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协议书的5篇

时间:2023-02-13 作者:lcbk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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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协议书的5篇

学校安全协议书的篇1

为了增强食堂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本着服务师生,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学校(甲方)与食堂负责人(乙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甲方负责: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和饮用水,不收取任何费用。

乙方负责:

一、牢固树立“优质服务,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二、炊事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操作制度,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工作帽。要求天天搞好个人卫生,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换衣。

三、采购粮油、蔬菜必须渠道正常、票证等手续齐全,填好食品进货台账,不采购腐朽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及食品。

四、食品制作过程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量使用添加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

五、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并办理卫生许可证。

六、加强水源、电源管理,使用电器必须规范操作,经常检查线路,防止火灾发生,定期清洗用具,保证用水卫生。

七、按食品卫生制度要求,督促炊事人员搞好食品卫生,要定期对食堂灶具进行消毒,定期打扫环境卫生,定期进行灭蝇、灭鼠做好防疫工作。

如违反上述责任,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学校(甲方)食堂负责人(乙方)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年月日 :年 月日 乙方(签字)

学校安全协议书的篇2

甲方:xx中学

乙方:xx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品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达成共识,甲乙双方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 总则

责任书中的学校食品卫生,指凤县凤州杨鑫商店提供的食品。

学校后勤负责人和杨丽梅应正确履行食品卫生安全职责,预防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二、 双发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

1. 商店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无健康证不得上岗。

2. 商店从业人员应熟悉相关食品卫生常识,及操作流程,严格持有关规定操作,保证良好的个人卫生。

3. 不得经营散装食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小食品。

4. 不得经营烟酒及含酒类的食物。

5. 对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的整改意见,应按要求时限及时进行整改。

6、若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经济后果(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由乙方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甲方:凤县凤州初级中学

1、学校建立食品卫生主管领导负责制。

2、实行租赁经营。

3、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并予以落实。

4、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允许从事经营活动。

5、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导落实。

6、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不瞒报、迟报、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组织抢救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以上条款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违反,如未按规定落实或违反有关条款造成后果,由违反一方承担相关责任。

三、 责任书的变更和解决

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责任书,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变更责任书的内容。

任何一方在项目实施中如对责任书或实施计划的内容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变更内容。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责任双方应在责任书签字并盖章。

甲方:xxxxxx中学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学校安全协议书的篇3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身体受到伤害,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3、符合下列条件学校不承担责任: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4、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

5、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犯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6、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7、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8、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沟、渠、铁路等危险地区玩耍,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严禁学生上学和离校途中乘坐农用三轮车、无牌无照、非载客车辆和报废车辆等。途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10教职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职工负责。

11、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未告诉学校,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在学校活动中出现伤害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2、属于学校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含学生到校、离校来回途中、周六周日、节假日)学生自行活动造成的伤害学校不负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有效期为一年,学生家长保存一份,另一份学生及家长签字后交学校保存。

学生家长签字(盖章): 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

阳店镇xx小学

xxxx年x月xx

学校安全协议书的篇4

甲方 (委托方):唐山惠达陶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甲方根据需要,将食堂承包于乙方进行经营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行业、企业相关的安全规定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抓好防火防爆、安全生产、食品中毒等事故的预防工作,确保不发生各类事故。

二、甲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消防、治安等进行监督,特别是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上述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2、甲方有权对乙方饭菜品质、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安全设施有效情况、乙方的设备、器具安全卫生等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如乙方未达到标准或出现不合格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和完善。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3、若乙方在承包期间,食堂发生突发意外事故,甲方有权进入内部进行抢险应急处置,且不承担应急处置所造成的损失费用。

三、乙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按照有效期限及时审验。

2、乙方从业人员必须定期体检,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操作。对因乙方未组织所属人员体检,携带传染性疾病上岗操作,导致甲方人员发生传染病事件,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制订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悬挂于食堂明显位置,并认真执行。同时对所属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食品安全卫生、消防、安全规章等安全知识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类事故预防工作。

4、乙方购置主、副食等食用品及调料制品必须保证其产品质量,严禁购置腐烂、变质、过期的产品。特别肉类制品必须向甲方提交合格的卫生检疫证明,以备卫生检疫部门检查。对由于乙方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劣质食品,或出售任何变质和受污染的食品,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承包期间,必须规范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做到生、熟制品分开存放,主、副食分开存放在货架上,并与墙和地面留有一定距离。不得混放、乱放,保持食堂内卫生、环境清洁。同时必须配备专用的消毒设备和器具,按规定对餐具、刀具等清洗消毒。

6、乙方应认真落实防蚊、蝇、鼠害等安全措施,做好防疫工作,避免疾病,传染病的传播。

7、乙方承包期间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不能随便倾倒。

8、为保证食堂的安全,避免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乙方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操作间及用餐间严禁吸烟,检修动火时必须到甲方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保证食堂内燃气设施(包括燃气管路、阀门、灶具等)的安全使用,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和气密性的检测,发现漏气现象立即查明原因并修复,确保燃气设施经常处于严密和完好状态。

(3)食堂内严禁存放一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酒精、汽油、烟花爆竹等)。

(4)乙方所用电器设备设施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装置,严禁私拉乱扯电源线路或违章用电。对于乙方安全管理不善,发生燃气泄漏、违章用电、私自动火检修等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甲方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对于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必须密切配合。在抓好上述各项工作落实的基础上,乙方还必须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抢险救援领导小组,编制与岗位相适应的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预案,并组织所属人员定期演练。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安全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解决。如需另定附则,所有附则在法律上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唐山惠达陶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学校安全协议书的篇5

甲方:———————【学校或幼儿园】

乙方:——————【学生(幼儿)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在学校,学生是家庭的孩子;在家庭,孩子是学校的学生。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地保护,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长,是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和每一户家庭的共同责任。为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确保学生(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安全,确保学校和谐、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特签定此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对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

二、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乙方,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三、乙方是未成年学生法定第一顺序监护人,应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依法全面履行下列相关监护职责:

(一)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教育子女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二)教育子女不随便触摸电器设备;不玩火,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孩子外出必须征得家长同意,不在外面过夜;不跟陌生人接触,不与社会上行为不良的人员来往,学会机智巧为、自护自救,防止受骗。

(三)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车辆;不驾驶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未满十二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乙方发现子女吸烟、酗酒、赌博、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迷恋网络游戏、网上聊天、进入网吧和营业性歌舞厅等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

(五)教育子女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不让子女在校园以外的非法摊点买小吃或就餐。

(六)教育子女不擅离校园,远离危险地带,不做任何带有危险性的游戏;预防和制止子女到大海、水库、河流、沟渠和池塘洗澡、戏水、钓鱼或玩耍。

(七)乙方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做童工;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八)教育子女不带管制刀具进校园;不准参与打架斗殴;不准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不准偷窃、故意毁坏财物;不准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九)发现子女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必须及时告知甲方。

(十)教育子女熟悉报警电话,但切忌随意拨打。火警119,盗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四、学生或其监护人因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 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 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 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 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五、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甲方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也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七、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属信访范围,乙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不得无理信访,不得无理取闹,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