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计划免疫工作计划6篇

时间:2023-06-21 作者:cou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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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计划免疫工作计划6篇

18计划免疫工作计划篇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按照县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初工作计划,更进一步搞好我镇计划免疫各项工作,使我镇计划免疫工作逐步走向系统化、规范化、完整化,提高我镇儿童整体免疫水平,更好地预防和控制乃至最终消灭相应传染病的发生,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成长,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拟定20xx年计划免疫工作计划:

计划免疫工作的管理及各项指标要求

1、常规免疫:全年安排接种项式次,每月的17、18日为接种时间,各村保健员必须在每月16日到卫生院防保科培训和转抄当月应种儿童名单,以便进行通知。

2、乙肝疫苗的管理及接种实施:接种室要建立乙肝疫苗、注射器的专帐登记和使用核销制度,使用的数量与接种人次数相吻合,严格执行安全注射管理制度,统一回收、处理各接种点使用过的注射器材,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转录其他单位转移来的《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的接种信息;各村卫生室保健员要及时掌握本村孕产妇分娩时间,动员孕产妇到医院分娩,提高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

3、查验预防接种及查漏补种工作:主动与教育部门协调搞好新入学儿童的查验预防接种证及查漏补种、补证工作,首针补种、补证率≥100%;全程接种率≥98%。

4、卡证管理:6岁以下儿童建卡率≥99.8%,(本地户口儿童出生后一月内;居住满月以上的流动儿童完成建卡建证,卡证吻合率100%,逐月依次填写登记,卡面保持清晰,项目填写完整,证卡由防保科统一管理,副卡由各行政村卫生室登记保存,各村副卡、接种证必须与证卡吻合;接种证的发放做好发放登记。各行政村卫生室保健员要在月末上交本月本村儿童出生名单,及时上报出生月龄报表,并及时从证卡转录本村本月儿童接种信息到副卡上。

5、流动人口儿童管理:加强流动人口儿童管理、超生儿童的登记管理、上报和接种。7岁以下流动儿童建卡率≥98%,各村卫生室每年开展4次流动儿童调查及查漏补种活动,开展两次流动人口集聚地儿童接种抽样调查,做好外来流动人口、超生儿童的登记管理、上报和接种工作。

6、定点接种:

(1)继续抓好和完善定点接种,对一年来定点接种质量、接种率进行认真评估,对定点接种点的设置是否合理进行分析。

(2)对定点接种点设施的投入,配置好相应物资;

(3)加强对定点接种人员的培训,接种要严格按照《计划免疫接种技术管理规程》进行操作。

(4)进一步搞好定点接种点的建设,按定点接种点实施规范的要求建立的合格预防接种门诊,各延伸接种点逐步按预防接种门诊的要求达到定点实施规范的要求

7、计划免疫资料管理:

对上级印发的文件、计划、通知及各种资料做好收发登记。 掌握如下资料:(1)以村为单位的总人口数、性别构成、零岁组月龄构成,0-14岁年龄构成;(2)行政区划及托幼资料;(3)镇村防保网络人员分布;(4)接种器材帐目登记;(5)各种生物制品的领发登记;(6)每次冷链运转的接种情况报表;(7)疫情疫点调查处理,计免针对疾病的个案登记资料;(8)计免工作计划、文件、通知、总结、检查记录等资料;(9)计免保偿资料;(10)重点生物制品接种资料;(11)指导完成村级卫生室资料。搞好三种图表(0-14岁组年龄构成、防保网络、全年接种情况报表)上墙,继续完成消灭脊灰和各项资料并归档。

8、计免工作的具体指标要求:

(1)建卡率、建证率、卡证吻合率100%.

(2)疫苗接种率达到99%,

(3)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到99.5%。

18计划免疫工作计划篇2

为扎实做好20xx年全区免疫规划工作,根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xx年免疫规划工作计划的通知》(泉疾控[20xx]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与指标

1.以镇为单位,各单苗的合格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各医院产科新生儿童卡介苗、乙肝苗接种率98%以上,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率90%以上;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脑疫苗基础免疫12月龄合格接种率和a群流脑疫苗基础免疫18月龄、甲肝基础免疫24月龄合格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含麻疹成分疫苗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接种率均达95%以上,麻风疫苗8月龄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建证率、建卡率达98%以上。

2.以镇为单位,脊髓灰质炎疫苗、含麻疹类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或查漏补种率在95%以上。

3.针对疾病发病率:不发生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病例;麻疹发病率降至0.5/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1%以下;乙脑发病率≤0.3/10万;流脑发病率≤2/10万;白喉发病率≤0.5/10万;百日咳发病率≤5/10万;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1/1000活产儿。

4.全区15岁以下儿童非脊灰afp报告发病率至少1/10万;以镇为单位,麻疹监测、aefi监测指标到达国家方案要求。

5.以镇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客户端软件使用率达100%,20xx年以后出生儿童接种个案信息客户端软件录入率达95%以上,重卡率低于5%。

6.幼儿园、小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90%以上,漏种疫苗补种率达95%以上。

二、工作内容

??巩固免疫规划基础性工作,加强免疫规划管理,提高预防接种工作质量。

1.提升预防接种服务能力。巩固以免疫规划疫苗高水平接种率和合格接种率为中心的预防接种服务,健全预防接种卡建立与使用制度,拓宽建卡途径,加强免疫规划系统的网底建设,提高获得医院新出生儿童信息全面性,注重与受种家长的沟通工作,确保接种信息传递渠道畅通。

2.定期开展免疫规划督导。定期开展免疫规划督导和摸底工作,及时发现薄弱单位或薄弱人群,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开展免疫规划评估,并针对影响疫苗接种工作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3.健全儿童建卡网络。明确村级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承担摸底、登记、报告任务,注重与受种家长的沟通工作,完善并落实各村新出生及7岁以下儿童流入、流出等变迁信息报告机制。

4.接种单位对儿童特别是流动儿童和计划外出生儿童的疫苗接种都要进行登记,并在接种证上预约下一针次一类疫苗接种时间,完善接种时间提醒制度。

5.接种单位要定期收集儿童流动信息,掌握流动儿童的状态;对迁出儿童,应告知儿童家长及时到迁入地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并在迁出单位内卡做好该儿童管理地注释。

6.做好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一是严格接种信息内卡管理。确保每个乡镇接种门诊有一个以上熟悉信息化的人员,及时下载产科和省级平台儿童信息,规范儿童建卡过程;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核查和删除管理,接种单位应至少每季度对辖区内的预防接种卡进行一次核查和整理,在接种客户端软件里对儿童的“在册情况”进行修改,除重卡外不得删除儿童接种信息卡,对脱漏儿童及时补种,对外出儿童应进行流向注释。二是提高接种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每次儿童接种均需优先记录到信息内卡,做到疫苗用量和信息内卡接种数基本吻合。各接种单位应保证政务外网网络开通,确保接种单位数据接种录入后立即上传。接种单位应充分利用接种门诊日,对前来接种儿童的信息逐项核对准确、补充完整,特别是20xx年以后出生儿童的家长手机号码和社会保障卡应及时补充完整,对接种信息应及时录入和上传。各接种单位对新出生儿童接种应使用社保卡进行刷卡,明确本点含社会保障卡使用在内的接种流程。三是加强疫苗接种信息安全管理。各接种点应建立健全疫苗接种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免疫规划管理子系统使用人员未经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许可,不得转让或泄漏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未经儿童监护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查询预防接种信息资料,应经省卫计委员批准,根据出具的证明材料确定查询范围,并做好查询记录和签字。四是加快短信信息预约接种功能使用,提高短信预约通知的质量。

7.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

(1)按照《省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方案》的要求,指导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工作,做好全区各预防接种门诊及产科接种点的考核验收。

(2)做好一二类疫苗接种告知签字、接种记录要求完整(时间、批号、接种人员签字)、并对漏种儿童进行多形式催种。

8.疫苗和冷链管理

(1)冰箱内温度计放置规范,每日分上、下午两次记录冰箱温度及运转情况;冷链设备运转报告完整。

(2)疫苗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cm的空隙,并按品名和效期分类摆放标识清楚;不放置非生物制品物品或过期生物制品。

(3)一、二类疫苗及注射器出入库规范登记,并每月一查,做到帐苗相符,并与接种人数进行核对,要求接种人次数≥一类疫苗的使用数*每支疫苗人份数∕疫苗损耗系数;

(4)认真做好20xx年的12次月需求计划及20xx年疫苗年度计划,并及时上报。

(5)每旬认真做好疫苗盘点,并按时上报一类疫苗库存量旬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帐苗相符。

(6)严格控制好疫苗库存量,原则上,镇接种单位库存量不得大于一个月的使用量。

??进一步加强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完善查验、补种、复验流程

各接种点要主动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幼托机构、学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培训和督导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各接种点对无证、漏种的儿童及时给予补证和补种。对存在查验接种证工作不落实的学校和托幼机构,区疾控中心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建议按照相关规定采取行政干预措施。确保做到:

(1)建立并及时更新辖区托幼机构、小学校数、联系人;入托、入学儿童生数等数据资料;

(2)每年6月始对辖区当年入托、入学适龄儿童开展各苗查漏、造册并组织补种;

(3)加强与辖区学校联系,取得支持配合,提高查证/补种率,查验补种率达到90%以上;

(4)汇总收集辖区各校查证报表并按时上报。

(5)加强对私立幼儿园、转学儿童等查验证工作薄弱环节的管理。

??做好维持无脊灰、消除麻疹、控制乙肝等重大公共卫生工作,注重疫苗针对疾病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疫情处置效率

1.区疾控中心、各镇卫生院、山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结合4.25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在4月份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根据根据上级安排,适时开展后续性麻风疫苗强化免疫。支持各单位开展大中专入学含麻疹疫苗查验和补种工作。

2.开展脊灰、麻疹等防控有关规划要求和风险评估,定期开展主动搜索,提高监测的敏感性与处置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启用20xx版麻疹监测方案,将风疹纳入麻疹监测系统,培训麻疹、脊灰应急处置方案,每例麻疹病例均应严格按处置方案开展查漏补种免疫等处置。

3.各医疗卫生单位应落实乙肝控制措施,提高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和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分娩的新生儿注射乙肝高效免疫球蛋白及时接种率,同时提倡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分娩的新生儿注射10ug或20ug乙肝疫苗,推荐乙肝e抗原阳性或高乙肝病毒dna母亲分娩的新生儿自费注射乙肝高效免疫球蛋白200iu;落实乙肝监测技术方案,执行20xx年乙肝病例分类诊断国标(ws299-20xx)。

4.各医疗卫生单位应严格按监测方案做好乙脑、流脑、百日咳、白喉疫情监测和处置,落实病例调查、标本采集运送、应急接种、疫点处置、爱国卫生运动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健全异常反应监测、处置机制

1.对疑似异常接种反应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诊断、治疗、处置;病例个案调查率达100%,填写《aefi个案调查表》并及时上报。

2.开展aefi监测,实行每旬常规报告(包括“零报告”)。

三、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实施免疫规划是政府提供的一项重要公共卫生服务,是儿童健康的基本保障,是预防、控制乃至消灭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有效手段。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关怀,是一件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同时,实施免疫规划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切实加强领导,务必抓好落实,层层分解任务和责任。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免疫规划的执行能力。根据任务需求,及时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力争各接种单位按每万人口配备1-2名防疫医生配足防疫专业人员。制定培训计划,适时举办业务培训班,做好免疫规划专业人员、接种人员和医疗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3.巩固三级网络,加强部门配合,健全完善免疫规划工作机制。一是要加强村级防疫网底建设,强化村医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承担免疫规划的辖区儿童主动搜索、报告和接种通知工作。建立考核制度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村医参与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加强与教育等部门的配合,确保查验接种证制度得到落实,同时要争取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委会两级的支持配合,协调开展辖区儿童尤其是流动儿童的免疫规划管理工作。三是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奖惩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8计划免疫工作计划篇3

一、坚持不懈地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不留免疫死角

(一)继续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各项措施和免费政策,扎实有序推进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免疫规划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90%以上;本县常住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100%,电子信息档案率100%,流动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0%以上,电子信息档案率达到85%以上。

(二)继续大力推行村卫生室预防接种的模式,积极推进村级设点,充分调动村医生开展预防接种的积极性,落实乡镇预防接种门诊定点与上门巡回接种服务模式。

(三)根据《娄底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预防接种单位的设置,健全预防接种网络,按照“不交叉、不遗漏、全覆盖”的要求,合理划分各预防接种单位的责任区域并建立台账,坚决杜绝免疫空白。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和第三批市级示范门诊创建工作,力争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覆盖率达100%,市级示范门诊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四)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所)、县直医疗保健单位要高度重视免疫规划工作,要在确保国家免疫规疫苗落实的基础上,结合疫情,科学、规范、稳妥地开展二类疫苗宣传推广预防接种工作。

(五)要进一步完善二类疫苗的管理机制,规范二类疫苗的价格,加强督导检查。要加强疫苗管理,保证“双安全”,即疫苗质量安全有效,接种工作安全规范。

二、认真落实消除麻疹工作措施,如期实现工作目标

(一)要有效落实麻疹疫苗常规接种工作,确保高水平的免疫接种率。巩固和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常规免疫2剂接种率达到95%以上,首针接种及时率>80%(即8月龄内完成首针接种)。在入托、入学儿童中,2剂次麻疹类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根据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疾控发〔20xx〕2号)和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下发的.相关文件,在3月份认真做好8月龄~6岁(2005年3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出生)未接种或未完成全程接种麻疹类疫苗的儿童的查漏补种工作。要求达到以县为单位,目标人群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后接种率达95%以上的工作目标,以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

(三)按照《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要求做好麻疹监测工作。以县为单位,麻疹排除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1/10万以上。要确保每一例麻疹病例或疑似病例均进行报告、采样、检测,对每一例麻疹病例均应及时进行追踪,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麻疹疑似病例个案调查率达到100%,血清标本采集率达到90%以上,咽拭子标本采集率达到85%以上。暴发疫情实验室确诊率和调查处理率均均达100%。

(四)县卫生局和县疾控中心要对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县卫生局将就消除麻疹工作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并将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并下发通报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医疗卫生单位。

三、加强afp病例监测,搞好脊灰疫苗查漏补种,巩固无脊灰成果

(一)维持高水平的脊灰疫苗接种率,消除脊灰野病毒和疫苗衍生病毒流行的条件。

(二)保持afp病例监测系统的高度敏感性,加强病例报告与主动监测,认真开展病例调查,及时采集、运送粪便标本,确保能够及时发现疫苗衍生株病例和可能的输入性野病毒病例。主动监测结果及主动监测汇总表要及时通过网络报告。报告发病率不低于2/10万。监测质量达标: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调查率达100%(以实际住院地计算);麻痹发生后14天内双份合格标本采集率≥90%,第一份标本入院后48小时内采集率≥90%;标本7天内送达率≥90%;60天随访、75天随访表送达省疾控中心及时率≥90%;afp病例opv3剂次接种率>90%。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就诊史的afp病例不得漏报(凡15岁以下弛缓性软瘫均要报告)。无高危病例出现。

(三)根据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脊髓灰质炎疫苗查漏补种/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疾控发〔20xx〕3号)和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下发的相关文件,在3月、4月认真开展2005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的两轮查漏补种工作,所有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脊灰疫苗、无接种禁忌症的儿童,均要按免疫程序要求完成漏种剂次的补种。要求达到以县为单位,目标人群脊灰疫苗查漏补种后接种率达95%以上的工作目标,以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县卫生局将组织开展脊灰疫苗接种及脊灰疫情防控工作的专项督导,结果通报全县。

四、做好流脑和乙脑的防治与监测工作

(一)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实行免费的预防接种且保持高水平接种率(≥90%)。

(二)按照《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方案》和《全国流行性乙型脑炎监测方案》要求时限网络报告个案,且专报≥大疫情。

(三)加强对流脑病例的调查及标本的采集检测工作。每例疑似流脑病例均要求将调查报告于下月5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每例疑似流脑病例均要求采集病例脑脊液、双份血及密切接触者咽拭子样(每个病例采集接触者样不少于10个)进行检测,结果于下月10日前上传专病网。

(四)乙脑病例(包括疑似)10天内实验室结果报告率≥80%;确诊病例发病后8月内完成病例随访率≥80%。

五、乙型肝炎监测

(一)规范乙肝的疫情报告工作,做好15岁以下人群的乙肝个案调查和上报工作。要求发现病人后7天内完成个案调查并录入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上报,专报系统数据≥大疫情数据。

(二)继续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90%)和全程接种率。酌情开展一次甲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努力提高人群免疫水平。

六、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

(一)为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有有效,降低因服务质量导致的投诉事件,规范预防接种告知工作,督促各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点、村卫生室切实落实预防接种告知程序。

(二)进一步规范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工作,出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后,及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平台网络直报个案调查、处理记录。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覆盖率以接种单位为单位达100%。aefi发现后在48小时内报告率≥90%,aefi报告后48小时内调查率≥90%,aefi在调查后7日内完成初步调查报告≥90%,aefi个案调查表在调查后3日内报告率≥90%,aefi分类诊断率≥90%。

(三)建立疫苗接种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因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的疫苗接种事故要追究单位领导人和接种者的责任,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根据具体情况承担适当赔偿金额,情节严重,取消接种人员资质,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七、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的规范管理、启动儿童预防接种短信通知系统建设工作

(一)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辖区适龄儿童信息个案管理率达到100%,以乡镇为单位数据上传完整率达90%以上(以国家平台数据为准)。

(二)三月份在全县正式启动儿童预防接种短信通知系统建设工作,实现预防接种信息发布、反馈、沟通的信息化,有效解决接种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迟种、漏种、应急接种等信息沟通滞后问题,以提高及时接种率水平。

八、加强疫苗、注射器以及冷链管理

(一)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做好疫苗和注射器的分发与管理工作,特别是疫苗的冷链保管。同时,坚决杜绝浪费,确保疫苗和注射器的质量。

(二)完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并实现疫苗(一、二类疫苗)、注射器及冷链设备信息的网络管理。完成出入库实际操作三日内录入系统上报,下级单位每月8日前在网络上确认上月数据。

(三)冷链室有明显标识,冷链设备有专人管理,有设备台帐、温度监测、保养和维修记录情况。冷链设备完好率100%、使用率100%。

九、扎实开展春秋季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一)协调教育部门做好20xx年春、秋季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宣传发动及人员培训工作,规范查验程序,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及时补种及建卡建册。

(二)做好现场督查及技术指导工作。

(三)辖区学校、托幼机构全部开展查验工作,新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95%。

十、开展儿童疫苗接种率调查工作

(一)为了掌握免疫规划针对疫苗接种率的真实水平,了解影响免疫规划接种率的因素,以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和措施。按照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标准》,于6月底、1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常住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调查,8月份开展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调查。

(二)迎接上级免疫规划工作检查,对0~7岁儿童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调查。

(三)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一次0~15岁儿童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行动,以乡镇、村为单位建立辖区内15岁以下人员电子信息档案并逐级上报乡镇中心卫生院(所)、县疾控中心。

十一、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

(一)围绕“3月份免疫规划宣传月”、“4.25”等主题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各乡镇要于4月27日前上报宣传总结和现场图片。

(二)组织开展1~2期专题培训,培训内容为预防接种实施技术、安全注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afp监测、麻疹监测、乙肝监测、流脑监测等。

(三)各乡镇均应对辖区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乡村医生开展2~3期业务培训。

十二、建立免疫规划工作月报制度,继续开展两月一次免疫规划督导工作

(一)建立免疫规划月报制度。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所)在每月5日前、县疾控中心在每月8日前以邮件方式上报免疫规划工作月报表和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进度报表”。

(二)继续做好两月一次免疫规划经常性督导工作,并将督导情况写出“双峰县免疫规划工作情况通报”向全县通报。

(三)根据卫生局统一安排,开展半年、年终督导检查。

(四)迎接省、市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检查行动。

十三、规范资料收集、整理,做好免疫规划每月考评工作

(一)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湖南省免疫规划(量化部分)每月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二)要求所有表格、督导资料从年初开始规范格式、内容,及时小结归档。

(三)要求所有各类报表按要求及时上报。

18计划免疫工作计划篇4

一、免疫规划工作的管理及指标要求

1、常规免疫:全年安排12次接种,每月1日为关坪片接种日。2日为金竹片接日;3日为威箐片接种日;4日为乐民片接种日;各接种点疫苗由防保组人用冷藏箱当日运送到接种点。村医必须做好每次冷链运转《常规免疫完成情况记录表》,以便进行通知接种。

2、乙肝项目的管理:做好乙肝查漏补种工作,保证补种率≥95%以上;要求各村加强孕产妇摸底,掌握在家出生的新生儿动向,24小时内及时给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保证在项目结束后在家分娩的新生儿乙肝首针及时率≥90%以上,同时,结合新农合政策,动员孕妇住院分娩,提高新生儿乙肝首针及时率达95%以上。

3、冷链管理:做好冰相、冰柜、冷藏包的维护,建立冷藏包领发登记。

4、卡证管理:6岁以下儿童建卡率≥95%,(本地户口儿童出生后1月内;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完成建卡建证,卡证吻合率95%,逐月依次填写登记,卡面保持清晰,项目填写完整,正卡由防保组统一保管,副卡由各行政村卫生站登记保存,各村副卡、接种证必须与正卡吻合;接种证的发放作好发放登记。各行政村卫生站防疫员要在月末上交本月本村儿童出生名单,及时上报月龄报表,并及时从正卡转录本村本月儿童接种信息到副卡上。

5、加强流动人口儿童、超生儿童的登记管理、上报和接种。6岁以下流动儿童建卡率≥95%,五苗单苗接种率≥95%,各村卫生室每年开展2次流动儿童调查及查漏补种活动,开展一次流动人口集聚地儿童接种抽样调查,做好外来流动人口、超生儿童的登记管理、上报和接种工作。

6、定点接种:

(1)继续抓好和完善定点接种,对一年来定点接种质量、接种率进行认真评估,对定点接种点的设置是否合理进行分析;

(2)对定点接种点设施的投入,配置好相应物资;

(3)加强对定点接种人员的培训,接种要严格按照《计划免疫接种技术管理规程》进行操作;

(4)进一步搞好定点接种点的建设,按定点接种点实施规范的要求建立的合格预防接种门诊,各延伸接种点逐步按预防接种门诊的要求达到定点实施规范的要求

(5)按定点接种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按时上报接种成果报表。

7、计免资料管理:

对上级印发的文件、计划、通知及各种资料做好收发登记。掌握如下资料:

(1)以村为单位的总人口数、性别构成、0-6岁儿童数;

(2)行政区划及托幼资料;

(3)镇村防保网络人员分布;

(4)接种器材帐目登记;

(5)各种生物制品的领发登记;

(6)每次冷链运转的接种成果报表;

(7)疫情疫点调查处理,计免针对疾病的个案登记资料;

(8)计免工作计划、文件、通知、总结、检查记录等资料;

(9)计免保偿资料;

(10)重点生物制品接种资料;

(11)指导完成村级卫生室资料。

搞好三种图表(人口构成情况统计表、免疫规划针对性传、染病发病情况、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上墙,继续完成消灭脊灰和各项资料并归档。

8、计免工作的具体指标要求:

(1)建卡率、建证率、卡证符合率95%;

(2)20xx九年出生儿童1月内上卡率达100%;

(3)“五苗”十二月龄接种率95%以上,1.5~2岁组加强、3、4、6岁组“三苗”复种率90%以上;

(4)乙肝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其中首针及时接种率达90%以上;

(5)疫苗运转过程中必须使用冰排,定点接种延伸点必须在1天内完成接种。

(6)资料上报:各接种点在接种完成后在当天内将接种成果报表上报卫生院,5日内上报县疾控中心;每次冷链运转结束后上报下一轮疫苗需求计划、疫苗冷链运转报表;每月5、15、25日前上报afp旬报表和免疫规划疫苗针对性传、染病监测旬报表;每月5前上报新增目标儿童表;每月上报一次新生儿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统计表。免疫规划工作计划在年初上报,工作总结、免疫规划资料、计免档案于次年1月10日上报。

二、培训、宣传

1、免疫规划培训:在每次运转前以会代训的方式培训村级卫生人员6次以上,平时安排专题培训2次以上并作好运转例会记录。

2免疫规划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计免宣传,重点进行计免宣传乙肝疫苗接种,挂横幅、写固定宣传标语、发放宣传画,计免宣传日(4月25日)在街宣传咨询、下发宣传资料。

三、免疫规划督导

1、按照分级督导的原则,防保组对各村免疫规划工作全年督导4次以上,并作好相应的工作计划,督导后作好督导记录和总结。

2、卫生院在每次运转结束后对各村进行督导,并随机抽查1/3村接种情况,写好督导总结;半年和年终对辖区内免疫规划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发放接种经费。

四、监测

(一)、温度监测:做好冰箱、冰柜温度监测,每日监测2次(上午9时、下午5时),冰箱冷冻室和冷藏室温度分开监测记录。对停电等情况做好好相应登记。

(二)、免疫规划相关疾病的监测:

1、afp:全镇卫生人员必须及时报告afp病例,并协助县疾控中心采集合格标本,收集病例资料。

2、麻疹、流脑、乙脑:

(1)进一步加强卫生院传染病的报告和管理,防止传染病漏报、迟报或不报。对发现的疑似病例,24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2)主动监测:每旬1次对卫生院开展主动监测,同时深入辖区进行主动搜索。

3、传染病疫情暴发:加强对学校、工厂等人群聚居地的传染病监测和主动搜索,防止传染病暴发流行。对暴发的传染病疫情进行核实,及时上报县疾控中心,配合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

五、重点生物制品的接种具体任务按上级工作计划而定。

18计划免疫工作计划篇5

20xx年在街道领导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在全体社区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项业务工作运行良好,完成了全年的工作目标。结合我辖区的实际情况,本着对街道安排下来的工作认真完成的原则,特制定 计划免疫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免疫规划宣传,提高群众对免疫规划的认识让群众主动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及主动给儿童接种。

二、加强责任心,严格做好免疫规划各项规章制度及时 告知询问接种前的禁忌症,避免错种、漏针,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三、按上级要求,完成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使新生儿在一月内建卡、建证,接种率达到 100%,控制相应传染 病发病率为零。

四、加强流动儿童管理,居住 3 个月以上建证、建卡接种疫苗工作,严禁计免死角出现。

五、严格按照接种程序对未及时完成接种的'儿童进行查漏补种 ,及时进行电话通知,以确保适龄儿童能够得到及时接种疫苗。

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要按时参加防疫部门的业务培训和例会。

七、要认真做好冷链管理,保证冷链正常运转,保证疫苗质量。

八、按上级要求及时完成计免的各种报表,做到及时准确。

九、结合学区在全乡小学、幼儿园开展查验接种证及查漏补种工作。

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医院完成临时性工作,保证计划免疫工作的顺利进行,努力把计免的各项工作做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十一、同时对街道分配下来的春、秋季动物免疫进行摸底,统计,免疫,做到统计全面,免疫及时。

18计划免疫工作计划篇6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7〕4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免疫规划是预防、控制和消灭疫苗针对传染病最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手段,是贯彻我国“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的重要措施之一。我市开展免疫规划工作后,特别是2008年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以来,乙型肝炎、麻疹等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得到持续下降,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部分县区出现了预防接种工作整体滑坡苗头,部分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的呈现出上升趋势,暴露出我市还存在免疫空白人群、免疫屏障不牢固,免疫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免疫规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公益性和福利性、连续性和经常性、科学性和严密性的特点,直接关系到儿童的健康成长和每个家庭的幸福安康。做好免疫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要按照“政府组织、属地负责、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考核,确保免疫规划工作正常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密切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学龄前及辍学儿童的摸底调查和预防接种工作。

二、明确目标,确保任务落实

到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管理规范的免疫规划三级网络体系;建立起良好的免疫规划长效工作机制,免疫规划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疫苗针对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全面发挥预防接种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作用。

具体目标:

(一)以乡镇(社区)为单位,适龄儿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以县(区)为单位乙肝疫苗儿童首针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新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100%,应补证儿童的补证率100%,应补种疫苗儿童完成全程补种率≥95%;

(三)鼓励目标人群接种二类疫苗,有效控制相关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

(四)适时对目标人群开展脊髓灰质炎、麻疹等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五)2017年力争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70%的县区实现消除麻疹目标;2013年实现消除麻疹目标。

(六)开展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afp)主动监测工作,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

(七)开展麻疹等疫苗针对重点传染病监测工作,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八)无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疫情,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细化分工,强化部门配合

要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和巩固免疫规划工作成效。

(一)卫生部门:负责免疫规划制定及预防接种机构和人员的资质管理,做好宣传培训、疫苗分发、冷链运转、预防接种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异常反应处置;

(二)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预防接种的冷链运转、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测评估、异常反应处置和督导考核等工作经费,安排当地应急预防接种疫苗购置、储存、运输经费。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补助经费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学校传染病管理,把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证)作为儿童办理入托、入学登记的必备资料,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通报查验情况,配合开展好补种工作。协助卫生部门统一开展的强化免疫接种和应急免疫接种工作;

(四)公安部门:负责落实好本地出生儿童及流动、暂住儿童的户籍登记和统计,配合做好儿童入户接种证查验工作和流动、暂住人口预防接种工作;

(五)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提供人口出生有关情况,督促各生殖健康机构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预防接种、免疫规划的宣传、科技咨询服务,督促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接生机构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工作;

(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疫苗质量和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七)民政部门:负责落实儿童福利机构儿童预防接种工作;

(八)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媒体开展免疫规划公益宣传活动,普及免疫规划政策和知识,提高群众和社会的参与意识;

(九)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对免疫规划工作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对工作执行不力导致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上升的及时进行通报督促。

四、突出重点,严格规范实施

免疫规划工作要以做好基础免疫,消除麻疹,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提高乙肝疫苗首针、全程接种率和预防控制相关疾病的暴发流行为重点,全面加强管理,确保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各地要将免疫规划工作作为改善民生、强化公共服务的内容之一,实行卫生部门“一把手”负责制,把预防接种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中之重,加大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的权重,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与免疫规划工作任务挂钩的奖惩制度。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免疫规划工作发展规划,合理设置免疫规划服务单位, 加强免疫规划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辖区内免疫规划服务网络。卫生部门要明确接种服务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为辖区群众提供方便及时、安全有效的免疫接种服务。疾控机构要积极开展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等工作,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预防接种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重点,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对责任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包括流动、暂住儿童)实施预防接种。医疗保健机构、接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新生儿卡介苗和乙肝疫苗首针预防接种工作。

五、加大宣传,提高群众知晓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新闻媒体,借助网站、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型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免疫规划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要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免疫规划工作。卫生部门要针对不同人群和传染病高发季节,加强对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和疫苗针对传染病预防知识的经常性、突击性宣传,并充分利用每年“4•25”预防接种宣传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周(日)教育活动, 要将辖区内开展预防接种的定点机构向社会公布,向社会公众宣传免疫规划工作政策、疫苗针对疾病的传播途径与正确的预防方法,引导群众自觉、方便接种疫苗。要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形成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保证我市免疫规划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要积极鼓励群众在主动接受一类疫苗接种的同时,本着知情自愿的原则,踊跃参加二类疫苗的接种。

六、落实督导,注重绩效考核

各地要建立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免疫规划工作监管评价、专业评价、社会评价等机制,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要将免疫规划工作完成情况、群众满意度、健康指标改进、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等指标纳入综合考核评价范畴,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要将疾控机构对接种单位的日常考核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原则上县级疾控机构对接种单位的督导考核每年不少于2次。对考核不合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要限期整改。要依法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免疫规划工作科学、有序开展。要重点加强对边远山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集聚地区的督促指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技术措施。对不认真履职和未按照国家政策落实保障措施,造成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卫生、财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6〕112号),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预防接种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将预防接种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的先决条件。

本文件公布后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