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应急预案是对社会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我们在面临某些凶险状况时,务必启动应急预案,以下是365文档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2024地震应急预案优秀6篇,供大家参考。
2024地震应急预案篇1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途径,以保证台风、防汛、地震事件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轻所带来的灾害。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场所对台风、防汛、地震发生时采取的应急和响应。
3.职责
3.1台风、防汛(地震)总指挥部设在公司(各分公司)工程部,下设:总值班室(安全保卫组)、设备运行组、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各建制单位成立应急抢修组,服从公司总值班室统一指挥高度。
3.2公司负责工程的副总(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台风、防汛期间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工作。
3.3公司参加值班的人员服从公司负责工程的副总(及总值班室)的统一调度与安排,值班人员(安全保卫组)职责:
3.3.1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检查保卫工作,确保台风、防汛(或防地震)中人员的人身安全,要求:
a、一切按章办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抢修过程中威胁到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b、切实做好抢修现场保证人身的安全防范措施;
c、加强抢修现场的安全监督,严防习惯性违章;
d、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谨慎稳妥驾驶,严防交通事故发生。
3.3.2 负责公司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
3.4 公司台风、防汛(地震)指挥部(设在质量安全办公室)职责
3.4.1配合公司台风、防汛(防地震)总指挥部的工作,在紧急情况时,服从总指挥部的指挥与调度,安排本公司人员参加紧急抢险工作.
3.4.2负责指挥与调度本系统的台风、防汛(防地震)工作,加强对本公司各场所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措施落实工作.
3.5应急抢修组的职责
3.5.1负责对各场所及施工现场的台风、防汛(防地震)工作的检查,发现隐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组织抢险救缓工作.
3.5.2服从公司的统一指挥,各场所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紧急抢险工作。
3.6各运行部门
3.6.1检查本部门各场所的防台、防汛(防地震)的措施落实工作,确保安全可靠;
3.6.2工程部(及项目部)检查施工现场的防台、防汛(防地震)的措施落实工作,确保措施安全可靠和施工安全;
3.6.3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响应,组织抢险工作。
4.工作程序
4.1 台风、防汛(防地震)救灾的应急措施:
4.1.1 发生灾情时,各部门应立即正确迅速采取应急措施或公司总指挥部的各项工作指令,组织布置落实到各基层班组并按预定措施迅速处理,确保政令畅通,采取措施得当。
4.1.2 发生灾情时,各部门领导应深入现场指挥、协调防灾工作,及时向总指挥部反馈现场情况。
4.1.3 各部门在发生灾情时,应保证台风、防汛交通与通信工具在灾期始终处于完好的状态。
2024地震应急预案篇2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迅速全面地做好各项抗震救灾准备,以及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自救工作,以最快速度恢复医疗工作正常开展,最大限度减少地震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等,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组职机构及职责
(一)、医院地震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各科室主任、护士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召开小组会议,通报震情,部署防震减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2、负责保持与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络。掌握地震动态,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动态和防震减灾措施。
3、根据上级指示宣布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并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决定院内群众避震时间和范围。
4、检查各科室应急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5、强化地震应急减灾知识教育,引导舆论,防止地震谣传,稳定秩序,组织全院做好地震应急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6、组织医院职工迅速做好防震准备,以及病人的疏散、安置工作和抢救伤员工作。
7、组织震灾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报各科室应急工作情况。
白天联系医院办公室电话:
夜间直接拨打院总值班电话:
(三)其它应急工作小组:
1、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小组,由医务处、防疫科牵头组成。负责开展住院患者及震后伤员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并配合治安保卫小组做好人员疏散。
2、治安保卫、消防小组,由安保处牵头组成。负责消防器材集中管理及调配、维护院内秩序等,并牵头组织人员疏散和抢救被埋压人员工作。
3、能源供应保障小组,由后勤处牵头组成。负责启动应急供电或照明设备、关闭供气总开关、抢修院内供电供水系统。
4、物资供应小组,由后勤处牵头组成。负责抗震救灾物资的储备、收集、调配。
5、交通运输小组,由办公室牵头组成。负责调配救护车等医院车辆。保障病人的转运、分流。
6、通讯保障小组,由办公室牵头组成。负责院内各种通讯设备联络通畅。
7、保卫现金小组,由财务科牵头组成。负责财务部门现金保护。
各小组组长分别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震后应急对策
(一)应急指挥。地震发生后,防震抗灾小组及其成员立即进入指挥一线,了解震情和灾情,启动抗震救灾指挥系统,以及医院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各工作小组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启动应急方案,完成各自任务。医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集会议,部署、协调和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和救护工作。落实参加医疗救护工作的人员,开展现场急救、伤员护送工作。立即优先确定指挥部专用车辆,保证用车。并根据需要随时增加交通车辆。保持医院与上级部门及地方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联系,向有关部门了解地震震级、发生时间和震中位置、震情趋势等情况。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组建专家组并立即开展救助活动,确定救治方案,负责咨询建议、技术指导等。
(二)人员疏散、转移。按照疏散路线,组织医务人员和患者疏散和转移。对于能够自主行动的患者,要求按确定的路线疏散、转移,必要时还要帮助其他患者的疏散、转移。对于不能自主行动或者由于病情严重不能移动的患者,分别按应急预案和病区人员疏散、转移方案规定要求,由医务人员负责疏散、转移。在疏散、转移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医院楼前停车场为人员疏散后的集中区域。
(三)抢救和抢险。医务人员应立即对需要救治的伤病员组织现场抢救,并帮助其迅速脱离危险环境。在专业抢险队伍和人员未到之前,在疏散、转移人员和抢救伤病员的同时,组织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控制被压埋人员险情。(四)检伤分类。医院要明确划分危险区域、安全区域和抢救区域。发生地震灾害后,将疏散、转移出的患者安置在抢救区域,其他人员安置在安全区域。医院急救人员对抢救区域的伤病员立即组织抢救,并安排专业人员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即按轻、重、危重、死亡分类,分别以不同颜色的伤病员卡做出标志,置于伤病员的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五)救治与病员安置。医院急救人员以及其它医疗救治力量,对检伤分类的伤病员立即进行后续救治工作。医院根据上级部门及地方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及时分流病人到安置医疗机构或安置区域,或接收并救治其他医疗机构转送的伤病员
(六)信息收集、反馈。医院在开展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伤病员数量、分流情况、救治情况、救援力量以及本医院建筑物倒塌、震灾损失的初步估计等情况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七)应急响应终止。伤病员在医院得到救治,医疗卫生救援及防疫工作完成后,经当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批准,可宣布地震应急响应终止。
三、地震应急及人员疏散注意事项:
(一)地震时,做到不要惊慌,千万不要跳楼,先采取就近避险,可选择桌下、床下、大橱柜旁、坚实的墙边或洗手间,蹲下并护住头部;
(二)强震波一过即按疏散线路撤离,下楼时尽量成一路纵队(体弱、病重的除外)留一定的楼道,便于楼上人员撤离,以避免碰撞、拥挤、踩伤;
(三)医务人员如遇灾情,必须在岗,协助科主任、护士长及时疏散病人,不要惊慌,做好安抚和宣传工作。在患者及家属撤离后,就近楼梯成一路纵队下楼,不要拥挤,避免受伤,并集中到各科室集合地点,负责保护患者及其家属的安全,尽量不延误危重病人的救护,并注意安全;
(四)工作日白天发生地震时,各科室科主任、护士长负责指挥医务人员组织患者及其家属疏散,不得擅离岗位,要有秩序地将人员带到安全区域。医技科室和门诊科室由相关负责人组织科室人员帮助疏散就诊病人;
(五)晚上或节假日、休息时间发生地震时,值班人员应组织患者及家属转移,各科主任、护士长应迅速到位有序地指导患者及其家属疏散,各科人员在得知震情后立即赶赴医院参加疏散;
(六)楼梯转弯处要有医务人员或保卫科人员照明和指挥,避免碰伤、踩伤;
(七)各科室值班人员必备手电筒、应急灯、蜡烛等,并经常检查保证有充足电源。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应急阶段,未尽事宜由院防震抗灾领导小组临时决定。
2024地震应急预案篇3
为切实做好我院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确保地质灾害(滑坡、泥石流、崩塌)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抢险救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演练预案。
一、地质灾害抢险工作方针
地质灾害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二、领导成员及职责
1.如发生地质灾害和出现严重地质灾害险情时,长沙县浩民养老服务中心立即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全体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救灾任务。
2.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引导老人疏散组、治安保卫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院长负责。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负责协调、落实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现场联络等工作。
2)现场抢险组:安全管理员负责。
主要职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引导老人疏散组。由副院长负责、护理员协助
主要职责:负责清点老人人数并组织老人有秩序避难。
4)治安保卫组:由门卫、护理主管、财务负责。
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养老院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组织现场保护,疏散受灾区域内无关人员,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担负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领导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险情汇报和抢险处理程序
(一)险情汇报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有地质灾害险情,养老院要坚持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灾情须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小组或民政局值班人员汇报,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避险预案。
(二)抢险处理程序
1、当地质灾害险情发生时养老院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小组根据险情拟订抢险方案、采取必要措施,并指派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其他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2、当重大险情发生时我院地质灾害抢险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各成员单位协同行动。
3、转移信号、路线及地点当险情发生时,由养老院向全体人员发出险情信号,并按指定的线路、地点进行紧急疏散,确保全体人员生命安全。
2024地震应急预案篇4
为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避震意识,真正掌握避震和疏散安全知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我校响应“5、12”防灾减灾日举行避震逃生大演习。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演习前准备时间:
2月25日
三、演习前准备内容:
1、陈方白老师指定疏散演习的方案、疏散线路图。向各位老师讲解疏散线路图,灾害来临疏散时的各类常识。
2、综合实践老师通过综合实践活动课,让学生们全面了解防震减灾逃生常识。
3、各班主任组织学生熟悉疏散线路图,向学生讲解正确的逃离姿势等地震疏散时的各类常识。
4、防震减灾常识:
(1)地震知识
(2)大震的预警现象和时间
(3)做好防震准备
(4)避震要点(可参考顺子的博客,做好家庭防震准备)
(5)地震灾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
5、演习具体分工:
演习总指挥:
演习总协调:
南幢楼四楼总协调:
南幢楼三楼总协调:
南幢楼二楼总协调:
南幢楼一楼总协调:
北幢楼二楼总协调:
北幢楼一楼总协调:
西面简易房总协调:
北面简易房总协调:
各楼梯协调员:当发生灾害时,离各条楼梯最近办公室的每位老师
演习操场指挥(总协调):
四、学校演习时间:
20xx年2月26日(以听到指挥声和锣鼓声为准。)
五、参加演习人员:
全校师生
六、演习地点:
北幢教学楼、南幢教学楼、西面简易房、北面简易房、学校操场。
七、演习过程:
第一个演习环节:避震演练
陈方白老师发令指挥:“全体师生请注意,现在发生地震,请大家沉着镇定,听从指挥;请门卫(z)马上关闭电源,同时立刻躲避到课桌下面。”
1、在教室里的老师,听到信号马上将包把头部盖住。指挥学生躲避,然后自己再寻找地方躲避。
2、在办公室老师,立刻躲避到桌子下面。
3、在室外老师,立刻寻找躲避点躲避。
第二个演习环节:疏散演习
1、地震暂时过去,可能会有余震,在教室内的'老师提醒大家不要惊慌。
2、锣鼓声响起(查玉林负责绕学校边跑边敲锣),在教室内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马上组织学生有秩序地向操场疏散。
3、师生按照紧急撤离线路安静、迅速、有序的从教室或办公室撤离。教室里:学生拿书包将自己头部盖住。老师拿包盖住自己的头部。老师在队伍前面带队,指导本班学生安全撤离教室。他们一律采用靠右碎步小跑撤离,没有上课在办公室内的老师到离自己最近的各个楼梯疏散口指挥学生安全撤离。在走廊或楼梯左侧还留有通道可供救援人员通行。师生们迅速从教学楼疏散到操场集中。
4、学生到操场后立刻到达操场固定位置(平常晨会的位置)站好,用书包保护头部。
5、卫生老师徐晓伟老师马上带好药箱到操场,站到国旗杆边上。
6、各班班主任清点人数。如全体撤离至操场的不用上报,如还有学生未撤离之操场的上报陈碎媛校长处。
7、陈校长汇报:邹校长,六(1)班原有46人,其他学生已经全部撤离。但是其中一位学生没有逃出来,不知在哪里?请救援。
8、另一个六年级学生还没有出来,不知道在哪里,请救援。
9、消防员(z老师饰演):知道了。我们马上行动。
10、通过广播稳定被困学生情绪。陈方白老师:楼上被困的同学请注意,请你不要盲目乱跑,要保持镇定,尽量通过各种方法让我们看到你,等待救援,消防员叔叔马上就到。
11、六年级的被困学生站在走廊或教室窗口挥动红领巾向外呼救,等待救援。
九、预计演习时间:
约需3分钟。
十、演习经过:
由z老师负责照相。
十一、演习全部详细情况:
在认真分析总结的基础上通过校园广播向全校师生宣传。
此预案要求全体人员共同遵照执行,并积极行动起来,努力创建一个安全、舒适、健康、向上的学习环境。
2024地震应急预案篇5
为进一步做好台风、强降雨、雨雪天气、洪水等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防止给养老机构内老人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地震、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干旱、风灾、冰雹、雪灾害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严防有关安全隐患不到位等问题出现。
2、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立。保证救灾工作做到紧密配合、有效衔接,确保完成应急救灾任务。
三、应急组织机构
1、极端天气应急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各班组负责人及班组成员职责:
(1) 做好日常巡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极端天气带来的影响。
(2)一旦发生极端天气导致大面积停电等事故时,及时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尽快恢复供电等。
(3)根据极端天气带来的影响,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
(5)必要时请求外力支援。
(6)全体成员应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做好极端气候的防范工作。
2、现场抢险小组
组长:
组员:
职责:
(1) 平时加强配电房、消防系统、电路系统、水电房的安全检查。
(2) 发生极端天气同时引发灾情时,组织人员实施救援行动。
(3)及时向自然灾害应急小组汇报极端天气产生的后果。
(4) 事后总结应急处置的工作经验。
(5)一旦发生极端天气及时组织院内老人转移至安全地带,确保院内老人生命安全。
3、后勤、医疗、交通救护小组:
组长:
组员:
职责:
(1)主要负责看护现场警戒线、维护安全区秩序、劝阻无关人员、车辆离开现场;
(2)看管好抢救出来的物件,做好事故现场必需品(灭火器材、药品等救援物品)的储备、接应;
(3)联系医院,接应救护车、接送伤员、指引救护人员及时对伤员进行处理或送医院救治及疏散围观群众,接应消防车、救护车以及上级其他救援车辆和人员。
四、应急程序
1、养老机构应急程序
(1)灾害发生前,应密切注意气象、地震和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的灾情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预防措施,加固好易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的基础设施,尽量消除灾害隐患,确保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2)灾害发生后,及时启动养老机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领导和管理,统一指挥抗灾救灾工作,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核查灾情,参与灾情处置,做好养老机构入住人员的转移安置,妥善安排好守在机构入住人员生活等事宜,收集汇总灾情,1小时内完成灾情初步报送,并做好灾情续报。
(2)及时报告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组组长(夜间通知总带班人员),报告自然灾害造成的具体灾害(如雷击起火、雷击停电、雷击引起设备故障、洪涝灾害等)情况。
(3)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由办公室以电话等多种形式向各部门发出通知,积极组织应对,尽量避免不安全事件发生。
(4)如时间紧急,应立即报告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组组长(夜间通知总带班人员),说明详细情况,向各部门发出通知,及时安排护理组妥善安排老人做好避险工作,如遇强雷雨天气,应提醒各班组将用电设备的电源切断,以防止雷击损坏设备。
(5)如极端天气引发洪涝灾害,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抗洪。
2、各班组应急程序
(1) 各班组接到自然灾害通知后,应该在允许情况下把所有用电设备电源先行切断,待天气恢复正常后再投入使用。
(2) 接到自然灾害的通知后,立即做好防火、防汛、防停电的准备。
(3) 突然发生自然灾害引发的停电情况,应立即通知各班组开启应急灯照明、及时启用备用电源,并及时通知电工或值班人员积极配合处置。
(4)加强巡视老人房间,安抚院民,同时注意防火、防汛、防触电。
五、保障措施
1、极端天气发生前:
(1)排查隐患。
办公室加强对院内安全隐患部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安全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随时待命。
(2)准备食品、物品、药品。
准备必要的食物、饮用水、药品和日用品,以及蜡烛、应急灯、手电筒等应急用具。
服务室常规备有应急灯、电筒等照明用物,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医务室加强日常管理,应急呼叫保持畅通,配备足够的救治药品。
(3)加强极端天气应急处置演练。
及时了解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办公室要组织进行极端天气应急处置演练,通过演练,使大家熟悉掌握极端天气的应急处置程序,确保养老机构内所有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4)搬移易坠物品。
将阳台、窗台、屋顶等处的花盆、杂物等易被大风刮落的物品,及时搬移到室内或其他安全地方。
(5)物品防淹防浸。
将低洼地段、江边河边等易涝房屋内的家具、电器、物资等及时转移到高处。
2、极端天气发生时:
(1)密切关注,随时掌握最新极端天气预警信息。
(2)人员避免外出,尽量呆在安全、坚固的房屋内,紧闭门窗并远离迎风门窗。
(3)如有受伤老人及时通知医务人员进行治疗;
(4)雷雨发生时,关紧门窗并且避免使用房间内的任何电器产品;
(5)相关工作人员详细检查门窗、空调是否漏水,下水道是否堵塞,以及电的供应状态;
(6)当台风、雷雨来袭时,院内工作人员应先安抚院内老人的'情绪避免混乱,以及劝阻老人外出。
3、极端天气过后
(1)加强卫生防疫,注意提醒老人饮水卫生,水要经过消毒烧开后再喝,不喝生水。
(2)注意检查室内安全。检查电路是否安全,不要乱接断落电线。检查房屋、门窗等是否牢固可靠。
(3)院内主管根据实际的受灾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院长及上级领导。
六、典型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台风、雷雨
(1)接到台风、雷雨天气预报后,院内后勤部主管或行政总值班督促各部门员工做好台风来临前的准备工作;
(2)后勤部主管或行政总值班认真检查各部门防台、防雨工作,以及做好各部门的安全保障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3)养老机构组织排污水管道、雨水管道、沟槽检查,清理淤积。对院内避雷装置、电气设备进行检修,防止意外情况。
(4)养老机构组织人员重点清楚楼顶杂物,加固建筑高处玻璃外墙、广告牌、雨棚、支架等附着物,防范高坠事件。对院内树木、灯柱等物进行加固。
(5)做好物资储备,备足抽水泵、沙包、雨衣、雨鞋、照明灯等防汛物资,并做好院内食品和生活用品供应。
(6)组织院内职工开展防台防汛工作动员,根据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对院内老人开展安全教育,引导老人减少户外活动,提升人员避险意识。
(7)养老机构建立紧急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工作责任分工。台风郭靖期间由院内主要负责人进行值守,加强工作人员轮班调度,确保应急力量充足。
(8)当台风及雷雨发生时,如发生故障或事故,立即通知后勤主管或行政总值班进行处理并且通知院长;
(9)根据台风、雷雨的影响程度可以向领导上报请求启动停电,或启动停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台风过后院内主管根据实际的受灾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院长及上级领导。
2、地震
(1)当发生地震时,养老机构应统一指挥工作人员,迅速有序地将全体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
(2)如有可能,在撤离时应关闭、切断输电、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次生灾害。
(3)来不及撤离的人员,应躲入结实的台子、桌子或凳子下面,臀部及下弯的背部抵住内墙或门 框。应远离玻璃、日光灯、文件柜或其他可能坠落、倾斜的物件。地震发生后,除非常有必要或有适当 的机会,未撤离的人员应保持在原地,等待救援,不要擅自行动。
(4)帮助受伤人员检查伤势,并寻求医生的救助,不要移动重伤人员。
(5)应急救援完毕后,工作人员应下达撤离指示,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6)做好地震灾害的记录及上报工作。
3、雪灾、水灾、泥石流、寒潮等其他自然灾害
(1)当灾害发生时,养老机构应统一指挥工作人员,迅速地将全体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
(2)养老机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受灾人员情况、所处环境,并报告养老机构的紧急联络人和安全责任人。同时启动应急响应,工作人员在统一领导下开展自救工作。
(3)护理员在对老人护理的同时,做好安抚工作,防止老人情绪失控。如有紧急情况发生,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
(4)养老机构加强与外界沟通,了解救助渠道。
(5)留意媒体有关救助的消息,以便老年人及员工了解灾害的进展情况及自我防范意识。
(6)做好灾害的记录及上报工作。
七、物资储备
这份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台风、暴雨等突发灾害天气均适用。
2024地震应急预案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组织体系
2.1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預測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地震預報,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重大地震灾害
6.2.1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預測、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内地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内地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发布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发布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附则
11.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11.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