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的写作是不能兜圈子的,申请书必须要做到详略得当,一份有效的申请书需要怎样撰写,申请书是我们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365文档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申请分配申请书精选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申请分配申请书篇1
××人民法院:
×××(破产企业名称)已于×年×月×日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全面接管了该破产企业。
管理人在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时,发现债务人×××尚欠该破产企业款(写明款项性质)××元,且该债权已由××人民法院以(××)××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或××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认定。破产管理人经调查,并与债务人×××联系,证实到你院申请执行该债务人的债权人还有××家,债权总额达××元,而该债务人现在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七条、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二百九十九条之规定,特申请参与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分配,以维护该破产企业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敬礼!
申请分配申请书篇2
合同编号:
参与分配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执行人:xx,男/女,身份证号,地址,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参与被申请人财产分配,分配依据为:
1、被申请执行人应支付金额。
2、被申请执行人双倍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以上金额共计:xxx。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于xxxx年xx月xx日做出x民事判决书(或其他法律文书)。因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92条:“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申请人特通过贵院申请参与分配,以实现申请人合法的请求。
此致
敬礼!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xx
20xx年xx年xx日
申请分配申请书篇3
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与被执行人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因其他案件有房地产等财产被x市x区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0、91、92条之规定。申请人依法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被x市吉州区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的财产。
申请分配申请书篇4
参与分配申请书××人民法院: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累计欠申报人人民币65,250。00元。申请人于20xx年7月3日向贵院起诉,申请人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16。00元,贵院予以受理(案号为[20xx]××法民二初字第××号),并于20xx年9月17日开庭审理。被执行人因其他案件有机器设备等财产被贵院采取了查封措施,并即将拍卖。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0、91、92条之规定。申请人依法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被贵院采取了查封措施的财产。
申请分配申请书篇5
申请人: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
_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
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参加人民法院对执行案件的分配。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一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人民法院已作出__________民事调解(判决)书,现该调解(判决)书已生效,__________拒不按调解书履行义务,申请人已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截止目前仍有近_____余万元未执行到位。目前未发现_____在_____地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现申请人得知_____名下在_____拥有一套房产,现该房产已被xxx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业已进入拍卖执行阶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7条至29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90条至96条,提出上述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分配申请书篇6
x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执行拖欠货款纠纷一案,申请人已经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受理案号法执字第 号,执行标的额为x元。执行过程中,贵院通知被执行人因其他案件也在执行过程中,目前拟执行财产有银行帐户资金、机器设备等财产,由x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为保障申请人的财产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依法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在x人民法院执行的财产。
敬礼!
申请分配申请书篇7
根据以上参与债权分配的条件,普通债权人只要符合以上所述的各项条件就能够申请参与分配,但是是否能申请参与分配和是否能确实分配到财产不是等同的。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应当首先扣除参与分配的各债权人的执行费用,余额用于清偿。那么参与分配的顺序是:
(一)法定债权。如财产保全产生的债务。
(二)有担保权的债务。即在产生债权债务的时候设立了担保物或者保证人的债务。
(三)首先采取查封等措施的。
(四)普通债权。也就是普通的借贷关系,没有什么担保抵押之类保障的债权。
(五)行政或刑事处罚。我国法律主要保护公民的利益,因此先保障公民的其他债权得到偿还才能分配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个顺序中有多个债权人并且财产不足够清偿全部债务的时候,分配原则按照债权人之间的比例进行偿还。
综合上面所说的,想要参与分配那么就必须要写一份申请书,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做法是属于合法的,因此,在写申请书的时候一定要写清楚里面的内容,最重要的就是当事人必须要取得执行的依据,这样才能更好让执法人员同意自己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