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申请书8篇

时间:2023-12-30 作者:Youaremine

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经常会使用到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一定要将申请的事项写清楚,下面是365文档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土地申请书8篇,感谢您的参阅。

土地申请书8篇

土地申请书篇1

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市**乡**村

法定代表人:麻,任村主任。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请求事项:

请求**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依法解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村山及其山周围相关土地的权属争议,依法确定山及周围相关土地属于申请人村集体所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争议的土地位于**市**乡**村的北部,林场以东,四至为北至**乡**村地界,南至**村三、四组地界,东到**村地界 ,西到林场以东,包括山土地和周围的耕地约310亩。其中山沿山势从西向东分为疏林区、林区和其他未利用地,该山东北角**村与**村的交界地带,则属于其他未利用地(荒山或荒坡),而该山的西半部属于疏林区、林区(来源于**市**乡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图)。上述土地自土地改革以来一直没有明确确权,申请人**村集体与被申请人**村第一、二、三、四组组集体均没有依据《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申请初始登记,因此截止现在都没有领取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只是在20xx年12月份部分在半个山西部种植树木的村民领取了《林权证》)因为上述土地没有确权发证,所以自20xx年土地改革以来纷争不断。其间虽然暂时形成过分配方案,但因为界线不明尤其是关于**市**乡**煤矿引发的利益之争,导致不断出现新的争夺土地所有权矛盾。20xx年10月份,在山东北角**村与**村的交界地带成立了**市**乡**煤矿,矿区涵盖山及周围部分土地,因此引发占地费和装车费之争。同时因为谁是所有权人不明,导致发包人不同,而发包地块相同或交叉的各种承包合同及占地协议不断出现,这不仅直接损害全体村民的利益(长期以来无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而切使相关承包人和占地企业苦不堪言,甚至引发诉讼案件。

申请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规定: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采用上述以外的方式占用的集体土地,或虽采用上述方式,但目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如荒废、闲置等,应将其全部或部分土地退还原村或乡农民集体,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市**乡**煤矿开办之初属村办煤矿,是村办企业,其成立时的所有手续包括用地手续均是以**村村集体的名义办理,所取得的收益也有全村进行分配,全村包括被申请人的四个村民组也未提出过异议。根据上述规定,该煤矿经主管机关审批时的矿区占地(即争议土地)应为申请人**村村集体所有。故申请依法调查处理。

此致

**市国土资源??

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麻

20xx年12月19日

土地申请书篇2

xxx土地管理局:

xx第二发电厂工程,已经国家计委[1994]94号文件批准立项,是“九五”计划国家安排今年要开工的新建工程。xx第二发电厂一期工程规模建设4x200mw燃煤供热机组,既可缓解xxxx的缺电局面,又可为xx市提供冬季采暖热源,同时也可改善xx城市的环境。该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保效益都很明显。

xx第二发电厂厂址是经多种力案反复比较,各方面专家论证,逐级上报审批的,最终定位于市东南郊约八公里处,东依东山坡,西临市规划区东环路边缘,南临电厂,距电厂约2.5公里。

本工程规划一期工程4x2i)0mw,留有扩建余地。一期工程按可研估算动态投资为57.3377亿元,其中60%为国家能源开发银行投资,40%由自治区投资。一期工程建成投产,每年可为电网提供48xl08千瓦时电量,冬季最大可向xxxx市提供1680吨,,时低压蒸汽热源,年产值约20亿元。

本工程自1991年启动前期工作,至今已有六个年头。现已完成工程选址、工程立项、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工作。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三大主机已同制造厂家签订技术协议。前期工作完成20xx万元(实际支付l000万元),计划今年8月开工,1998年l2月第一台200mw机组投产,至20xx年4x200mw机组全部建成投产。

依据电厂工艺布置要求,申请征购在规划蓝线图范围内的'土地共101公顷,约合1515亩,作为xx第二发电厂厂区建设用地。其中包含八户梁村的9亩旱地,a军区36007部队7.32亩林带,其余均为天然草场,特请贵局办理有关xx电厂用地报批和征地取证手续。望划定红线,以便早日开工。

用地申请人:xxx(章)

xxx年xx月xx日

土地申请书篇3

普安县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审阅贵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宗地后,对《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他规定无异议,我们要求申请参加贵局于20xx年1月1~10日举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挂牌出让活动,竞买普安县盘水镇东街18号(原矿冶公司商业门市)共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93.23平方米(其中共用分摊面积37.05平方米)及建筑面积91.8平方米。

附: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身份证复印件。

我们愿意支付本次竞买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整及报名费人民币500元。如能竞得,我们保证按规定与贵局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挂牌成交确认书签定后1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否则,履约保证金可由贵局没收,并由我们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申请书篇4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两被申请人在租赁场地投资建造的不动产归申请人所有,申请 人予以适当补偿;

2、本案仲裁费用由两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曾于__年 ____月 就与两被申请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向贵委提请仲裁,仲裁请求包括:要求两被申请人腾退租赁场地;其在租赁场地建造的'不动产无偿归申请人所有;向申请人支付租金、违约金等相 1

关费用等。经审理,贵委于__年 ____月 ____日作出(20xx)京仲裁字第0017号裁决书,支持了申请人的绝大部分请求,对于不动产无偿归申请人所有的请求,仲裁庭认为没有合同依据,不予支持。后,因两被申请人拒不履行仲裁裁决,我们向北京市二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经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现已顺利收回租赁场地。由于对上述不动产的归属问题没有解决,严重妨害了申请人行使所有者权利。因此,申请人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及相关法律精神提出上述请求,并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北京京丰世纪汽车配件市场有限公司于__年 ____月 ____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北京京丰世纪汽车配件市场有限公司、北京金旺世纪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于__年 ____月 ____日签订的《协议书》,就上述未决事项提请贵委裁决。

此致

北京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北京国元通投资管理公司

__年 ____月 ____日

土地申请书篇5

广平县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广平县城区集中供暖建设用地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广平县鸿运热力有限公司创立于20xx年12月,是一家利用地热能实现城镇建筑群集中供暖的专业化队伍,同时为客户提供地热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项目的技术及服务。

新能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符合国家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中“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发展对象,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

引导企业和居民合理用电。大力发展风能、生物能、地热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和省市城市三年大变样及城镇现代化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为扩大建设规模,改善城镇集中供暖利用模式,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协调机制,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增强广平县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特申请实施建设广平县鸿运热了有限公司集中供暖建设用地项目。

建设地址及建设条件:广平县鸿运热了有限公司集中供暖建设用地项目位于广平县西环美丽大道西侧,建设西路南侧。该项目用地是经广平县人民政府批复,占用农村集体土地,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现已对该项目土地补偿工作完成。该项目建设规模拟新征土地7333.37平方米(合11亩),其中办公及行政楼建设用地4987平方米(7.48亩),道路硬化用地1686.68平方米(2.53亩),公共绿地用地660平方米(0.99亩)。

该区域交通便利,基础设施目前正在建设当中,广平县县政府、公安局、检察院、广平县人面医院等准备西迁,在未来该区域作为广平县区域规划中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必然完善。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筑内容:新建建筑面积6483.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968.9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8.45平方米。建筑内容包括:办公楼5647.84平方米,地热供暖泵站200平方米,职工食堂321.1平方米。

广平县城镇集中供暖项目拟总投资约为4500万元。一期投资1400万元,现有3个热力站已安装调试完毕,去年冬季受益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二期将于明年初动工。企业自筹资金3000万元,面向社会集资1500万元。

现呈报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及相关资料请校准。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土地申请书篇6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对编号的土地(以下简称“该宗土地”)重新评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以下简称“行政决定”),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请求:

依法撤销申请人对该宗土地重新评估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并按照申请人购买该宗土地的价款为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

申请理由:

20年月日,申请人以方式,向购买了位于的土地平方米(国土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土地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划拨)。20年月日,仁寿县规划局发文(详见本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据),确定了对该宗土地的相关情况。20年月日,申请人以方式向被申请人申请拍卖时的评估价为标准补缴该宗土地出让金、变更该宗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被申请人却要求申请人

对该宗土地予以重新评估并以重新评估的价格为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这种决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原因如下:

第一、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若被申请人是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作出的上述决定,则应向申请人明示。

第二、被申请人的任何行政决定应当以合法的书面形式向申请人作出,而非在申请人屡次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被申请人仅以电话或口头的形式告知申请人。

三、据申请人了解,在被申请人辖区内另一地块与该宗土地存在一样的情况,即购买时系划拨性质的土地。而另一地块所有人在补缴出让金时被申请人是以拍卖时的评估价作为补缴出让金的标准。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于情况相同的两宗土地所作出的决定差别巨大,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决定既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也没有以合法的书面形式作出上述行政决定。综上,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于编号为的土地重新评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请求撤销上述行政决定。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申请书篇7

xx市人民政府:

我们翁田镇茂山村委会大堂(塘)经济合作社与抱xx经济合作社因一块土地(即“企亮坡”)产生土地权属纠纷。市政府于20xx年以文府[20xx]22号文作出处理决定,将争议土地用途现为农用地,使用权确定给抱xx村。因此,我社不服。理由是:争议土地一直为我社所使用,解决前属我社的族地,族谱有明确记载。解放后,无论是土改时期还是“四固定”时期,于1975年xx县重新进行政区划时也将“企亮坡”划属昌久大队大堂村使用,此后该片土地的使用权未有新的变更,且我社一直使用。在83年我大堂(塘)村把该地带进去和茂山大队合并成为茂山乡人民政府,并由乡出面借去该地种植树林,砍伐后归还,这才引起争议。

20xx年5月,我社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省政府法制办在对我社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xx市人民政府文府[20xx]22号文的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xx年6月海南省法制办公室作出了琼府法复纠字[20xx]第045号行政复议建议自行改正通知书,贵府没有纠正,于20xx年11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复议决定书作出撤销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文府[20xx]22号《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

然而,时至今日,贵政府仍然没有按照复纠书进行自纠,我社在此期间曾多次要求市政府作出新的`决定,但一直未得到确切的答复,至使土地权属争议至今未得到解决。

为维护我社的合法权益,促使土地纠纷的尽快解决,我社再次请求贵政府依照省法制办琼府复纠字[20xx]045号纠字书的精神,及时对争议土地做出处理。

xx市xx镇茂山村委会

xx经济合作社

年8月4日

土地申请书篇8

牡丹区人民政府: 申 请 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被申请人:

地 址:

请求事项:

1、请求解决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2、请求解决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实事和理由:

1、关于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学校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从历史沿革来看,原卞庙学校土地,解放前是姓庞的私家园子,解放后,该庞家园子收归公有。高级社在庞家园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学校,北半部分作为学校的操场,卞庙社区的秦庄、黄庄、王庄、卞庙、前贾、后贾六个自然村的学生都在此学习。卞庙学校土地从1956年至1959年春天,先后为卞庙乡、十四营和学校共同使用。1982年卞庙行政村将学校的操场(原庞家园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义按照每户300元的价格出售给18户群众建房使用,该资金用于公益事业。1959年春天,撤销卞庙乡成立大队,大队部也由此迁往卞庙村街里,此后一直到20xx年合校并点前,被学校单独使用。另外,建校时,学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资金缺乏,当时的卞庙乡经多方协调,上级领导同意提供砖、瓦、木料,由六个村的群众义务出工建成该校。以上事实证明,原卞庙学校土地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2、关于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原卞庙老地毯厂是1972年卞庙行政村建设大队部时征用卞庙自然村三个生产队的土地,每个生产队一亩,占地共3亩。这块土地最先由卞庙大队部和卫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庙行政村地毯厂使用,后来地毯厂停产,闲臵至今。这2.69亩土地的农业税一直由整个卞庙行政村承担。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也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20xx年4月,卞庙社区卞庙自然村提出原卞庙学校土地和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他们一个自然村所拥有,对此,卞庙社区居民委员会认为这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区政府依法裁决。

此致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菏泽市牡丹区何居民委员会

20xx年二月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