角度,没有做到资产的存量管理与预算资金的流量管理统筹协调,形成有机统一的整体。体现在一些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对存量资产状况统筹考虑不够。政府综合性财务报告还在试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预算的编制也刚刚起步,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统筹协调的基础不够扎实。部分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或纳入预算管理,脱离监管。调研发现,流动资产占比偏高、规模偏大的问题,比较普遍。2018年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中流动资产占近40%,规模超过13万亿元,其中银行存款约4.8万亿元,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存在相当空间。既反映出过去管理不规范,也反映出当前现金管理的绩效不高。

二是单位占有使用支配体制下如何推进特定资产调剂使用、共享共用缺乏有效机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种类、规模的不断增加,对本级政府部门单位间特定资产的调剂使用、共享共用产生了内在要求。但调研发现,部分地方和单位过多强调对国有资产的单位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权利,调剂使用、共享共用推行困难。有的单位办公用房富余闲置或者出租;有的办公用房不足,长期租赁。多地财政部监管局反映,中央在地方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归属中央部门,跨部门、跨单位调剂的难度较大,特别是在办公用房方面,存在有的部门有房屋闲置或出租出借,有的部门要以社会租赁等形式解决。

三是分级监管与社会公共事业统筹发展衔接不到位。推进国家教育、卫生健康、文化、科技等公共事业的均衡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建设,从可及性、公平性角度对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全国性、区域性规划布局和科学化、标准化管理提出了内在要求。但一些社会事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在资产管理工作中,过多强调分级监管,一定程度上造成国有资产的管理视野较窄,仅关注本部门、本级地方所属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对整个系统和区域内国有资产配置状况和管理情况了解和关注不够,对系统和区域的整体统筹规划、国有资产统一布局与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建设考虑不足。社会事业发展不平衡现象比较突出。

四是管理职责有待进一步明晰。有的中央部门在宏观层面更倾向反映经济效益的财务数据,对反映社会效益的实物数据重视不够,价值与实物相互印证、有机衔接、统一管理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实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效结合缺少必要的基础。有的中央部门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划分存在不同认识,具体执行缺乏有效沟通协调,导致因重复报告、统计等加重单位负担。一些地方反映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都由财政部门审批,既造成财政部门压力大,效率不高;也影响部门单位管理资产的积极性主动性,主体责任较难落实。从部门内部看,一些承担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机构并不直接管理国有资产,而是委托相关机构代管,如委托机关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家具、公务车辆等。但调研发现,有的代管机构权责界定不够明晰,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关职责落实难以到位。

五是管理评价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从调研情况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评价不够全面,评价指标体系也不够系统。从价值角度看,缺乏成本效益等经济性评价指标,导致一些地方和单位不同程度存在资产配置只讲需求、不计成本,资产使用不讲勤俭节约、造成闲置浪费,资产处置只看最低年限、不顾资产实际状况、报废可用资产等现象。例如,调研发现,中央驻宁夏预算单位房屋闲置面积达1.74万平方米。从实物角度看,对国有资产支撑行政事业发展的功能性评价虽有一些零散探索,但对于如何科学、量化评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保障高效履职,事业性国有资产满足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实现既定政策目标等,还缺乏深入研究。以此为依据,对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奖惩问责更少。

(二)基础工作比较薄弱

一是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不够健全,部分特定类型国有资产的性质定位、政策目标不够明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的标准化建设相对滞后,有些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不够合理,动态调整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专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建设进展缓慢,使用单位、审批部门、审计部门等都缺乏相应依据,配置的科学性和经济性较难保证。部分国有资产的性质定位、政策目标不够明确,也影响资产管理。如对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作为公共养老储备基金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还是具有国家主权财富基金性质纳入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存在不同认识。再如战略物资储备预防战争、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等和参与宏观调控之间,两类功能定位的管理目标和管理方式差异较大,以致发展方向、种类规模、目标任务、政策保障等经常变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和损失。又如保障性住房本意是要保障住房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但在实施过程中又赋予发展经济、平抑房价过快上涨等功能,较难统筹规划、科学评价。

二是产权管理基础薄弱。从调研情况看,资产登记、变更、注销、处置、盘点不及时,资产核算不准确,家底不清、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等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单位存在大量的账外资产没有及时入账,有的单位连自己的房屋数量也不清楚。有些项目工程完工不及时按规定进行项目决算,有的甚至已交付使用多年仍未转为固定资产,造成在建工程比例较高。部分单位重使用轻登记,重购建轻管理,存在国有资产产权关系不明晰、权证不完整等情况,有土地使用权证无房产证,甚至两证全无的现象仍较普遍。如湖南省省直402家单位的2408栋房屋中有1906栋无产权,占比高达73%。

三是会计统计、资产报表等工作亟待完善。部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会计核算制度不完善,如:公路、储备土地、文物等国有资产的确认、计量、会计核算等还在研究阶段,水、电、气等市政公用设施资产还存在产权划分不明晰等问题,以致较难摸清底数,难以准确纳入国有资产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还不够科学、完善,编制合并报表时单位内部往来账目抵销存在缺项,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实物量指标需进一步增加,对国有资产配置及其管理情况全貌的反映不够,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布局、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效能缺乏有效数据支撑。

四是信息化建设比较滞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还无法满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相统一等要求。资产管理系统与预算决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系统有效衔接不够,甚至在财政部门内部就存在多个系统并存、不能有效打通的问题,数据共享水平低,信息孤岛问题突出。有些地方还没有建立统一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导致统计口径不一致,部分资产归口不明确,容易导致错报漏报、出现偏差。有些部门、单位自主开发的内部资产管理系统与财政部门的资产管理系统无法兼容,相关数据需要手工核对,无法进行实时对账。

(三)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规范性有效性有待提高

一是日常管理不够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一些地方和单位资产入账不规范、清产核资不彻底,导致资产底数不够清楚。有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不入账,以维修费、配件费用的名义规避监管;有的单位接受捐赠以取得成本难以确定为由不入账;有的单位资产台账与资产管理系统数据相差悬殊。定期清产核资制度流于形式,从浙江省嘉兴市等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典型事例看,通过人大特定问题调查方式全面清查核实的结果与部门单位通常报告的结果存在较大差异。在资产配置方面,有的单位仍然存在超标准、超计划现象,有些部门、单位无预算或无计划配置资产、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等也时有发生。在资产使用方面,有的单位节约意识不强,贪大求新,家具类资产修复性使用比例不高;有的单位在办公用房置换、装修时将旧家具一扔了之;有的单位开展临时性工作随意购置新资产,工作结束后造成闲置浪费;一些地方、单位管理不善,资产闲置浪费、损失丢失等现象时有发生。例如,审计发现,某中央部门所属两个单位一方面合计9辆野外业务用车全年闲置或使用率低,另一方面共发生野外作业租车费等861万元。在出租出借方面,部分地方、单位存在违规出租和低估国有资产价值现象,有的对外出租既不进行租金评估,也不采取公开招投标,越过监管部门审批自行出租;有的租期长、租金低,租期普遍在10年以上,租金低于市场正常水平。在资产处置方面,有的单位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随意变卖、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情况仍然存在。

二是各级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有效性有待提高。随着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逐步建立,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规范开展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加强日常监督、建立规范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等提出了新要求。亟待完善监督制度,依法规范开展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

三是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机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从调研情况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相关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一些基层单位甚至一人身兼资产、财务、会计等数职。省级、市级人大普遍反映,国有资产监督职责均由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具体承担,工作量大幅增加,现有人员队伍难以适应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需要。

(四)法制建设亟待加强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进行规范,目前主要依照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两个部门规章,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及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现行制度法律规范层级不高,权威性不足,约束力不够,问责难以到位。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等重大基本问题缺少相应规范,与其他相关部门规章之间也部分存在衔接不够的问题。有些规定因出台时间较早,已经不适应新情况新要求。

三、相关建议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发展壮大是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一个鲜活样本。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对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推动社会公共事业高质量均衡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加强社会建设、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管好用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制度规范,创新管理方式,着力构建全面覆盖、权责明确、协同配合、约束有力的管理体系,不断提升资产管理绩效,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实现新发展。

(一)加快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加快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决算管理有效衔接、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要坚持资产存量管理与预算资金流量管理有机统一,坚持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并重。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衔接,构建互相联系、互相制衡的内控机制;加强预算管理对资产管理的约束,对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严格审核把关,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节存量,推进国有资产配置向薄弱环节、地方倾斜,从源头上促进科学合理配置资源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对决算管理的支撑,预算投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各种形式形成、配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应当作为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反映财政资金所发挥的真实效用情况。

二是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特定资产调剂使用、共享共用机制。要及时总结各地探索建立公物仓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机制推进特定资产的调剂使用、共享共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搭建统一开放的资产共享平台,既满足大型活动、临时办事机构等资产使用需要,也有效调剂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长期闲置资产,避免重复配置和闲置浪费,推进资产集约高效使用。针对共用性强和具有共享需求的特定资产,明确共享共用性质,改变配置方式和管理方式。如通过建立区域医学检测中心、影像中心和开放实验室、体育场馆、图书馆等,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等领域的大型仪器设备、基础设施的共享共用。研究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资产共享、调配机制。研究建立规范的共享共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单位的积极性。

三是树立大资产管理理念,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将国有资产管理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全局通盘考虑,在目前政府分级监管的基础上,加强事业发展顶层设计和区域统筹规划,逐步形成区域层级横向监管与行业纵向管理相结合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政府作为社会事业发展管理者与国有资产所有者两者合一的优势,坚持规划引领、标准先行,通过规划、标准来指导规范社会事业机构的科学布局和基础关键设施设备的均衡配置。

四是以明确权责为核心,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制。要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为契机和抓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实物管理有机衔接机制,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权能配置等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尽快统一思想认识,促进形成分工合作、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行业管理部门要做好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制定和行业领域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要加强部门、单位内控机制建设,明确规范内部相关机构职责划分,做到权责明确、标准科学、管理规范、监督到位。研究探索事业性国有资产现代管理模式,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有序扩大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推进管办分离,提高运行效率。

五是建立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形成考核评价和问责机制。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以满足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实现特定政策目标为导向,测评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成效,同时兼顾投入产出分析,评价经济效益。以评价指标为基本抓手,进行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和问责。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同步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形成有效激励约束。相应建立国有资产盘亏处置机制和赔偿机制。

(二)大力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报告基础

一是科学界定特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目标定位,健全完善国有资产配置标准体系。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各部门、单位的职能定位,统筹研究科学确定粮食物资储备、社会保障基金、公共租赁住房等特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根据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规划目标,分类研究提出不同行业、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具体要求和量化标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健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重点行业的专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强化资产配置标准与公共事业发展、公共产品和服务标准的有效衔接,并建立规范有效的动态调整机制,发挥好国有资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是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研究,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体系。要尽快研究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储备土地、文物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确认、计量、会计核算等相关制度,同时做好相关资产的实物统计台账工作。加快厘清市政公共设施的产权划分,保证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促进健全相关会计核算制度。坚持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充实完善国有资产报表的实物量数据等,保证从多个维度充分反映国有资产全貌和人均占有情况,提高数据的分析利用水平。

三是加强产权管理,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各地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以产权登记为基础,推动各部门、单位全面清查,开展全面审计,地方人大可根据需要依法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组织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彻底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对摸底清查发现的土地、房产产权不清、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等问题,应当由地方政府专门研究解决。在此基础上,对存在的账账不符、账卡不符、账实不符等问题,组织全面整改。

四是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在加快建设统一的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和管理信息共享平台的同时,做好与预算决算管理等财政部门其他信息系统、相关部门的内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衔接,形成统一规范的全国一张网。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智能化水平,为优化布局结构、合理调剂使用提供依据,为推进相关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提高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规范性有效性

一是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做到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定期盘点工作,真正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加强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各环节的规范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标准,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相关资产。严格按照节约原则,合理高效使用国有资产。

二是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积极研究、探索建立具有人大监督视角、反映人大监督特点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全面、科学评估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根据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别、有重点地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和跟踪监督,推动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改进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将人大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督情况向社会公开,并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序公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保证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监督。

三是规范和加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机构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队伍建设,合理配备管理人员,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健全报告工作机制,做好中央与地方、财政部门与行业部门的工作衔接,实现横向协作、纵向联动。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入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参与具体工作,提升管理效率。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也应当明确负责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为有效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提供坚实基础。

(四)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法制建设

一是加快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加快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立法进程,抓紧研究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提升法律规范层级。通过立法,进一步推动改革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各相关主体的权力义务责任,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二是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基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种类较多、范围较广的特点,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快制定修订相关类别和领域的资产登记、交易与处置、产权变更、监督考核等配套法律法规,逐步形成比较系统、完备、可执行的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体系,推进各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精细化管理。

三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制定适合本部门和单位实际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购置制度、验收制度、处置制度、责任制度等管理制度,为国有资产管理各环节提供相对应的制度规范,为强化内控机制、健全分工协作机制、促进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人及16名市人大代表(含3名财经专业组成员)组成调研组,对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财政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机关事务局等6个部门关于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总体情况和本系统管理情况的汇报,到市人民防空办等2个部门和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重庆工商大学等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国有资产的管理状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有关建议,形成调研报告。

一、资产价值结构情况

截至**年底,全市有20835个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原值6185.2亿元(见表1、2)。

一是从资产形成的来源分,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拨款形成的资产、按相关规定调拨给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国内外捐赠形成的资产以及经法律法规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二是从资产的价值形态分,主要有流动资产(即一年内可以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等);固定资产(即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及动植物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土地使用权、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等);在建工程(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况的工程);其他资产等(见表3)。

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资产,均是以购置时的价格计价的累计数,是财政决算的账面价值,如房屋等建构筑物,大多形成的时间较久,原始价值较低。

二、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由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支配的各种经济资源,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近年来,市政府及其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建制度、抓管理、重效率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优化资产配置,加强资产使用、处置和收益监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对保障社会治理有序运转,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添社会民生福祉,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资产管理政策有效贯彻落实。党的**和**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九大对深化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政府及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围绕保障履职、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管理目标,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教育、卫生、国土房管、民政等部门结合行业管理特点,也对资产管理制定了具体的管理规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正有效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及监督工作扎实推进。

(二)资产管理改革推进有序。一是全面推进公车改革。按照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要求,**年开始,我市在市、区县、乡镇三级党政机关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目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已全面完成车改工作任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执法用车配备、更新使用管理更加规范。截至**年底,全市行政机关公务用车保留24018辆,减少14575辆,减少37.8%。其中,市级行政机关保留5407辆,减少3904辆,减少41.9%,区县行政机关保留18611辆,减少10671辆,减少36.4%;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也正有序推进。二是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改革。**年5月,市委、市政府对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改革范围、改革方式、改革步骤和工作要求,并明确在2020年底前市级部门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正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改革时间和步骤有序推进该项工作,基本完成了现有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正在国土房管等12个部门的261个企业进行试点。三是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管理的规定,近年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相关单位按照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使用、统一大中修专项维修、统一物业规范的原则,加大了市级机关办公业务用房的管理工作力度。截至**年6月,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对110个市级党政机关和87个参公单位的209万平方米办公业务用房和参公事业单位的11.33万平方米经营性房地资产纳入了信息系统,实行登记管理。已对市级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土地实行统一确权管理,确权登记319个单位的房屋面积293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672万平方米,确权率达90%以上。同时对市委政法委、市审计局等11个单位调剂配置办公用房2.3万平方米,保障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之需。

(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逐步完善。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管理,市政府及财政等相关部门在资产配置管理方面出台了办公设备配置的预算编制标准,执法用车的配备范围、标准、规格,办公业务用房的标准,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范围、标准、品种、方式;在资产使用方面出台了公务及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级公益场馆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等;在资产处置方面出台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在资产效益管理方面出台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规范,基本上做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执行效果较好。

(四)资产管理责任落实不断强化。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管责任体系已建立健全,基本形成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市和区县财政部门不断加强各部门单位资产配置的预算管理,将设备购置全部纳入了政府采购;对车辆购置实行编制和预算管理,做到有预算才能购置;对办公业务用房的修建,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五年来,基本处于停建停购状态。各主管部门加强本部门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国土、民政等部门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处室,制定了分类别、分层次、分权限的资产管理规定,工商大学成立了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设立资产管理处负责资产的实物管理,人防办建立了人防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平台,将人防系统国有资产全部纳入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了管理效能。

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发现,当前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一些部门和单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仍较薄弱,管理粗放。资产权属不明、家底不清、闲置浪费、低效使用等问题仍然存在。

(一)部分资产权属不明、底数不清。一是产权登记与核算脱节,部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由于资产建设、投资来源渠道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不相衔接,有的产权登记在一个单位,占有、使用核算在另一个单位;部分单位由于多种原因形成资产处置、变更处理不及时,有的实物形态已经消失而账面价值仍未处置,有的单位房屋和车辆未办理产权登记。二是部分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已竣工使用多年,而长期未办竣工决算,滞留于在建工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现有在建工程(含未完工)达982亿元,占资产总额的15.9%。三是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联建房屋产权未分割,如重科院一期项目涉及9个联建单位,迄今产权仍难以分割;农牧科技大楼和农业检验检测楼于**年投入使用,由于是资金拼盘的基本建设项目,现仍未办理竣工决算和产权分割。四是未办理产权也未纳入财务核算,还存在部分国有资产无产权。比如,部分政府投入建设的人防工程;受到违法处罚的部分可用建构筑物,多数既未办理移交手续,也未明确产权登记;还有市和区县财政投入修建的乡镇部分公益设施和养老、卫生、教育设施等权属也未明确界定。

(二)部分资产配置、使用绩效不高,处置监管仍不到位。一是资产配置管理不够到位。部分单位资产配置缺乏可行性论证,配置过剩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单位应实行政府采购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执行,自行采购或直接交由下属事业单位实施;有的单位政府采购化整为零,如有的单位将1项装修工程拆分为5个项目规避集中采购;有的单位将应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二是资产使用绩效有待提高。有的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规格不适当,形成闲置、浪费;有的部门下属单位房屋较大量的闲置未用,而下属的其它事业单位则因用房紧张又另行租赁。三是资产处置管理不够到位。部分单位未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处置,有的单位应报财政审批的而未报批,有的单位未经审批自行核销下属单位呆坏账,有的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出借资产,有的单位未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违规将办公用房产权分割转移到下属事业单位,将办公业务用房分割给未出资的下属企业等。

(三)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资产权属不清。有的单位所属企业房屋产权存在出资企业、实际使用单位和确认的产权单位错位;有的企业部分房产由于历史原因至今未完善产权登记手续,要划转归位难以找齐依据材料。二是事企不分现象仍然存在。部分事业单位与企业一套班子、多块牌子,职能混淆、人员混岗,存在部门将资产无偿划转或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三是部门对所属企业的监管不到位。一些主管部门未建立健全对所办企业的监管制度,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内控制度和国有股东履行股东权利的制度、规则缺失。四是企业遗留问题解决困难。由于过去政企不分、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历史原因,导致部分僵尸空壳企业存在债权债务难以清偿,税费欠缴等遗留问题,企业不能注销。

(四)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滞后。一是有关管理规定不适应。目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是按财政部**年颁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由于颁布时间较早、层级不高,各级各部门都呼吁应尽早对国有资产管理立法,财政部门应及时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二是相关制度规定缺失。比如,由于现有房屋产权办理政策适用范围未涵盖非参公事业单位,其资产权属的主体和具体管理方式缺乏明确规定,致使部分市级非参公事业房屋持证人各异、权属不清、无产权证以及相关资料缺失等情况,若监管缺失或不到位,极易造成国有资产权益受到损害。三是相关制度规定不相衔接。比如,《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中对人防资产报损、报废、拆除的处置报批范围和国家人防办的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在实际操作中给部门带来困惑。

(五)资产管理的相关基础工作较薄弱。一是资产核算管理较差。主要表现在核算方式不统一,数据不完整、不准确,而且多是静态数、账面数,实际资产变动状况没有得到准确反映,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比如,部分固定资产在初始登记时没有按明细核算登记,一些办公设备在形成时直接计入工程项目,给盘亏、报废时核实价值造成困难;有的单位多年来资产总量增量不大,账上仍为十多年前的清理评估数据;有的资产实物实际已经报废、损失或完全失去使用价值,却长期挂账,未作处理;有的单位存在着大量的账外资产,没有及时入账;有的基建项目完工已投入使用多年,但迟迟未办理竣工决算,资产长期游离于有效监管范围之外,导致资产处置更加随意,流失更具隐蔽性等。二是信息化建设亟待提档升级。现有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落后、信息交换不畅通不及时、管理粗放的情况十分普遍。比如,部分单位采用的资产管理软件与资产报表系统在资产分类、折旧处理上有差异,导致部门决算和资产报表中相关数据不一致;财政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卫生医疗机构资产管理系统尚未对接;财政部、国家药监局对医疗专用设备的分类和编码不一致,导致医院使用两套系统进行资产管理,工作量增加的同时,部分资产不能一一对应等问题比比皆是。三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经管资产未纳入国有资产报表统计,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尚未实现全口径、全覆盖。

四、强化资产管理的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意识和责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家全部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和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资保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认识,要克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把资产的配置、使用管理作为单位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把管理、使用保护国有资产作为干部职工教育的重要内容,调动干部职工主动参与资产管理的积极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产权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强化使用管理监督工作,做到管理使用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维护资产安全的责任履行到位,切实减少资产浪费和流失,提高行政单位资产使用效率,提高事业单位经管资产使用效益。

(二)抓紧妥善解决部分单位资产权属不清的遗留问题。应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的原则,抓紧对历史遗留问题深入调研,划清责任,分类处理,做到责任明确、处理恰当。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权属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弄清家底,做到实物清楚、数据准确、账实相符,在此基础上对产权进行全面确认登记。实行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对行政机关做到产权登记主体与使用管理核算主体衔接;对事业单位做到产权登记主体与使用管理核算主体一体化。

(三)进一步加强法规制度和机制建设。按照国家新出台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及时修订完善我市相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资产配置、处置、调剂、有偿使用的审批程序,进一步细化资产的配置标准、收入处置等管理办法,落实资产监管单位、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衔接,严格按规定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调配统筹机制,加强闲置资产调配,盘活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避免资产闲置浪费甚至流失。严控将行政机关资产对外投资或作为企业经营注册资本,严禁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作为企业贷款抵押,确保资产安全。强化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资产使用的绩效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改革工作推进力度。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类别多样、员工众多、情况复杂,在改革试点统筹推进的同时,要深入分析研究,按行业、类别制定实施方案,强化主管部门、主办单位的责任,按关、停、并、转的思路,一企一策地研究管理方式,防止发号召、提要求、搞试点、无效果一阵风,工作虎头蛇尾。按市委要求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工作任务,让企业真正进入市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激发企业创新和经营活力。

(五)强化资产管理基础性工作。完善资产账务核算体系,统一核算标准和方法,健全国有资产台账,定期组织开展资产核查,对多种原因形成的资产遗留问题及呆坏账,应加强清理处置工作力度,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应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予以妥善处置,确保对在建工程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决算,及时转为固定资产,做到资产账实、账账、账表相符,确保资产核算真实完整。大力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为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提升资产数据质量,实现资产动态监管提供保障;加强信息共享,探索推进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预算管理、财务核算、部门决算等系统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不同系统之间国有资产管理数据互通共享,切实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资产绩效评价体系,对资产使用,出租、出借等处置行为实行有效监控,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有机结合,促进资源配置合理化。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预决算管理的对接,强化单位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在资产管理中的作用,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将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纳入管理报告范畴。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安排,5月8日至1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文荣带领市人大财经工委和部分工委委员、市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汇报,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等单位参加座谈,实地走访了**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和**市天涯海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市属国有企业,较为全面地了解了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创新国资监管体制

我市国有企业改革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稳步推进,加强改革顶层设计,制定出台了《中共**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市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完善了1+n国企改革政策体系。全面完成国企分类改革,根据主营业务,将19户重点监管企业划分为商业类17户和公益类2户。基本完成市属企业公司制改革,启动了**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混合所有制试点改革、我市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中,推进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完善了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基本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强化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贯通出资人监督、监事会监督与审计、巡视巡察与企业内控机制,进一步完善了管资本职能为主的国资监管体系。

(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强项目投融资管控

加快旅游板块上市工作,制定了《天涯海角公司改制及上市规划方案(草案)》,启动组建**旅游投资平台公司。以**港务局、南山港公司为主体组建港务集团,整合港口码头岸线资源。制定了我市《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方案》,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规范了市城投公司投融资平台运作,积极整改关于城乡发展基金、城发公司名股实债及政府购买服务中不规范的问题。对接我市招商引资项目和参与省重点先导性项目,加大项目投资力度的同时,有效控制了投融资风险。

(四)强化问题导向整改,提高国资管理水平

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的建议意见,落实**年市人大常委会第16次和20次会议要求,对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反馈问题和审计工作报告所披露的问题,依法加大查纠力度,建立问题台账,销号整改,督促国资管理部门抓紧整改落实。市属企业针对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依法加强财务监督审计,严格落实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项目前期可研和工程建设管理,全面建立风险台账,科学决策,提前研判,形成闭环管理。现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国有资产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当前,对标建设**自贸区(港)和世界级滨海旅游城市要求,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企业产业结构不优,发展质量效益不高。我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整体呈小、散、弱局面,企业个体的资产体量普遍较小,发展质量不高,经济效益不强,主营业务不突出,核心竞争力不强。国有资本集中分布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业:3户城建企业市城投、土地总、市政总在国有资产中占比88.84%,基本从事政府代建项目,盈利性经营项目较少;3个国有景区在国有资产中占比3.78%。门票经济依赖性严重。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足,轻资产高科技产业少,重资产低效能产业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不足。

(二)国企改革深度力度不够,体制机制弊端亟需破除。市属企业股权结构单一,混合所有制经济范围不大。国有企业的体制不活、机制不灵、市场竞争力不强的问题比较突出。在体制方面,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仍然存在,政府在市场机制转换方面的宏观调控还做得不够,在企业微观经营领域未完全退出。在机制方面,企业经营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市场化投融资渠道不畅,项目决策程序繁琐,内生动力不足,活力不够问题在各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人才问题成为发展瓶颈,创新驱动能力偏弱。我市国有企业负责人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普遍不高,符合政治、经济各种能力条件的企业家人选不多,在经营管理执行层面,我市市属企业还没有试行职业经理人选聘制度,企业普遍缺乏管理人才、经营人才、技术人才。人才瓶颈限制了企业创新发展,产品、项目、产业业态等发展都严重受限,创新作为发展驱动动力体现不足。

(四)历史遗留问题等风险限制国企健康发展。我市企业债务金融风险隐患较大。**年,我市正常经营国有企业负债总额748.48亿元,资产负债率80.20%,8户企业超过70%警戒线,其中市城投公司负债率84.31%。国有企业存在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亟待解决,涉访涉诉法律纠纷较多,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比如**市城乡建设有限公司被债权人起诉,企业账户被法院查封,影响到企业正常经营一案。

三、下一步发展建议

为贯彻落实高质量推进**自贸区(港)建设的国家战略和中央、省委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部署要求,提出以下四个方面建议:

(一)对标自贸区(港)建设要求,优化调整国资布局结构。6月30日,**市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动员大会召开,发布了《**市加快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调整 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方案》,宣布正式启动国资国企改革,紧扣自贸区(港)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构建2个平台公司+6个产业集团的国有企业发展新格局。市政府要抓紧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对八家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归类划进划出,要依据我市产业规划和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坚持以大战略、大思维、大视野、大市场为导向,推动八大集团公司向关系国家安全、服务国家战略、国民经济命脉和保障国计民生的关键和重要领域,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及产业中高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处理好增量和存量的问题,认真依法依规处置低效无效资产,严格清退劣势企业,做强自己的主业,切实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国有企业运营效益,做强做优做大我市国有企业。

(二)围绕制度创新为核心,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按照我市国资国企改革方案,出资人权责清单、国资监管负面清单已列入工作范围,要加快工作进度,借鉴上海、福建等自贸区建设先进经验,体现服务**产业的特色,尽快出台。推动八家集团公司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并向二级及以下子公司覆盖,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市政府要加大授权放权力度,鼓励八大集团公司在人事、经营等方面,大胆进行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加大解决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增强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三)建立灵活、开放的人才机制,增强国有企业内生动力。市政府要以国资国企改革为契机,打通政府企业干部交流渠道,让一批优秀的机关干部和年轻的80后干部充实到国企领导干部队伍中,为我市国有企业增强活力。按照《**市落实百万人才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5年)》计划,市国资委可督促各市属企业将人才工作列在年度工作计划之首,作为单位一把手工程,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增强后生动力;同时,政府层面的人才优惠政策,可向重点国有企业倾斜,健全工资薪酬激励制度、制定落实国企人才房措施,加强人才工作生活的服务保障。此外,利用自贸区(港)各种高水平项目建设,加快推行市场化经理人招聘制度,加大力度吸引外地人才到**国企任职,以项目、事业吸引人才,以服务、保障留住人才,以实招妙招落实人才兴企战略,强大国企创新驱动动力。

(四)通过改革化解国企历史遗留问题,防范避免重大风险。此次国资国企改革,拟将市国资公司设为资产处置平台公司,一揽子解决我市国有企业长期以来遗留的历史问题。全市127家关停企业拟划转到市国资公司,统一进行人员安置、债务处置、不良资产处置,盘活有效资产;资产划转中,一定要做好相关审计工作,将防范风险工作前移,细化资产划转步骤、程序,每一个环节落实、落细。同时,包括市国资公司在内的八家集团公司要加强内部财务监督,以专门人员、专门机制建设为保障。市审计局、市纪委监委、市国资委等部门要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指导,改革过程中要严肃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确保改革平稳顺利进行;同时,制定改革风险方案预案,避免发生人员上访、国有资产流失等重大问题。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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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篇5

根据市劳动保障局统一部署,近期,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企业职工档案的管理方式。

2、企业职工档案包括的内容。

企业职工档案主要包括学历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学历证明等)、工人录用材料(包括招工、子女补充、工人转正定级等)、入党入团材料(包括入党入团的申请书、志愿书、转正材料等)、工资表、奖励呈报审批表、处分决定及解除决定、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审批材料、劳动合同、调动转移材料、聘用审批表、复员退伍审批表、转业审批表、退休(退职)审批表等。

3、职工流动中档案的移交保管方式。

企业职工流动其档案由县劳动行政部门调配股密封、盖章后邮寄或随转。

4、对因企业破产、倒闭而失业的职工,其档案移交县失业保险部门统一管理,直至再就业办理转移手续。

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现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现在企业职工档案没有统一管理,企业主管部门管理固定工身份和部分合同制工人档案,有些企业也管理合同制工人档案。这种管理方式,有悖于企业实行的全员劳动合同制,给企业的职工基础管理工作带来许多麻烦,也不利于维护职工个人利益,促进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建设科学、规范的劳动力市场。部分国有企业改制为私有企业,对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逐渐减弱,职工档案无人问津,甚至丢失,职工在调动工作时找不着档案或把档案长期存放在个人手里,有的企业负责人为达到控制职工的目的,扣押档案不给,使职工办不成调动手续。这些问题的出现,影响了档案管理的严肃性,更侵害了职工个人利益。

2、企业职工档案材料的客观性、准确性、完整性差。由于部分企业没有严肃、负责地填写好每一份档案材料,致使有的档案错漏百出,甚至随意更改,给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职工失业、退休等手续增加了困难。如档案年龄前后不一致,出现多个参加工作时间,个人经历前后记录不完整等。

3、档案管理的软硬件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急需提高。档案管理是一项政策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多数档案室设备陈旧,管理手段落后,防火、防潮、防蛀等达不到标准,档案管理只满足于不丢失,装进袋子,锁进柜子,在充分利用档案资源,提高队伍素质,促进企业管理方面下功夫不够。

三、有关建议

针对上述情况,为做好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体制,以适应经济发展和新型劳动力市场发展的需要,由现在的多头分散管理逐步过渡为集中统一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尽快制定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范围、内容、方式、标准等。建议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指导,独立管理职工档案,小型企业和私营、个体、外资企业的职工档案由劳动保障部门的人事档案部门统一管理。

二是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制定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加强督促,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针对目前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在规定时期内对所有企业职工档案进行全面的清理、规范,确保职工档案的完整、真实、准确。

三是使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对职工档案的内容、分类、档案用品标准重新进行规范。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逐步建立职工个人档案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再就业等系统化管理体系,通过科学的管理,为企业提供便利的服务,有效地保障职工和企业利益,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使档案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化。

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篇6

按照区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大讨论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使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把握,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示范区、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通过这一阶段深入的调查研究和思考,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和不足,调研如下。

一、我区农村公路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在示范区党工委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农村公路得到了迅猛发展,截至目前,全区农村公路总里程为286.51公里,其中县道93.68公里,乡道23.27公里,村道166公里,二级公路47.58公里,三级公路83.6公里,四级公路155.3公里,全区农村公路中沥青混凝土路163.5公里,水泥混凝土路123.1公里,公路密度227.3公里/百平方公里,居全省第一。全区88个行政村实现了村村通,基本形成了九纵六横的公路交通格局。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建设,为我区经济快速、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我区道路管理养护体系现状

目前,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按照区政府20xx年制定的《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将农村公路养护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乡镇设立道路办,配备2名管理人员,通过区乡联聘、乡用乡管,对养护人员实行合同养护。区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安排养护工程计划,区公路站具体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并对乡镇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各乡镇道路办负责对养护人员的日常检查考核。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由交通局和乡镇共同对半承担,根据考核结果,交通局将日常养护资金拨付乡镇,再由乡镇计量支付。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区公路站路政队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并指导各乡镇具体做好本辖区内公路管理工作。

三、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还较为滞后;管理养护责任不能全部落实,养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养护机制缺乏活力、养护质量不高;乡镇养护管理投入和重视程度不平衡等,直接影响我区农村公路正常使用、行车安全和长远发展。具体表现在:

1、养护资金投入不足。目前,我区公路养护资金还未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仅靠省交通厅拨付的正常养护经费用于公路养护,资金缺口较大。同时,由于燃油税费的改革,不再征收拖拉机等养护费,造成养护经费严重短缺。每年只能根据省上拨付的养护资金情况,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制定养护计划,致使有些道路需要维修养护因缺少资金而不能实施,迫使道路待病运行,更增加了损坏程度。

2、由于各乡镇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投入不足,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加之少数群众整体利益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致使乡、村公路的路产路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侵害。

3、治超工作存在困难。由于农村公路技术等级普遍较低,加之我区交通路网发达,一些超限运输车辆对农村公路造成一定损害,目前,由于我区没有国、省干线公路,无法设立治超检测站,对农村公路治超,仅靠一辆流动检测车进行,从根本上无法解决治超问题。

4、养护管理机制不健全。各乡镇虽都设有道路办,但还没有完全建立起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机制,养护管理人员少,以至于个别村道存在失养现象。对于大中型养护工程,存在养护机械装备短缺,养护工程以人工操作为主,与规范化养护体制不相适应。

四、我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要求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xx〕72号)要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按照统一领导、县管为主、分级负责、各方支持的原则进行,各县级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筹集和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养护工作,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照有路必养,确保质量的原则,应纳入政府的财政年度预算,并应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增加、技术标准提高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养护资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主要由市、县财政按比例承担,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市级财政给予补助,具体安排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实行分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本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几点建议

1.建议区上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列支,用于化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不足,实现农村公路“有路必养、养必良好”,延长道路的使用寿命,从而降低道路的建设成本。

2、进一步健全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按照区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明确以政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交通局为行业管理责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加快乡镇政府管理养护体制的建立健全,配齐养护人员,加大管理的力度,使农村公路管理在组织、制度、养护标准、考核、资金保障等各方面规范化、制度化。

3、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进一步深化交通行业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建立专业化、机械化的养护施工队伍,使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更加标准化、科学化。

今后工作的思路和具体措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交通工作要服务于经济发展,要服务于新农村建设、服务于群众快捷方便出行和实现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人本化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农村公路养管工作,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养管措施,力争用一至二年左右的时间,建立符合我区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篇7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志斌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城建环资委委员和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调研组,于3月31日至4月1日,就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工作汇报,实地查看了青工路便民市场、富强南路人力市场、鞍山道五四市场、学府道市场的清理整顿情况以及东宝明胶西侧、和平三队、昌福村、三道沙河村、和平市场等地违法建设的拆除情况,并与市人民政府交换了意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牛俊雁、副秘书长刘程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了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适应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需要,我市于xx年3月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行使城市规划、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以及部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三年来,市人民政府及市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探索执法管理体制机制,依法履行城管执法职能,为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做出了积极努力。特别是今年以来,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这个目标,强化落实创卫任务,全面履行市区两级城管执法职能,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体现在:

(一)建章立制,理顺体制,城管执法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市执法局成立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包头市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包头市店招设置和迎街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包头市社会市面商店展示、促销、文化、体育、庆典仪式和宣传活动管理办法》、《包头市城区道路公共场地分类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和完善城管执法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确立了“市区结合,以区为主”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确定了城管执法职能和两级执法主体,明确了市执法局与市规划、建设、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的执法职能衔接问题。推行并逐步完善城市管理“网格化”制度,把城市管理的重心落实到基层,形成“包片划段、明晰权责,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集中整治,疏堵结合,强化市容市貌长效管理

三年来,积极配合文明城市再评选、创卫等重大任务安排,及时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和重点巩固活动,开展了数十次大规模的市容市貌、户外广告和各类标识专项整治行动,共治理“六乱”现象5万余处。取缔乱设灯箱、立地广告3200余处。取缔烧烤摊点800余处,规范100余处。规范工地围挡289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2万多份,有效改善了城市市容环境。针对市容市貌执法管理的特点,采取疏堵结合的管理模式,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如在整治占道经营零散摊点的执法中,不再简单地取缔封杀或罚款处罚,而是从便民利民出发,管理与服务并举,积极联系场地,寻找市场空闲资源或新开市场,引导占道商贩“进店面、进居民小区、进市场”规范经营。通过服务,把“强行取缔”变“合理安置”,既达到了改善市容面貌的目的,又保障了商贩的经营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严格执法,日常巡查,抓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和拆除工作

三年来,重点对g6高速公路两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地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了集中整治拆除。共组织大型拆除行动18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35000人次,执法车辆6600台次,动用大型工程机械400台次,拆除各类违法建设3300多处、100多万平米,拆除违法圈地3000余亩,砌墙2万余延长米,拔除违法栽种苗木近60万株。通过有力控制和拆除非法建设,为市区两级政府直接减少征拆费用约20亿元。每天均保证400余名执法人员(占全系统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在一线巡查,对违法建设基本做到了早发现、早介入、早查处,力求将违法建设消除在萌芽状态。目前全市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实现了“增量为零、存量递减”的目标。

(四)内练素质,强化监督,树立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新形象

市执法局组建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以建设一支素质好、业务精、效率高、作风正的行政执法队伍为目标。先后制订完善了《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行政处罚案卷规范》等一系列内部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一套系统、科学、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抓岗位培训、组织技能竞赛、开展理论研讨,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案件处理能力明显提高。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严格落实城管执法人员的“五条禁令”,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设立12319群众投诉举报热线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积极办理市民和社会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投诉。xx年,全系统共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案件11件,除名和处分违规违纪人员21名。在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得分和排名较以往都有所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得到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主要职权等仍需进一步明确

目前,国家还没有针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其他城市的城市管理从体制、机制上都不统一。我市在成立执法局时,按照三定方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集中行使“7+1”项职能,将城市规划、绿化、市容卫生、市政、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分行政处罚职权统一由执法局行使。这些职权都是从其他部门划转过来,划转的职能也不很完整,其主体资格、主要职能、管理权限、强制措施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都没有完全理顺。另外,城市管理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这些法规都是一些专项法规,互相之间没有呼应,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法律漏洞和矛盾。执法队伍对一些违法行为的查处,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二)行政执法的机制还不顺畅,科学、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仍未形成

目前市区两级执法部门之间的管理体制不畅,没有形成全市城管工作统一领导的格局。我市现行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管体制,市区两级执法局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指导关系,难以对区局形成有效的管理,工作难以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同时,城管执法部门与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执法职责存在交叉,科学、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仍有待建立和完善。

(三)由于市场布局不合理,城市管理难度加大

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在我市一些新建小区和街道依然较为突出。流动摆卖、乱设摊点,导致市场经营秩序混乱,市场周边环境脏乱差,给城管执法带来很大的工作难度。虽经多次整治,但效果不理想,主要是因为市场布局不合理、数量不足、相对规模较小,难以满足群众生活需求和个体商贩的经营需求。如果只是一味取缔整治(即堵),而不能科学合理规划设置市场(即疏),违章占道经营的问题将会不断反弹,屡禁不止。

(四)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较低,管理手段相对落后

现代城市管理需要现代的科学技术手段。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管理数字化已经势在必行。积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程建设,建立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将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我市目前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相对滞后,对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的监管仍是传统的人力为主的管理模式,管理效能较低。

(五)行政执法保障还不够有力,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市执法局仍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一直租用着个体企业的用房,几个直属大队都分别借住在临时场所,办公设施陈旧、环境拥挤。各区执法局办公经费仍显不足,执法车辆等必要的执法装备也相对缺乏,这些都一定程度地制约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城管执法人员临时工及合同制聘用人员占现有人员近一半,这些人待遇较低,素质参差不齐,存在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有的甚至态度粗暴,引起了群众的反感。有的不注意工作方法,习惯于“以罚代管”。还有个别执法人员存在吃拿卡要的行为,损害了队伍形象。

三、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城管执法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机制

要结合我市实际,总结工作经验,适时制定统一的操作性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规,明确城管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职权责任、管理依据、工作规则,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纳入法制化轨道。要修改完善城市管理相关办法,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加强城管执法的考核办法,建立有效的奖惩考核机制,通过建章立制、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长效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为目的,合理调整政府有关部门之间以及市区两级城管部门之间的职责与权限,进一步明确划分和理顺各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分工,建立相应的协调配合机制,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城管执法工作长效机制。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代表着政府的形象,需要得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要深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市民的自身素养和城管意识,使广大市民能够自觉自愿地理解、支持、参与、配合城管执法工作,鼓励市民对违法行为履行举报义务,从而为城管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科学合理设置便民市场

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规划中要统一考虑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居民生活需求和居住小区功能配套等问题,科学合理地规划设置农贸市场、便民商业网点等。要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从源头上解决马路市场、市容市貌杂乱等问题。同时可以考虑在尚未配套的老旧小区、市民聚居区、背街小巷划出一些空地,作为便民市场。特别是在低收入群体集中的地区,投资建设一些低租金或者免租金的菜市场,在解决居民生活需求的同时,兼顾解决部分低收入群体的生存问题。

(四)加强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效率

要抓紧做好城市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依托全市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立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等城市管理的数字化监控体系以及市民投诉平台。尽快实现数字城管,有效优化管理资源,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部门联动机制,实现城市管理事件的及时发现、统一调度和快速响应,提高城市管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化水平。

(五)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力求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

要牢固树立城市管理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既要严格执法,切实履行职责,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又要推行文明执法,着力改进执法方式。要从实际出发,关注民生。切实改变以罚代管的传统执法模式,杜绝粗暴执法行为的发生。要通过提高管理与执法的服务意识,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减轻执法阻力,降低执法成本。要大力推行阳光执法,通过建立内部监督制度,提高管理与执法的透明度,置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于广大市民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力求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

(六)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树立城管新形象

要加强城管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实行执法人员业绩考评、资格管理和轮岗制度,切实提高聘用人员待遇,增强执法队伍活力。要逐步改善行政执法装备和办公条件,确保城管执法部门合理的经费安排。要深入研究执法安全保障问题,不断增强执法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建立城管执法与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建立暴力抗法的预先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切实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