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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的花作文500字篇1
春踏着细碎的脚步来了,她踮着脚尖,拉着裙角,轻轻地,轻轻地,给人以无限之韵味。
在万物苏醒之际,春派来了温柔恬静的春雨。这不,阴沉了大半个下午,雨终于下了起来。“唰唰唰唰”,一阵飞珠溅玉又戛然而止。那细碎的声响,簌簌的,似蚕儿咀嚼桑叶。天公耐着性子,点点滴滴,慢悠悠的下个不停,这不由得使我想起了“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美妙诗句。
不知何时,春雨姑娘悄然离去。太阳公公微微露出笑脸,发出阵阵红晕。我漫步在家门口的理工大学校园,享受着雨后的春景。不远处,方形绿化带出现了许多夺目的新绿,与残冬所遗留下来的枯草形成了强烈的对比。我俯下身,看见那挂着的叶柄,根茎上的小水珠在阳光的照射下闪闪发光,颇有情趣。再往前走,很快,一排清新动人的柳树映入我的眼帘,冬末时的灰色叶苞不见了,柔软纤细的枝条随着迎面而来的雨后湿风摆动,仿佛一触就要断了似的。栩栩生辉的嫩芽与其一时间交融在一起,躲在绿的世界里看不清了。一阵清爽的风吹来,我轻轻的嗅了嗅,这风里夹杂着一丝淡淡的雨腥味以及几抹花草特有的清香。恍然间,幡然醒悟:生命,不就是这样的芳香吗?我喜欢春的花草树木。
雨后的空气很是清新。麻雀,燕子,……各种叫不上名字的鸟儿,四处飞旋,“啾啾啾”地叫着,四周一下子有了生机,它们忽落于枝头,忽点与地面。噪鸣觅食,身体也仿佛随着春天的到来轻盈了许多。我喜欢春天的小动物。
天空渐渐晴朗起来,我感到从未有过的轻松,沐浴着阳光,我哼起了小调,蹦着,跳着,向前跑去,压力一下子被大自然释放出来,心情无比舒畅。好不痛快,我踩着泥泞,仰着小脸儿,尽情的欢笑着,那笑声,传得很远很远。
我喜欢春,喜欢春天的雨,喜欢春天的花草树木,喜欢春天的小动物。真希望这美丽的春永驻人间!
我喜欢的花作文500字篇2
我从小就特别喜欢吃馄饨,因为它既小巧玲珑,非常可爱,又味道鲜美。
馄饨好吃,它的做法可不简单。首先,得擀好馄饨皮。这小小的馄饨皮,得擀得又薄又匀才行,因为它可是这道佳肴的主角呢!如果怕麻烦或是赶,也可以买现成的馄饨皮,只是少了自己擀皮的乐趣。馅儿更是要用心做。瞧,主料是那粉嘟嘟的虾仁、脆生生的白菜、鲜嫩嫩的竹笋、水灵灵的香菇……看起来就令人垂涎欲滴。妈妈总是先用菜刀把主料细细切碎,然后加入调料,慢慢搅拌均匀即可。
做好准备,终于开始包了。我学着妈妈的样子,左手托着馄饨皮,右手用筷子拨一点馅儿放在皮上,最后左手一合,一个鲜嫩可爱的馄饨就完成了。就这样,我们一边说说笑笑,一边一个一个地包下去。等包完以后,爸爸把水煮沸,将馄饨统统倒入锅中,盖上锅盖,等煮到馄饨一个个都浮起来后,再用大碗盛出,撒上香菜。
一碗碗馄饨完美地展现在了我们的眼前,那晶莹剔透的馄饨皮几乎能让人看见里面的馅儿。用勺子盛出一个,放到嘴边轻轻一抿,鲜香的汤汁立即溢进口中,真令人回味无穷!
每到周末,我们一家人就会围坐在桌子旁,一边叽叽喳喳地拉着家常,一边热火朝天地包着馄饨,然后再一起品尝这鲜香诱人的小馄饨,一家人其乐融融。于是,我给它取了个名字,叫“幸福小馄饨”。
我喜欢的花作文500字篇3
琵琶,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历史的弹拨乐器,最早被称为“琵琶”的乐器大约在中国秦朝出现。它被称为“民乐之王”、“弹拨乐之王”和“弹拨乐首座”。琵琶两字中的寓意为二玉相碰。
琵琶是四根弦的`乐器,老师说:琴弦越少越难演奏。因为琵琶比较难,对演奏者的技术要求也较高,它是民族乐器里最难上手的了。
开始我学琵琶的时候,我不怎么喜欢它,而且练琵琶还要带指甲,没怎么兴趣!我还一直带着疑惑:这样一个疑问:四根弦的乐器,怎么能奏出美妙的乐曲呢?
刚学习琵琶时,觉得它好沉,压着腿好疼,压得我透不过气来;我又觉得左手十分僵硬,右手把位怎么也按不住。但在无奈之下,我还是决定继续练习。
俗话说:“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在我不断地努力下,不到一年的时间,我已就能弹出《步步高》、《寿亭侯》、《阳春白雪》等优美的乐曲了,正如诗人白居易在《琵琶行》中所描述的:“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语。嘈?星星写碓拥?,大珠小珠落玉盘"。今天,不但已优异的成绩拿到了四级证书,我还在为6级目标而努力着。
琵琶,这个有着千年历史的古琴,我真的很喜欢你。在我生气的时候弹一弹你,我立马心平气和;在我喜悦的时候弹一弹你,我的心情倍加愉悦;在爸妈辛劳了一天,我一弹你,立刻使她们精神焕发。我要把你这“民乐之王”尽情的发挥,让祖国的民族文化发扬光大。
我喜欢的花作文500字篇4
我喜欢善良温顺的小羊;喜欢啼鸣报晓的雄鸡;喜欢憨态可揖的小猪;喜欢活泼可爱的小兔……但我最喜欢的还是我家那淘气又尽职的小狗黑黑。
黑黑它那小巧玲珑的面孔上嵌着两颗黑珍珠似的眼睛,它的毛黑乎乎的,像是穿了件黑色的绸缎,它的肚子白白的,看上去像雪花一样洁白,摸上去像羽毛一样柔软。
黑黑是一条尽职又忠诚的小狗,像一位士兵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黑黑见了熟人摇头摆尾,还跑过来这儿亲亲,那儿嗅嗅。可它一见陌生人便成了另外一副模样:对生人狂吠不止,如果生人不害怕,黑黑定会一边追一边“汪汪”的叫,直到把生人吓到“屁滚尿流”为止。
要算谁肉麻,非黑黑莫属,每当我一回家,黑黑就跑到我跟前,跳到我的上,用软软的舌头舔我的脸,把我舔得黏乎乎的,真是肉麻。只见它翻着白眼,大概是把我当成它梦中美味的骨头和白雪公主了吧!
说黑黑调皮吧,的确是啊。黑黑小时候长得像个肉球,走起路来屁股一扭一扭,那招摇过市的劲儿呀,你看了定会忍不住哈哈大笑。黑黑最喜欢拿毛线当玩具。记得有一次,黑黑把毛线缠在了自己腿上,一边玩一边“汪汪”地叫,不一会儿,毛线把黑黑的腿绑在了一起,黑黑再也动弹不得了。嗨,真拿它没办法。黑黑在奶奶种的青菜园里玩耍,有一次,差点挨了打。那次黑黑跑进了青菜园,左踩一下青菜,右咬一下青菜,把青菜搞得面目全非,惹得奶奶火冒三丈,黑黑知道老主人发火了,便跑到我面前,好像是在寻求帮助,看到它那楚楚可怜的模样,你说我和奶奶还舍得打它吗?
这就是我家的小狗——黑黑。
我喜欢的花作文500字篇5
?狼王之梦》是我最喜欢的一本书,因为它展现了母爱的伟大,展现了狼在争夺王位时“不该有的”善良。
狼在人们心目中是邪恶、狡猾、血腥的代表,所以有时候人们会把忘恩负义的人称为“白眼狼”,我之前也是这么想的,所以人们才会“围剿”它们,但是自从看了《狼王之梦》之后,我对它们的看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我喜欢它,因为它说一只名叫子兰的母狼想实现她丈夫未实现的愿望:为王位而战,并培养一只强壮的公狼和一个美丽的女儿。结果,她的儿子一次又一次地死去。后来她保留了少女身上下来的黑桑葚的血,用最后一根咬金鹰的脖子,和它同归于尽。
其中,为了保护次子蓝魂,子兰不得不忍痛把儿子从兽散夹里拉出来,但猎人看到了愿意放在自己手里的生意,便紧追不舍。速度快如狼,距离被拉开。但是子兰不小心折断了他的脚,变成了一只断了脚的狼。但是当他看到猎人追上来时,他凶猛地扑向猎人,突然白天变成了黑夜。紫岚走到儿子的尸体旁,用手掌摸了摸儿子的尸体,立刻拖着儿子消失在夜色中。这一幕最让我感动。
这是多么伟大的母爱啊!连儿子的身体都不愿意为残忍的猎人剥下狼皮,挖出跳跃的狼心!
要知道,狼不仅邪恶、狡猾、血腥,而且善良!而善良是因为母爱而生的!这就是我改变对狼的看法,喜欢狼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