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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申请书篇1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
请求事项
申请依法撤销厦门仲裁委员会厦仲裁字(20xx)第000号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厦门a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与s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纠纷一案,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于20xx年1月11日作出了裁决。申请人认为,该争议因无仲裁协议,且裁决在仲裁程序上违反法定程序,s在仲裁中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因此该仲裁裁决应当予以撤销。理由如下:
一、s在仲裁中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事实上,向a公司购买房屋的是厦门g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称g),付款的也是g,s仅是作为g的员工并且代理g与a公司签订合同,因此,合同的相对方应该是g,而非s,也只有g才可以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而s在仲裁中故意隐瞒了有关代理关系的相关证据,导致了仲裁委最终认定s为权利义务主体而非g,该认定与事实相悖。s隐瞒了足以影响了公正裁决的证据,是该案仲裁裁决应予以撤销的理由之一。
二、a公司与g间有关仲裁的约定并未生效,因此该争议不应由仲裁委员会审理并裁决。
合同第二十五条约定,合同经厦门市公证机关公证成立。事实上,该合同并未经过公证,因此,合同并未成立,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当然也未成立,应视为双方间不存在仲裁协议,而原告据此向厦门仲裁委申请仲裁,因此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理应予以撤销。
三、该裁决在仲裁程序上违反法定程序。
(一)根据a公司股东会作出的解散公司的决议,a公司于20xx年x月x日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先后于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在《厦门商报》上发布清算公告。根据相关法律及公告的规定,债权人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即20xx年x月x日前向a公司申报债权。而g向a公司主张债权也理应在该期限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但实际上g并未在期限内申报债权,而与a公司无权利义务关系的s又是在债权申报期内的20xx年x月x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且仲裁委也予以立案并审理作出裁决,这显然违背了法律的相关规定。
(二)退一步讲,即便是可以申请仲裁,被申请人也应该是a公司清算组,因为公司成立清算组后,公司不再以公司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而只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与清算有关的活动。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因此,若仲裁程序启动,被请求人主体也应是清算组而不是a公司本身,包括在案件审理中的送达主体为a公司也是不正确的,违反了仲裁的法定程序。
(三)《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七十七条规定,有关仲裁的文书、通知、材料可以直接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也可以以邮寄、传真、电报等方式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前述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通知、材料的,可以公告送达。但事实上,a公司于《厦门商报》三次以清算组名义发布清算公告,均于清算公告内容中明确注明清算组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因此仲裁委在对a公司的送达上完全可以以直接通知或邮寄等其他可以直接联系的方式送达,但仲裁委在送达上则违反了上述有关送达的规定,即在未尝试其他送达方式的情况下,避开了可以直接送达方式,迳直采用了公告送达,这显然不符合仲裁程序中有关送达的规定。
(四)债权申报期20xx年x月x日届满后,a公司清算组向公司提供了清算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出具了审计报告,a公司于清算完毕后向工商局申请注销登记,工商局于20xx年x月x日向a公司发出了《企业核准注销通知》,则公司于获得该通知当日注销,其法律主体资格也归于消灭,而在仲裁审理过程中主体消灭,仲裁理应中止,至少应待a公司权利义务承受者确定后案件才得以继续进行。但事实上,仲裁委在a公司主体消灭后,并未中止审理,而是继续审理并于20xx年x月x日最终作出裁决,这显然有违仲裁诉讼审理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仲裁的法定程序。
四、厦门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市j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a公司存续时的股东,在a公司注销后,即为a公司的权利义务受让人,因此申请撤销仲裁应由上述两公司提出。
综上所述,仲裁庭的仲裁裁决符合《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贵院裁定撤销裁决。
此致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裁决申请书篇2
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介绍
申请不予执行事项:
淮安仲裁委员会淮仲裁(xx)裁字第号裁决书违反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执行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一、付款条件未成就,被申请人无权主张支付367050.35元工程款。
根据合同第六条约定:“乙方同时协助甲方办理门面房、车库产权工作,甲方支付10万;剩余土地手续在甲方的通知下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办理结束3-10 日内一次性结清剩余款项”。可见,除了已付的106000元外,只有在上述条件出现时,申请人才支付367050.35元工程款。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申请人至今没能办理门面房、车库的产权证以及土地手续,付款条件未成就,被申请人无权要求支付该款。
二、申请人有义务代扣代缴641.34万元发票的`税款。
根据双方约定第五条:“乙方余欠工程款施工发票有甲方代扣代缴”。此前,申请人预付12860219元工程款给被申请人,其中有641.34万元没有发票,针对这个问题,双方约定由申请人代扣代缴税费。故即使被申请人有权主张工程款,申请人也必须要将相应的税款扣下并代为缴纳。
三、被申请人没有出具正式发票给申请人,违反法定义务,申请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申请人先后预付12860219元工程款给被申请人;xx年4月,申请人按照协议约定又支付了106000元给被申请人。付款中共有651.94万元工程款被申请人没有提供正式发票,造成申请人无法及时入账。被申请人不出具正式发票,不仅严重违反了税法,还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申请人有依法履行协助执行的义务,被要求不得将工程款支付给申请人。
申请人的委托人先后于xx年11月7日、xx年7月7收到清河区人民法院(xx)执字第5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被要求扣划工程款 20xx元付给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时因代扣代缴的税款数额没有得到税务机关确认,经协商暂未扣划。xx年5月24日,本案仲裁期间,被申请人再次收到清河区人民法院(xx)执字第5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直接扣划申请人工程款26xx元给付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也无法直接支付工程款。
五、申请人不应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1、被申请人主张的367050.35元工程款何时支付双方在协议中没有约定具体的日期,只是表述了付款的条件,因该条件没有成就,申请人有权不付,同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基于上以第二、三、四条的因素,申请人也不应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3、申请人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高。
综上,淮安仲裁委员会淮仲裁(xx)裁字第号裁决书具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一、二、四、五项可以申请不予执行的四种情形,恳请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裁决申请书篇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和电报号码)
此致
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或签名)
___年___月___日
注:1、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电话等;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等。
2、事实、理由和证据空格不够时,可增加中页。
裁决申请书篇4
申请人:
籍贯职业单位
身份证号住??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法人代表职务
组织机构代码地??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1、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履行仲裁文书中确定的'义务,即向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利息,以上共计。
2、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纠纷,经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并作出仲裁裁决书。据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给付。现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履行期限届满,但被申请人却拒不履行,到今没有向申请人给付。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致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决申请书篇5
申请人:景德镇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沈英华,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梁某
请求事项:撤销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景劳仲案字(20xx)第x号仲裁裁决。
事实与理由:
本案仲裁庭审时间为20xx年5月23日,其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施行,《仲裁裁决书》也已载明,裁决适用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但是,仲裁庭在裁决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程序:
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但是,本案的仲裁庭成员多达五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本案仲裁庭共有五人,却只有三人在笔录上签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3、仲裁庭成员同时担任书记员制作笔录,导致产生自审自记自裁现象,这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合议庭成员兼任书记员的性质完全相同,有违公正公平原则。
4、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但是根据庭审笔录记载,庭审时仲裁庭既未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也未组织双方互相辨认,更未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甚至没有在庭审过程中出示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5、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本案并未在庭审过程中出示、质证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可见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均未经过查证属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6、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但是,本案的仲裁裁决书却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没有仲裁员的签名,所有仲裁员的名字都是打印上去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以上六点均可由《庭审笔录》和《仲裁裁决书》予以证明。
综上所述,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景劳仲案字(20xx)第x号仲裁裁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此致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景德镇某公司
二○xx年七月八日
裁决申请书篇6
申请执行人: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 (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 。联系方式: 。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以上写明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______与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一案,______仲裁委员会作出的(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已经生效,被执行人_____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因此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履行_______________。(写明请求执行的具体内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__纠纷,已经________仲裁委员会(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裁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具体裁决内容),该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被申请人一直未按裁决书内容履行义务,经申请人再三催促未果,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生效法律文书_____份
申请执行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