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5篇

时间:2024-05-17 作者:Fallin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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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5篇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篇1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组织的法定职能,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改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特制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领导重视、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声势浩大、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宣传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3.15”纪念活动组委会,市政府副市长王志勇同志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文学同志、市工商局局长朱元海同志为副组长,市工商局、财政局、物价局、质监局、卫生局、农业局、供电公司分管负责同志和曾都区工商局局长为成员,下设纪念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指导各地“3.15”活动的各项筹备和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消委会秘书处,市消委会秘书长李进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内容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的.十八大有关消费方面的精神,进一步普及消费维权法律知识,展示消费维权成果,披露典型侵权案例。具体开展十项活动,即:召开一次“3.15”纪念大会,表彰一批消费者满意单位和商品,开展一次消费法规宣传教育“五进”专题研讨会,举办一场“3.15”纪念活动文艺演唱会,在报纸和网络上开办一期“3.15在行动”专栏,组织一次宣传消费维权知识现场咨询活动,通过媒体网络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大案和重大影响案件,每年组织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展示一批消费维权成果,组织10支消费法规宣传教育小分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四、活动安排

(一)召开筹备会议。2月下旬召开市开展“3.15”纪念活动筹备会议,研究、布置“3.15”纪念活动工作。

(二)召开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3月上旬召开由各新闻单位参加的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各有关职能部门披露消费维权的典型案例。

(三)媒体宣传。

1.3月10日-15日,联合新闻媒体开办“3.15在行动”专栏;与广大媒体共同开通消费维权投诉热线,市消委秘书处、市工商局12315及新闻媒体共同受理和调解消费者投诉。

2.3月15日,开展网络、平面媒体专版宣传。在日报、编钟之声、消费维权网、都市网上进行消费维权知识宣传;各成员单位展示维权成果和维权举措。

(四)召开“3.15”纪念大会(3月中旬)。

(五)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文艺演唱会(3月中旬)。

(六)组织宣传消费维权知识的现场咨询服务活动(3月中旬)。

(七)开展送法规、送知识下乡活动(3月2日-3月16日)。各地根据各自实际,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送法下乡、消费维权知识演讲、假冒伪劣商品辨别等活动。

(八)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3月中旬)。

(九)召开“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表彰会(3月下旬)。总结“315”纪念活动经验,表彰一批消费维权先进典型。

(十)召开消费法规宣传教育“五进”专题研讨会(3月上旬)。

五、有关要求

市消委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搞好今年“3.15”纪念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强化工作职责,认真搞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纪念宣传活动圆满成功。各地“3.15”纪念活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3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统计报表、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数量和视频录像一并报送市消委秘书处。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篇2

各单位要对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报统计表,并于3月26日前书面报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五、具体要求:

1、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活动。按照活动安排表组织、落实各项活动。

2、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活动安排表的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

3、各级消协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与新闻媒体配合,保证宣传的广泛性、实效性。

4、3•15宣传活动是公益活动,不得借3•15现场咨询活动从事赢利性的商业行为。

5、各咨询点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所需物质由各咨询点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并做好现场布置服务工作。

为了迎接和纪念第33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更好地宣传贯彻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充分宣传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在全区组织开展隆重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2月2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召开了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情况新闻通报会。(尤琨)

会上通报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1.组织举办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2015年squo;3·15squo;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3·15当天,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与呼和浩特工商局、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将在维多利国际广场举行大型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同时举办月月3·15活动启动仪式。

2.联合主办 3·15消费维权电视特别节目。2015年,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与各盟市消费者协会联合首次举办3·15消费维权电视特别节目,通过电视特别节目的影响力进一步推动消费环境健康发展。3月14日晚20点,特别节目将在各盟市广播电视台、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网站、正北方网、新浪网等媒体同时播出。

3.继续开展3月份消费维权宣传月和万家企业诚信承诺联盟活动。针对社会上存在的大量不讲诚信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紧紧围绕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采取以案说法、专家访谈、跟踪暗访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的系列宣传活动,弘扬社会诚信,公开揭露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4.总结和研究《消法》实施一年来的成效和典型案例,动员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以进一步扩大《消法》的认知度,促进全社会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

5.强化年主题重点监督工作和投诉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与广大消费者、社会有关方面的沟通互动,反映消费者诉求,争取社会支持,谋求良好效果,促进行业自律和消费环境进一步好转。

6.2015年3月14日,自治区工商局将在八楼会议室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处室召开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

7.2015年,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加强和推动消费维权配套法规、规章的完善工作。积极与当地人大、政府联系,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实施t;消法>办法》的修订工作。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篇3

满足用户合理需求、减少用户抱怨、降低用户投诉、提高用户满意度、确保不发生媒体曝光事件、保障市场稳定,以下是“315现场活动方案”,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局提出的尽职责、强服务、促发展的总体要求,有效提高质量技监部门服务科学发展、“四个确保”的水平,紧紧围绕“优化市场环境,抗击金融危机;密切关注民生,促进政风行风建设;服务__,提升质量总体水平”等重点,宣传质量技监法律法规,强化市民质量意识,促进质量整体水平持续提升,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为加快建设绿色青浦、和谐青浦尽心尽责。

二、活动主题

消费与发展

三、具体安排

⑴3月上旬,在沈巷社区举行手机现场咨询服务活动,邀请有关检测专家赴现场接受咨询;(牵头部门:行政执法科、质量监督科)

⑵3月中下旬,召开名牌工作研讨会;(牵头部门:质量监督科、质量协会)

⑶4月上旬起,组织市民参观市第二十机动车检测站、上海市机动车检测中心;(牵头部门:质量监督科)

⑷3月,结合后处理工作,深入企业专题调研,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牵头部门:质量监督科)

⑸3月中旬,组织开展农资专项打假活动,严厉查处违法案件,重点检查化肥、农用薄膜等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牵头部门:行政执法科、标准化科)

⑹3月,对辖区内各建筑工地使用的热轧带肋钢筋、铝合金门窗、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等建材产品开展执法检查;(牵头部门:行政执法科)

⑺3月12—16日,在华新镇集贸市尝社区开展电子秤反作弊宣传活动;(牵头部门:计量科)

⑻3月1—20日,对集贸市尝卖场超市、青浦区各医院的计量器具、电子秤、医院计量管理情况开展检查;(牵头部门:计量科)

⑼3月1—20日,启动建设节能咨询服务平台,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开展检查;(牵头部门:计量科、质量协会)

⑽3月,在各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电梯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及安全大检查;(牵头部门:特种设备监察科)

⑾3月15日,展播《特种设备安全警示片》;(牵头部门:特种设备监察科)

⑿围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普及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知识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宣传咨询活动;(牵头部门:食品科、食品所)

⒀3月起,结合“百千万”工程的要求,继续开展外来进城务工青年综合培训以及组织市民巡访优秀食品生产企业;(牵头部门:食品科)

⒁3月,开展标准进乡村、进社区试点活动,在农村便利店、农资供应点等发放宣传资料;(牵头部门:标准化科)

⒂3月,开展标准化人员岗位培训班,积极推动标准化工程师培训;(牵头部门:标准化科)

⒃3月,举办农业标准化知识竞赛活动。(牵头部门:标准化科、质量协会)

四、活动要求

1、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共同做好“3.15”活动的整体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努力丰富和创新“3.15”活动的内容和载体,进一步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牵头和协调工作,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着力推进质量兴区、名牌战略、加强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工作,尤其要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

3、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3.15”活动,引导消费,进一步唤醒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和维权意识,为质量技监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理解,参与营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篇4

一、活动背景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许多的权益问题开始从社会走入了大学校园,而且由于它与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密切相关,权益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成为了大学内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但是,当前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却没有相应的得到加强,可以说,在大学内,权益问题对于许多大学生来说甚至是相当的陌生,他们不知道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是忍气吞声。因此,增强广大学生的维权意识,法律意识,对于加强高校的各方面建设,解决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矛盾,维护学生的权益,推动我校“和谐校园”的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活动的内容和目的

活动具体内容包括“网购维权”和“维权知识抢答赛”,活动目的.是增强大学生维权意识,扩大学生的维权途径。

三、参加人员

学院全体师生

四、活动时间

20xx年3月

五、活动地点

网购维权:食堂前坪 维权知识抢答赛:一教楼多媒体教室

六、活动主办 学院团委学生会

活动承办 院学生会权益部

活动协助部门 广播台 艺术团 督察队 宣传部 人资部 编辑部 信息部 综合办公室

七、活动安排

前期准备

1、权益部干事收集抢答赛相关题目,3月6日晚交至副部长处整理。(要求:每人至少收集30个经典题目,题目内容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主题,贴近生活为佳,切记过于生僻刁钻。)

2、宣传组:负责制作三张活动大海报。(海报要求:a、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由来与介绍 b、3.15抢答赛活动宣传 c、网购与维权宣传海报),制作与“网购与维权”相关的宣传海报,联系若干网店店主。

3、食堂组:准备2条活动横幅,准备40份请帖;收集“网购维权”相关资料,制作调查问卷。

4、物业组:负责申请两间活动教室,邀请三名主持人;制作“网购维权”宣传单,申请桌椅,申请图书馆大厅。

5、3月7日中午12:00召开10级班长会议,进行活动介绍。(每个班选出一个代表,干事在3月10日晚自习时间到各班确定名单。)

6、3月10日呈递请帖,邀请嘉宾。

7、3月15日晚7:00进行初赛,3月16日晚7:00进行决赛。

活动流程

a、网购维权流程

1、3月10日联系网店店主召开会议,介绍活动流程与注意事项

2、3月15日11点权益部成员在食堂前坪布置会场,张贴活动海报

3、3月15日12点网店店主向学生介绍网购小诀窍与网购经验

每个店主会有一个相关的网店维权相关知识的kt版介绍。

4、权益部成员向学生发放问卷调查

5、有意愿的学生进行经验交流

b、抢答赛流程及评分细则附后

八、活动工作具体安排

宣传部以及权益部宣传组负责宣传大板报的制作。信息部负责见面会影像资料收集。校园文明督察队负责本次活动会场秩序维护。权益部食堂组和物业组负责会场布置。

3月15日下午6:30参赛选手在指定教室集合,由工作人员带领依次进入会场。

3月15日下午7:00,10级学生代表在一教前坪集合,由工作人员带领依次进入会场。

注意事项:

1、组织要有序,注意人员安排尽量不与上课时间冲突。

2、各参与集体和人员要实名签到,保持紧密联系。

3、工作人员需随时注意活动进行中的现场秩序。

5、退场次序安排:院领导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参赛人员及学生代表,相关人员进行会场清理工作。

九、活动风险评估

十、经费预算

邀请涵 40张*2元 80元

矿泉水 4箱*40元 160元

证书 40元

共计: 280元

附: 3.15维权知识抢答赛活动流程及规则

一、活动流程

活动分为初赛与决赛。

初赛:分为a、b两场,a场5人一组,分为6组;b场6人一组,分为6组,两场比赛同时进行。根据得分高低,取每场前两组进入决赛,评委对每场比赛第二名团队进行再次评分,分数最低个人被淘汰。

决赛:将初赛入围的20位参赛选手进行重新分组,每5人一组,分为4组进行比赛,评委根据得分高低,评出获胜团队及优秀个人。

每场赛事具体流程如下:

1、主持人介绍到场的嘉宾、评委、记分员计时员和抢答小组。

2、主持人宣读比赛规则及评分制度。

3、嘉宾致辞并宣布比赛开始。

4、正式开始比赛。

5、由记分员进行分数统计及整理,按分数高低排出名次。

6、主持人宣布获胜团队及优秀个人

7、嘉宾总结(嘉宾颁奖仅用于决赛,初赛不予采用。)

8、主持人宣布比赛结束。

二、评分细则

(一)参赛队基础分均为 100 分。

(二)参赛队参赛题型分为必答题、抢答题两种。

1 、必答题。必答题每组各进行 3 轮,为队员个人必答;必答题分值均为 10 分。

(1) 必答题由各参赛队的队员派代表抽题作答,每轮每队的 1 名队员独立回答 1 题,其他队员不得补充或提供帮助。违者此题作废,不予记分,不予补题;

(2) 在主持人宣读完题目后10秒内必须作答,每题答题时间为30 秒,答对加 10 分,答错或不能回答的不得分。

2 、抢答题。

(1) 抢答题进行 2轮,分值均为 20 分。答对加20分,答错扣20分;

(2) 主持人宣布“开始”后方可开始抢答,主持人未发出“开始”指令,说出答案的视为犯规,从其本队总分中倒扣20分;

(3) 一经选题,就必须在主持人宣读所选题号的内容后 10 秒钟内开始答题计时,答题时限为30秒,30秒内答不完全者,视为答题超时;

(4) 抢答题可由本队任意一队员主答,不可一队同时有两人以上起立回答问题。在答题时限内参赛队的主答队员回答时其他队员可以进行提示,主答队员结束回答后答题时间没到时该队的其他队员可以补充回答;

(5) 抢答题答对者,加20分,答错或未作回答的扣20分;抢到答题权后放弃答题的视为答题错误,倒扣20分;

(6)主持人宣读完题目5秒后,如无参赛队抢答,此题作废。

(三)加时赛规则:

(1)比赛结束后,如有两个以上代表队积分相等而影响排名时,由积分相等的参赛队进行加时赛;

(2)加时赛题型为抢答题,规则同前;

(3)若两队进行加时赛,加赛3题;若3队进行加时赛,加赛5题,以决出名次;

(4)加时赛得分不再计入各参赛队总分内。

(四)观众场外竞答题。为了提高比赛时观众的参与热情,将设观众场外竞答环节,以调动现场气氛。在参赛队每轮答题完毕以后将各设置一次有奖竞答,共 3 轮,共 6题。答对题的观众可获得一份奖品。

三、比赛要求及纪律

1 、比赛时参赛队员必须用普通话回答。

2 、设主持人两名,负责比赛的进程,对队员答题进行评判。主持人应公正、准确地对队员的答题及时做出评判;主持人在做出评判前可以咨询仲裁小组。

3 、比赛设立仲裁小组,仲裁小组由五名裁判和一名裁判长组成。仲裁小组负责解答有关疑难问题和裁决有关纠纷。仲裁小组由5个部长组成。仲裁小组决定抢答小组的最终抢答权!

(2)仲裁小组对参赛选手有监督权,参赛队员不得在比赛期间翻阅资料、向场外观众询问题目答案,如出现赛场不允许的情况时,由仲裁小组提出警告,并且仲裁小组每提出一次警告将倒扣该队 5 分。4 、场内设计时员和计分员各二名,分别负责计算时间和分数。

5 、每支代表队上场选手,着装要求整齐大方,参赛选手在竞赛中途不得随意退场。由各队领队抽签决定参赛队比赛座次顺序,各队队员的排名序号由本队自行确定,座次从左至右分别为 1 、 2 、 3 、4、5、6号队员,各参赛队队员位置确定后不得互换。各参赛队按抽签确定的分组及座位号依次进场入座,并由主持人向观众介绍。

6 、参赛选手要集中注意力听主持人读题,如主持人读题不清楚,选手可以要求重复一遍。参赛队员答题时必须口齿清楚,使用普通话,声音响亮,以便主持人和仲裁小组评判。

8 、当某队在答题时,任何人不得干扰其回答。答题队员需起立回答主持人提问。答题结束后,队员要说 “ 回答完毕 ”。由主持人确定并宣布加分、扣分或不得分。队员说 “ 回答完毕 ” 后再补充答题的,回答的内容无效。

9 、 每一环节答题分值累计进入下一环节,答题全部结束后,按得分高低排名。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篇5

**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一次理事会议精神,主动适应和服务新常态,推动社会共治,促进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省消费者协会决定于20xx年“3.15”前后,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纪念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进一步加大消费维权宣传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宣传工作效能,为全面做好消费维权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今年纪念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新常态,认真履行新《消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牢记全心全意服务消费者的宗旨,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宣传“携手共治,畅想消费”年主题,全面推进新《消法》在全社会的`认知度和执行力,积极引导科学消费的理念,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为促发展、惠民生作出新贡献。

二、活动内容

1、组织开展宣传新《消法》活动。

“3.15”前后,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消法》和“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广泛传播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及时发布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成果,传递消费维权正能量,使“年主题”成为引领科学消费的一面旗帜;大力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一次理事会议精神,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换届对探索维权新机制,形成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广大群众、企业主体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新格局等方面意义重大。大力消协组织的新定位、新职责,推动社会各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消协工作的大力支持;大力宣传消费维权取得的成果,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组织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3.15”期间,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各类咨询服务活动。咨询服务的重点应放在紧贴消费者日常生活需求,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在城市可以开展家用汽车、家庭装潢、电子电器、食品安全、服装鞋帽等专业咨询服务;在农村可开展农资真假鉴别、食品安全知识、家电消费知识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3、组织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座谈会

各地要积极联合工商局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座谈会、发布会、人物专访、专板专栏、纪念文章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使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业中,扩大社会影响力。

4、组织开展重点消费领域的社会监督活动。

“3.15”前后,各地要积极开展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监督检查。监督经营者按照新《消法》的要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自觉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5、 组织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下乡活动。

“3.15”前后,各地要采取不同形式教育和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自觉抵制不良消费风气;继续组织品牌家电企业、品牌农机、农资及其他企业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下乡活动,并将活动贯穿全年工作中。

6、 组织开展公开评议消费热点活动。

“3.15”前,各地要结合当地消费者投诉热点或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消费问题,挑选1–2行业组织开展消费热点评议,并上报省消协。省消协将根据各地评议结果组织开展全省消费热点公开评议,批驳不合理的消费论调、观点和舆论,遏制以错误理论为指导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倡导社会公平与正义。

三、具体要求

1、2月30日前各市将“3.15”活动方案和开展的消费热点评议内容上报省消协,并在当地开展好消费热点评议活动。

2、3月30日各市要将“3.15”活动工作总结上报省消协。

3、各地要开拓创新纪念活动,既要开展的有声有色,又要丰富多彩;同时,室外活动要注意安全,确保纪念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