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一篇读后感可以提高我们的写作水平,很多人都习惯通过写读后感来记录自己阅读书籍的感受,下面是365文档网小编为您分享的《我的叔叔于勒》读后感推荐8篇,感谢您的参阅。
《我的叔叔于勒》读后感篇1
你知道《莫泊桑短片小说精选》吗?这本书里最有名的就是《羊脂球》这个故事,但我并不喜欢,我还是更喜欢《我的叔叔于勒》这个故事。
?我的叔叔于勒》主要讲的是“我”的叔叔于勒曾是家中的祸患,“我”父亲迫不得已让他去美洲打工,后来叔叔于勒回信说:他挣了大钱,想到美洲旅行,发了财就回去。“我们”全家人都满心喜悦,盼望着于勒叔叔回来。后来“我”的姐姐结婚后,“我们”一家决定去泽西岛旅行,在船上,“我”看见了一个落魄的,有老又脏的的卖蛤蜊的人很像于勒,打听后才确定是他,“我”的妈妈见了,便丢下了于勒叔叔,带着“我们”离开了。
读到这里,我觉得“我”的家人都只是只认金钱,不认亲情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我”的家人知道叔叔于勒挣了大钱之后,就满心欢喜地盼望着叔叔于勒回来,但是看见落魄了的、有老有脏的于勒时,“我”的家人无情的抛弃了他,并不再见他。我感到达夫朗夫妇把金钱看得比亲情远要重要,亲情在达夫朗夫妇眼中一文不值,我想,这种人如果有一天也落魄的话,也一定没有什么亲戚去帮助他们的。
生活中,最美好的东西就是亲情,亲情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了的,我想在很多人的眼里,他们都会认为没有了亲情,即使有了很多的金钱也没什么用。一个连亲情都不懂的人,更别想在社会立足的。
这个故事揭露的就是社会上一些人肮脏的本性,确切的说,应该说是金钱的本质,我们决不能为了金钱而放弃宝贵的'亲情。所以说,亲情无价。
《我的叔叔于勒》读后感篇2
寒假里,我读了一篇文章,名叫《我的叔叔于勒》,它的作者是莫泊桑。读完后,我有许多深刻的感受。
这篇文章主要讲的是:一家人生活很苦,但父亲知道他的一个兄弟—于勒在美国致富了,而且“我”的二姐也要结婚了。在二姐结婚前,“我”的全家去一个岛上旅行。在去小岛的船上,有一个卖牡蛎的人。许多人都买了,父亲带着姊姊去吃牡蛎。父亲走向他的摊前,无意中发现他是于勒。父亲向船长打听状况,进一步证实了那个卖牡蛎的人就是自我的亲弟弟—于勒。正因他的头发乱糟糟的,身上脏兮兮的。他还很贫穷、一无所有、处境落魄,父母亲怕他连累自我,因此父母亲和姊姊们都避的远远的,不愿意理他。
我觉得,文章中的那个卖牡蛎的人虽然衣着不得体,但是他做的牡蛎却十分美味。我觉得虽然他可能很穷,但是他愿意把牡蛎做的很美味,还物美价廉。
但是,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像于勒叔叔一样,很贫穷,很苦。但是地位稍稍优越一点的人,稍稍有钱的人却看不起他们。为什么?正因他们嫌穷人脏,穷人没钱,就唾弃他们。人是需要帮忙的,为什么那些瞧不起穷人的人不好好想一想:你们就没有过过穷苦的日子?
咱们就应发奋工作,改善咱们的生活。
咱们更不就应瞧不起那些穷人,就应无私的、不求回报的帮忙他们,只有这样,世界才会变成一个友好的世界。
《我的叔叔于勒》读后感篇3
?我的叔叔于勒》是我读书年代学过的一部短片小说。它的作者是法国作家莫泊桑,是我喜欢的作家之一,我认为这部小说很有意义,是值得我们去读的一篇作品。
在这部小说中主人公是菲利普夫妇。他们的生活过得其实并不怎么好,生活中都非常节约。菲利普有一个弟弟叫于勒,一开始于勒很穷的时候就叫他坏蛋,流氓,于勒有钱了之后就变成了好心的于勒,有办法的人,正直的于勒。当在船上看见变成穷光蛋的于勒,又骂他是讨饭的,那个人和流氓。
在船上他们耻于和于勒相认,尽管他和于勒是亲兄弟。当“我”给了十个铜子给于勒的时候,要遭到斥骂:“你简直是疯了!那十个铜子给这个人,这个流氓”。我想如果于勒是一个有钱人他们一定会去主动迎合他的。
这篇小说,我真的觉得菲利普夫妇真的是很势利眼,他们竟然可以连自己的亲弟弟都不认,他们心中嫌贫爱富,他们的品质及其低下。从这一系列的事情中,我看到了人性的丑陋。金钱是好东西,如果用钱去衡量感情,那么人心就没有温度了。我们身边就都是行尸走肉了。
在现代社会中人心的确变得很冷漠,但是我相信,只要我们用心去面对那就可以战胜任何困难,世界一定会变得美好。
《我的叔叔于勒》读后感篇4
?我的叔叔于勒》是莫泊桑的优秀短篇小说。在这篇文章中,曾经是一个无赖、流氓、祸害的“我的叔叔”于勒,终于给我家寄了一封信,说他在外赚了大钱,准备来看望我们。所以,我们全家人都盼望他早日归来,因为这样可以给“我们”带来幸福的生活。
但是在二姐结婚时的这次旅行,“我们”在船上看见了他,他并没有发什么财,而是一个卖牡蛎的老水手。“父亲和母亲”却像遇到“白无常、黑无常”似的,尽量躲着他,不让他认出“我们”。“我们”回来时坐了另一条船,预防他再见到“我们”。
为什么于勒没有回到“我”家呢?答案可以从船长口里得知:“据说他在哈佛尔还有亲属,不过他不愿意回到他们的身边,因为他欠了他们的钱……”这样说来,于勒叔叔已经从以前的“流氓”变成现在知道钱来之不易的“卖牡蛎的老水手”了,他最起码也知道了要自力更生。而菲利普却看他现在没钱,怕他回来吃菲利普他们家的。这说明了“我的父母亲”是见钱眼开的小公民。“我的母亲”却六亲不认,“母亲”认定于勒这辈子没有出息。
如果我是菲利普,我一定会和弟弟相认,因为人犯错误是难免的,能浪子回头也是一种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应该原谅他;如果我是菲利普,不管我的弟弟再穷,不管我的弟弟再流氓,我也会和他相认的。因为,无论什么时候,血总是浓于水的!
《我的叔叔于勒》读后感篇5
读了《我的叔叔于勒》这篇文章后,我从“买日用品也是常常买减价的,买拍卖的底货”看出当时“我”们一家人生活的拮据;从“于勒,大家都认为分文不值的于勒,一下子成了正直的人,有良心的人”得知了那个社会的贫民对钱的渴求以及钱甚至能轻易改变一个人对外界的看法;从一个看中二姐的公务员因看了于勒叔叔信便下定决心求婚知道了当时社会受到金钱的荼毒之深……
文中的于勒叔叔并没有错,从船长说于勒在哈佛尔还有亲属,不过他不愿回到他们身边,因为他欠了他们钱。不难看出于勒叔叔已经在反省自己的过去,对自己曾经的所作所为感到愧疚。
而反观文中的父母,起初得知于勒叔叔发财了,心中对他的态度就好了许多。或者换一种说法,他们心中的态度未曾变过。因为至始至终他们都不是对于勒叔叔有好感,他们眼中在乎的只有钱!那肮脏的魔鬼已经蒙蔽了他们的心灵,它的魔性让他们忘记了血浓于水的亲情。
从他们一开始把于勒叔叔打发到美洲去开始,于勒就已经绝望了。到后来父母得知牡蛎小贩就是于勒后,生怕被他认出来,对他敬而远之,如同避瘟神一般。到最后连我给他10个铜子小费都要暴怒,而这10个铜子还不够姐姐买一条一米长的花边。无不看出于勒叔叔有钱时,哪怕只是小道消息,他们都对他尊重,希望抱上他的大腿。而当他失去这加身的“黄袍”时,等待他的是被他们彻底地抛弃。
《我的叔叔于勒》读后感篇6
读了这篇莫泊桑写的文章《我的叔叔于勒》,感慨良多。
在这篇文章中,“我的叔叔”于勒有了钱,我们全家人都盼望他早日归来,可以给“我们”带来幸福、奢华的生活。
但是这次旅行,当“我们”在船上看见了他,他并没有发什么财,而是又老又穷苦的卖牡蛎的老水手时。“父亲”和“母亲”却像遇到瘟神一样,尽量躲着他。原因是什么?因为他没有钱。
换个角度想想。难道于勒真的没有认出自己的侄子么?难道真的没有认出买自己牡蛎的是自己的哥哥么?答案是否定的,他肯定认出了。因为他知道自己以前犯下许多错,不好意思和他相认。
再想想,为什么于勒没有回自己的家乡呢?答案可以从船长口里得知:“据说他在哈佛尔还有亲属,不过他不愿意回到他们的身边,因为他欠了他们的钱……”这样说来,于勒已经从以前的“流一氓”变成现在知道钱来之不易历尽沧桑的“卖牡蛎的老人”了,他最起码也知道了要自力更生。而克拉丽丝却看他现在没钱,怕他回来吃他们的。这说明了“我的母亲”是见钱眼开的市井妇人。而“我的父亲”菲利普也和母亲一样“见利忘义”,他们认定“我的叔叔”这辈子没有出息。
如果我是克拉丽丝,我也会和弟弟相认,因为人犯错误是难免的,若能改邪归正也是一种宝贵的财富,我们应该原谅他;如果我是菲利普,不管我的弟弟再穷,再流一氓也好,我也会和他相认的,毕竟血浓于水的亲情是永不磨灭的。
《我的叔叔于勒》读后感篇7
我不止读过这一篇短篇小说,它不是最长的,也不是最好的,但是这篇却是让我最难忘的。
?我的叔叔于勒》是莫泊桑写的一篇短篇小说。莫泊桑是十九世纪后期自然主义文学潮流中仅次于左拉的大作家。他的短篇小说所达到的艺术水平,在世界文坛上都是卓越超群的,人称“短篇小说之王”。
这篇文章大概写的是一个贫困的家庭中,本是家中的祸害——于勒,也就是约瑟夫的叔叔。于勒在把家中留给他的遗产挥霍完之后就去了美洲, 还 发 了一些小财。终于想回来报答他的哥哥,并写信告诉家人他将回去报答他们。约瑟夫的父亲收到信后就日夜期盼着。过了一段时间于勒又写信回去说他要去远航,会很久无法和家人联系等他远航回来后再和家人团聚。父亲收到信后日思夜思等着于勒回来报答他们。
过了十年后,在二姐和她的未婚夫带着全家一起到泽西岛旅游时无意间看到了于勒,于勒在船上卖牡蛎。约瑟夫的父母看到于勒落魄的样子,脸上立刻流露出厌恶的表情,并且急忙避开了于勒。之后就再也没有见过于勒。而约瑟夫,就是莫泊桑的朋友看到叔叔这么落魄心里非常难受。
这篇小说清楚的批判与讽刺了那时期资产阶级的上流社会。而我认为这一家的表现就是没有关怀,没有同情的一家人。只有对自己有利益,才会对那个给自己带来利益的人好。而当那个人对自己没有了利益时,便像一个垃圾一样把他踢开。这种人在世上是不会有朋友的,也不会有人去帮助他。
?我的叔叔于勒》这篇小说教会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人不是只为自己而活,情亲比金钱更重要。
《我的叔叔于勒》读后感篇8
从前有一个即将上大学的女孩叫朱丽莎,但是,她是一位孤儿。有一位腿很长的叔叔,他可是一位大富豪,他一点也不喜欢女人,可是,朱丽亚很幸运,长腿叔叔让他的秘书帮朱丽亚交宿舍费和学费、每月给35元零用钱给朱丽莎,因为他很欣赏朱丽亚那幼稚的文章,他想把朱丽亚培养成为一名作家。朱丽莎在大学里给长腿叔叔写了64封信,朱丽莎的第一篇小说拿了50元奖金,第二篇小说没成功,朱丽莎把它扔进火炉里,最后她成为了一名闻名中外的小说家。
朱丽莎你坚持写作一丝不苟、自学成才的精神值得我去学习。你给长腿叔叔写的信真是幽默风趣、侃侃自如,那自力更生不求人的强烈意志流露无遗,让人感受到你那强有力的羽翼建设自己的巢穴而挥动。通过你的事情让我明白了做事要坚持不懈,一丝不苟,从写日记开始坚持锻炼我的写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