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责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优质5篇

时间:2023-12-18 作者:dopmitopy

要是在写心得体会的写作中没有将个人的感悟做好深刻分析,那它是无法给人带来好的影响的,必须认真回顾事情发展的过程,这样写出的心得体会才更有条理性,下面是365文档网小编为您分享的以案说责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优质5篇,感谢您的参阅。

以案说责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优质5篇

以案说责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1

通过观看安全事故现身说法警示教育片——前车之鉴后,心情很沉痛,以上事故都是发生在我们集团公司内部的实人实事,事故所给他们本人及家庭带来的不幸也使我感到同情与遗憾

心情沉痛之余,想到这些事故如果不发生的话,原本幸福的家庭是多么的快乐。可现实却摆在我们面前,怎样才能避免事故的悲剧不在重演,使全集团公司的员工健康快乐的生活与工作,这才是我们今后需要面对并努力争取的事情。

就员工个人的安全,针对每个人的家庭具体的讲,关系到我们的父母、妻子儿女,一旦出现人身安全事故,我们痛在身上,她们疼在心上,仔细用心的想一想,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就不是你个人的事了。

首先,事故的发生,使受到伤害的员工身体健康情况大大下降,这就是健康帐,没有健康的身体,整日在痛苦中度过,伤者行动不便,甚至生活不能自理,谈何个人的生活幸福与第二、事故的发生,需要受到伤害的员工家庭成员的造顾,长时间下去,会把整个家庭成员拖的精疲力尽,这就是“家庭帐”,整个家庭成员成天为了伤者而影响到工作学习,谈何“和-谐家庭”的幸福美满?

第三、事故的发生,使受到伤害的员工的经济收入明显下降,这就是“经济帐”,受伤后失去劳动的能力,上不了班,干不了活,自然收入就减少了,经济条件不好了,谈何提高家庭生活的质量?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健康与家庭的完美是最幸福的,要想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就要确保安全生产,那么我们就必须在整个生产工作过程中,按章操作,认真执行“三项制度”,真正做到“三诚、四严、五个一样”。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我们要坚决克服安全思想意识薄弱,常以为安全事故远离我们,不能这么巧就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的错误思想,这个错误的想法也正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常说的“侥幸心理”的一个显著的特征。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学习事故案例或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不仅仅是一时的教育与启示,核心的问题是在实际的生产工作中,如何吸取事故教训,如何真正把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近期,一场以全员收看电力安全警示教育片、深刻剖析事故原因、撰写心得体会的安全警示教育在公司系统如火如荼开展。

观《警示 教育安全》后,心里久久不能平静。屏幕上,一起起安全事故,夺去了多少鲜活的生命,给死难者家属心中留下无尽的伤痛。泣血的场面,深深地刺激着我们的视觉神经,让在场的每一个人揪心、叹惜。深刻剖析事故原因,无一不是由于部分员工安全意识不强,遵章守纪自觉性不高,违反操作程序、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安全监护不到位所造成的。

追求幸福快乐,是人之本能。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心目中的“幸福指数”中,“平安”二字占有越来越重的份量。在春节贴的春联上、在人们的祝福语中、在工厂车间、在出行的车上……“平安”二字无处不在。孙悦的一曲“祝你平安!”曾红遍大江南北,可见,“平安”二字受人们欢迎的程度。因为人们深深知道,只有与安全、平安结缘,才能让幸福相伴。

一个企业要发展,安全是前提;一个家庭要幸福,平安是保障。在工作中,我们要牢记亲人的叮嘱,领导的重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保持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对事故隐患要有一定的预见性,遵章守纪、按章作业,坚决做到“四不伤害”,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可控、能控、在控,才能让幸福时刻萦绕在你我的身边。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高于一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却把人们唯一的生命夺走了。今天观看了《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启示录后,再一次使我感受到生命的珍贵,感受到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给人们带来的巨大灾难。

以案说责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2

经过一星期紧张的学习,我逐篇学了案例,真象书的名字一样“代价”实在太大了,建行的代价,员工的代价足以让每个人痛心疾首。通过这些案例的学习,能促使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平时的小事上在心中筑起“防火墙”。

沉重的代价是强烈的警示。发生案件不但会给银行造成重大资金风险和损失,还会严重损害银行的形象;发生案件,不但要严惩银行内部的`涉案人员,还要追究相关经办岗位,治理岗位和领导岗位人员的责任;发生案件,还会对一部分员工的家庭亲情造成伤害。无论案件对银行造成的损失,还是对员工造成的伤害,都令人为之惋惜。

付出这么大的代价,这与平时的思想意识、工作习惯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是分不开的,老在一种工作状态下,思想一旦麻痹就让心怀不轨的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我们的规章制度制定的很全面,很细致,但在具体的工作中,在实际执行中就打了折扣,没有了风险防范意识,法制意识更是淡薄,在具体细节上处事的原则性不强,置制度于脑后,违章操作才付出了如此代价。

俗话说“苍蝇不叮五缝的蛋”。不法分子虽然功于心计,惊心谋划,蓄意欺骗。从内部看,是银行在经营治理上存在着许多漏洞,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书中的每一个案件,在作案的每一个细节中,假如能把规章制度放在首位,在某个细节上就能把漏洞堵上,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代价”。

十案十违章,而每个案件的发生都堪称违章大全,一是违规混岗、串岗、会计岗位分工不明,职责不清。严重的混岗、串岗使每个作案人都能浑水摸鱼,使防范严密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对内部人员作案起不到最后把关的作用。虽然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都有,并且印成了本子,也上了墙,但严格执行还不够,更多的时候是学制度、“找制度”、“补”制度,实际上执行时又是另一套,导致制定规章制度和实际操作执行上存在“两张皮”现象。因此,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更重要,要从操作和治理环节,一个制度一个制度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学习,切实保障每一位员工都能做到有规必依,按章办事,合规操作。

非凡是在平时的学习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员工抵御不良思想的侵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以积极心态投身改革,珍惜自己的人生价值和职业前途,奉公守法,安心本职,勤奋工作。

这些真实案例都是血的教训,也是强烈的警示,我一定要引以为戒,从思想上熟悉到,从行为上执行到。

以案说责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3

通过警示教育专题学习,经深思后我认为,作为镇党委书记,要真正履行好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责任,切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和政府自身建设,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从个人角度而言,一方面要注重坚持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都发生了多方面的变化,但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不能混淆,作为共产党员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我们一定要时刻把加强学习、增强党性锻炼作为自己做人做官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使自己的思想路线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做到有好的生活圈子,有好的生活情趣,有好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要加强自我约束,廉洁自律。严格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手中权力谋私利,时时处处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明辨是非得失,思贪欲之害,弃非分之想,怀律己之心,不断增强防腐抗变的能力,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始终保持清正廉洁。

从政府建设而言,全面推进责任、法治、廉洁、开放、服务五型政府建设。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无论是在工作方向的确定上,还是在工作重点的选择上;无论是在财力的摆布上,还是在精力的投放上,都始终围绕县委确定的总体部署抓落实。在推进工作上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认认真真干有利于全镇人民的事业,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二是坚持廉洁从政。认真执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在教育学校基础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等各项社会事业项目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程序,加强审计,实施阳光操作。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运行程序,提高政府采购的公信力,有效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加强政府班子及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注重案件查办工作实效,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树立廉洁政府的良好形象。三是自觉接受监督。始终坚持对涉及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涉及发展、改革、稳定的重要决策和重大举措,特别是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及审计情况、招商引资、工业发展、城市建设、社会稳定等重大事项主动向县委汇报,及时向县人大会报告,做到决策前征求意见,执行中接受监督,落实后再进行汇报,确保全程接受人大的监督。四是坚持勤政为民。以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调动政府一班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鼓励工作人员创新务实、苦干实干,以实绩论功过,靠作为定奖惩,使政府工作始终处于规范、合法、严谨的工作状态。总之,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使我感到,为官者,就必须做到:树立为民思想,做事公平、公正、公开,工作尽心、尽职、尽责,这样才无愧于共产党员的称号。

以案说责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4

昨天下午,学校组织全校师生和家长一起听了一节关于交通安全知识的讲座。听了此次讲座我发现,当前交通存在许多问题,如:超车、超载、超速、行人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等。存在上述问题最重要的是人们对交通安全目标和内容的理解不够,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认识不足,从而不断导致车祸(死、伤)的人间悲剧发生。

孩子们的生命安全牵动着每个家庭和教师的心,因此,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防止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作为我们教师要有强烈的交通安全意识,做一个交通安全的保护者、宣传者、教育者,为孩子做出良好的表率作用,增强幼儿的交通安全意识。

我们要对对家长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家长参与交通安全活动。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的影响很大。通过开家长会等活动,从而呼吁家长参与进来,应时刻提醒孩子们注意交通安全。

在课堂上我教了学生们很多交通安全知识,但也只是浅薄的。通过学习,我进一步树立起了交通安全意识,这在平时对于学生的安全教育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学习我知道了: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在马路上嬉戏打闹;当我们过马路时,要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违规横穿马路。因为,一个疏忽、一个马虎、一个走神都可能酿成危及生命的严重后果。

以后,我希望学生们会把存在的交通问题一一改正,做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好学生。让爸爸妈妈放心,让老师安心。

以案说责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5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

19xx年xx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问题很的大争论。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

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