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自查报告8篇

时间:2024-04-26 作者:Trick

写好自查报告是对我们自身负责任的表现之一,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会真正获得成长,正因为人文水平的发展,大家逐步知道自查报告的重要性,下面是365文档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土地自查报告8篇,感谢您的参阅。

土地自查报告8篇

土地自查报告篇1

位于县城以北6公里处,总面积84.6平方公里,耕地7.5万亩,辖20个村(街),256个村民组,总人口7.3万人。20xx年以来,乡继续以实施土地单季流转和长期流转为抓手,以创办合作社为载体,以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经营为目标,全面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力促土地向种粮大户、合作社、农字号企业集中。一是争取3000万元农资综合补贴项目和投资20xx万元,小农水项目对流转区进行田、路、渠的配套,推进了小田并大田的进程;二是实行惠农政策倾斜,倍增计划落实,为打造粮油核心产区提供了条件;三是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财政每亩以不低于10元的标准,对流转大户提供奖励,激发了流转和积极性。截止目前,全乡土地流转面积已达44936亩(其中单季流转11142亩),占承包面积的80%,占总耕地面积的60%。目前,乡有各类合作社25个,其中:养殖合作社5个,种植合作社14个,农机合作社5个,林业合作社1个,其他合作社3个涉及13个行政村,解决了200多人的就业问题。建有飞翔现代农业示范园,连片达20xx多亩,年产值达1500万元,村民就业安置200多人。今年,在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中,乡实施土地单季流转为抓手,以创办合作社为载体,以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经营为目标,全面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力促土地向种粮大户、向合作社、向农字号企业集中。截止目前,全乡流转总面积已达44936亩,土地流转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今年以来,我乡土地流转工作曾在信阳日报、信阳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省、市、县多次在我乡召开土地流转工作现场会。

一、组织到位,制度健全

为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乡充实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各村(街)土地流转服务站人员配齐。制订完善了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农村土地流转须知,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明确各村文书为该村土地流转工作员,及时做好本村土地流转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乡村两级建有流转台帐,成立乡村土地纠纷调解组织。

二、广泛宣传,加大投入

大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帮助群众算好经济帐、生产帐、生态帐、资源帐,消除顾虑。运用“4+2”工作法宣传引导,通过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宣传讲解流转政策,开展流转工作。乡里投资5万元配置了电脑和大型电子显示屏,对土地流转有关政策,群众需求信息进行公开发布,先后发布各项信息312条。

三、明确责任,严格奖惩

从党委书记、乡长到村民组长,人人办点,分包到田;实行分村划片责任制,要求村村办示点,片片有亮点,严格督查,严格奖惩,对土地流转成效好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落实处罚。在204省道建立乡科级干部每人不少于200亩的土地流转示范田,挂牌公示,接受监督。发挥我乡20多家等专业合作社的作用,着重在沿路、沿线实行规模流转,带动全乡的土地流转工作,全乡仅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2.8万亩。

四、开拓创新,分类指导

土地流转不搞“一刀切”,因村而异,因人而异,因地制宜,根据外出人员实际,引导搞土地长期流转或季节性流转,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流转。

1、置换。即以水稻播种的各项服务置换土地单季经营权,由合作社在来年为土地流出户购买稻种,统一育秧、耕整、插秧,合作社对流转土地规模种植麦油,获得收益。农友合作社通过这种形式单季流转土地3000多亩,

2、租赁。以合作社为主体,租赁流转土地。今年我乡5位外出创业成功人士采取租赁的形式,流转土地300多亩,开展华英鸡养殖。

3、实物支付。由种粮大户牵头,与农民达成协议,每亩以一定数量的小麦为支付费用实施流转土地。

4、代耕。外出农民通过托亲靠友把土地流转出去,由自己怕是供耕种费用或按比例分摊费用等方式进行耕种,收益按出资比例分成。

五、实效突出,营造双赢

坚持以维护民利为前提,让农民从流转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鼓励有资质、实力强的合作社搞土地流转,以每亩全年不低于600元、单季150元-250元价格租赁流转土地。截止目前,全乡新增土地经营权5861亩,分别是由股份合作社和大户运作经营。红高粱专业合作社在大觉寺村、任营村、代店村与农户签订整村土地流转合同,以平均每亩600元流转土地3000亩;庆丰合作社在村以平均每亩600元的价格流转土地1250亩,真正达到农民增收,合作社增效的双赢目标。

土地自查报告篇2

浅谈农村土地流转

九江学院 外国语学院a0812班 吴敦旭

内容摘要: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其中土地流转存在着急迫性,特别是在今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方面有着巨大的推进作用,同时也是我国在当前形势下继续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但是在实行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客观与主观的影响因素使的农村土地流转的进度较慢,针对诸多问题我们也要想出一些相关的对策来解决。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急迫性;突出问题;解决办法

“三十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改革巨轮从农村开始破冰,从此解决了十三亿人的吃饭问题; 三十年后的2008年,金秋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又作出了关于农村改革的重大决定,这是一个历史性突破的重大决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让、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最终达到适度规模化经营,农业促进工业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等一系列利国利民的政策出台,是中华大地尤其是农民朋友一次难得的创造历史、创造奇迹的又一重大机遇。将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开启中国农村发展又一个崭新的时代。”①

在2008年12月31日发布的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再次将土地流转的重要性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提出要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②。

那么为什么我国要反复强调土地流转,其急迫性又体现在哪里?

一. 农村土地流转的必要性

(一)中国农村土地结构不完备,体制不完善,导致土地的浪费。在长期的历史条件作用下,农村形成了一些特定的农用土地结构,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①

② 参考《中国农地》,2009-3。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

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①。但是这些农用土地的比例在各地都存在着差异,很大一部分地方都存在着使用不合理的现象,特别是在当前的农村用地使用模式下,有很多的土地没有办法充分利用甚至没有办法使。

其次,政府对于具体问题没有很好的出台相关的政策来协调,管理体制出现不足,从而导致了广大农村都选择将那些比较难以种植的土地不种或者随便种一些作物。我国的农用地本来就很少,在加上这样的不充分利用土地,大量的浪费土地资源,势必会加剧我国用地紧张局势。

再次,随着形势的改变,农村劳力不断向大城市输出,农村出现田地荒芜现象严重。本来是大片大片的良田却闲置在那里,没有发挥出它本应有的作用。2001年江西的农作物种植面积为千公顷,2002年为千公顷,2003年为千公顷,到2007年稍有回升为千公顷②。总的来看,波动不是很大,尽管有些地区出台罚款措施,但是这一因素的影响还在逐步加大,这将会导致土地的大量浪费,势必会加剧我国用地紧张的形势。

(二)农民增收和农村城镇化的需要

农民增收的需要

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增收是关键,增收包括增加经济收入和增加农产品的产量。

首先,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在卖给国家,丛中来获得一定的收入。那么农作物的收购价格将直接影响到农民的收入,在今天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农作物的价格受到市场的影响很大,尽管国家大力保障粮食的收购价格的稳定,但是有很多地方主要不是生产水稻,比如2007年江西省的棉花总种植面积为千公顷,而九江地区的种植面积就达千公顷,占全省种植面积的%,③是棉花主产区,然而近五年来,市场收购价波动很大,质量较好的棉花最高达元/斤,最底时只有元/斤(都昌地区),特别是在2008年,农民在增收的路上跌了一个大跟头,2007年的棉花价格很好,2008年的种植面积进一步加大,但是由于受到9月份开始的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纺织企业破产,而此时正是棉花的收获期,很多厂家不需要大量棉花,供过于求,结果只有低价卖出。从而使农民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

最新数据表明,自2004年开始,江西省的水稻产量从万吨上升至2007年的万吨,期间的产量相对比较稳定,增幅不大,加上江西水稻的种植面积不稳定,很难推动产量继续上升。如果说实行土地流转,第一,就能够建立很好的农作物的销售通道,《土地管理法》。

在线江西统计年鉴2008。

③参考在线江西统计年鉴2008,经过计算而得。①②

也就能够更好的保证价格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增收。第二,能够达到一体化管理,运用最新的科学技术,加上稳定的种植面积,我们的粮食产量将会上一个新的台阶,在这个过程中,农民也会受益。农村城镇化的需要

截止到2006年,我国的农村人口为亿,占全国人口的56%左右,要想实现真正的现代化就必须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首先我们知道农村的土地面积有限,随着人口的增长,如果继续像以前一样的按照人口来分配土地,那若干年后,势必会有人分不到土地,所以进行土地流转体现了对未来问题的预见和解决办法。流转后,大部分农民将从角色上开始转变,逐渐的向城镇化转变。

(三)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需要

近年来,全球粮食产量增长缓慢,需求不断增加,库存量持续下降。2007年到2008年,国际市场粮价快速上涨,30多个国家粮荒引发社

①会动荡。

我国的粮食综合生产状况不佳,自1998-2003年,我国粮食产量一直下滑,2004年开始稍有回升,但总产量暂时不及1998年。

通过土地流转,能够稳定生产规模,保障粮食产量的稳定性,也就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需要。

二. 影响和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

(一)农民总体收入不高,难以应对流转后的问题

第一,农民收入单一,一般情况下没办法将仅有的土地流转出去。流转之后很难找到比较合适的工作来维持生计。主要是目前农民的文化水平和受教育水平都很底,没有技术作为生计保障。

第二,农村家庭收入不高,在今天贫富差距较大的时刻,农民需要土地作为保证,以应对物价不断上涨及消费所带来的压力。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农民就更不会轻易放弃土地的使用权。

第三,自古以来,农民都将读书作为出头和光宗耀祖的的唯一道路,现在也一样,农村家庭大多都指望能够通过培养出一个大学生来摆脱贫穷的生活,而相关费用却很高,只有充分利用已有土地来提高收入,供养大学生。

(二)对基层政权的信任引发一些问题

首先,在土地流转中,政府错位行为严重,一些乡村组织直截充当了土地流转的主体,不尊重农民的意愿,随意改变土地的承包关系,强制土地进行流转②。这使得农民产生了反抗心理,土地流转受①

② 《农村经济研究》,research on agricultural econmy,2009-1,p72-73。《小城镇建设中土地利用情况及收益分配制度创新》,孔祥智、袁佩佳,中国人民大学。

阻。

其次是基层政权在以往管理过程中的失信和失职。“绝大数村民对干部的意见很大,不指望干部能够为老百姓解决什么问题。%

①的村民认为干部都是用国家资源谋私利的”明显的表明村民对干部的不信任态度。这使得农民不能够抗拒心里的恐惧,自然土地流转受阻。

再次,农村社会转型不彻底,引发信任危机。从21世纪初开始,中国开始在推动村庄合并,基层政府正着力推行乡村合并,大大减少了行政村乃至乡镇的数量。“目前,中国农村有万个乡镇,②村级组织有万个。”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给很多农民带来

了情感上的伤害,几个村虽然合并,但没有在情感上合并,当处理一些事关农民利益的事时,那些领导原来属于哪个村的就会尽可能的让那个部分得到最大的利益。像那些没有人在村委会的那个部分的利益连连受到损害,从而导致村民对上面传达下来的安排产生置疑。

(三)传统文化心理的影响

首先,农民不能摆脱情感上的依附,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农民祖祖辈辈都生活在那片土地上,不甘心让“外人”来使用他们的土地。

③“农民更易受地缘和血缘关系的支配。”从而导致土地流转给他人

遇到更大的阻力。

还有,广大农民对政治政策采取一种回避态度,对上面传达的精神觉得不关自己的事。

(四)政策上的问题

第一,流转程序的繁琐性与流转限制的不合理性。“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④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流转中的互换、转包、转让的范围,限定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这种“书面协议”、“发包方同意”、“发包方备案”及“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等限制性规定,在客观上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决定交易方式和交易目的,交易成本过大,交易程序繁琐,自然不利于交易,不利于土地的流转,特别是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限制性条件,使得跨地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泡影。⑤《农村基层民主的政治文化分析》--苏南模式,p140,于毓蓝,200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证券之星网, 《农村基层民主的政治文化分析》--苏南模式,p104,于毓蓝,200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④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

⑤ 《影响和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因和对策》,河北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课题组 ①②

第二,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当土地流转之后,大批农民将涌入城市,进入了二三产业,但是土地仍然是大部分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活和生产保障,也是我国农村稳定的基础。“由于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很多农民都不敢放开手去的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①”。

三. 对于实施过程中的种种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考虑实际情况,逐步流转。

在实际情况下,有的农民的确是没有能力承担流转之后所带来的影响,那就得根据实际状况来决定流转速度。

针对农民缺乏技术,很难在土地流转之后找到工作,那么我觉得可以先在土地流转之前对有意愿将来去城市找工作的农民进行相关的职业技术培训,在他们有技能之后再开始逐步的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

对于那些在农村生活已经很困难的村民可以采取相关的扶助,比如说建立一套相对来说比较可靠的制度,对于那些人实行预先补助,既将本来国家准备每年补助一些资金改为一次性补助,本来分十年下发的改为五年发一次,数目不变,但解决了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转化过程中的资金空缺,当然这只是我个人观点。

最后就是进一步落实国家扶持贫困大学生的相关政策。

(二)加强对基层政府部门的管理

首先基层政府在进展工作时要作到“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②”政府部门监督和服务部门,应该是去搞好服务工作的、监控总体的动态平衡,而不是用行政手段去对农村土地使用权进行干预。

加强要加强反腐败的力度,尽量避免由于政策上的漏洞给农民带来权益的受损,保障我们农民的根本利益。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树立良好形象的意识,在思想的开放程度上,干部首先要带好头。在处理问题上应该作到公正全面,这样才能够得到老百姓的信任,也更有利于开展相关的工作。

(三)针对传统心理文化的建议

要尽量引导农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市场意识、经营意识。要让农民朋友认识到土地流转的必要性及带来的好处。

由于很多农村都存在着排外的思想,在短期内可能也很难发生巨大的转变。但是又要尽快流转,我觉得可以充分利用农村的亲血缘的特点,鼓励本村的成员个人或集体进行承包,这相对来说阻力就小了许多。

② 《小城镇建设中土地利用情况及收益分配制度创新》,孔祥智、袁佩佳,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

(四)针对政策上的不足的建议

第一,尽量降低流转的烦琐性,将强可靠性。“应该大力培育土

①地流转中的中介组织,”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是连接供给和需求的纽带,完善中介组织是加快土地流转的关键。中介的职责是制定土地流转的规划,收集相关信息,办理相关手续。通过中介,农民就避免了那些烦琐的步骤,并且效率也很高。

第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像前面提到的关于农民的补助问题等也是完善的过程。“要建立起面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多层次保障制度,以促进土地的自由高效流转。②”

总之,农村土地流转意义重大,但是遇到的问题也很多,只有协调好诸多矛盾,把握好农民利益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把握好局部与整体的协调关系才能够顺利完成这项巨大的工程,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继续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农地》,2009-3。

年中央一号文件。

3.《农村经济研究》,research on agricultural econmy,2009-1,p72-73。

4.《小城镇建设中土地利用情况及收益分配制度创新》,孔祥智、袁佩佳,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法》。

5.江西统计年鉴2008。

6.证券之星网。

7.《农村基层民主的政治文化分析》--苏南模式,于毓蓝,200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8.《农村土地承包法》

9.《影响和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因和对策》,河北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课题组

② 《农村经济研究》,research on agricultural econmy,2009-1,p57。《小城镇建设中土地利用情况及收益分配制度创新》,孔祥智、袁佩佳,中国人民大学。

土地自查报告篇3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5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xx年)(以下简称《规》划》)成果进行了认真自查,重点对规划基数、上级规划指标落实、规划图数一致及规划数据库等进行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划基数,辖区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农用地中耕地公顷,园地860公顷,林地公顷,牧草地59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6457公顷。土地总面积及各类用地面积与市核定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一致。

二、上级规划指标落实情况

(一)耕地保护指标至20xx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公顷。规划安排补充耕地5984公顷,超过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5984公顷;规划控制耕地减少面积3209公顷;低于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减少控制规模3209公顷。文本中安排的土地开发增加耕地3804公顷,复垦增加耕地94公顷,整理增加耕地20xx公顷,耕地增加之和与规划确定的补充耕地指标一致;文本中安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304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允许减少耕地1769公顷,灾毁减少耕地控制在136公顷,耕地减少之和小于或等于上级下达的耕地减少量,与规划确定的增加耕地指标一致。规划中确定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超过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机动指标之和。

(二)建设用地调控指标到20xx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697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364公顷以内;规划期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10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265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304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共计2188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共计912公顷。至20xx年,人均城镇工矿面积控制在162平方米以内。批注[w1]:《规划》中上述用地安排严格落实了市级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用地指标。

(三)中心城区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规划》加强中心城区用地的空间管制,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建设用地6160公顷,其中,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总用地规模6160公顷,包括允许建设区3988公顷,含现状建设用地3130公顷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85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2172公顷,绿心绿带等其他用地0公顷;中心城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之外的用地规模4631公顷,其中限制建设区4631公顷,禁止建设区0公顷。规划到20xx年,中心城区人口达到30万人。包括现状人口14万人,规划新增人口16万人。现状人均建设用地224平方米,规划20xx年人均建设用地205平方米。经审查,《规划》安排的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规划》分解下达给中心城区新增用地占用的乡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相匹配,20xx年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确定,符合《城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土地自查报告篇4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xx市xx县一直把搞好土地有序流转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从促进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臵、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高度出发,积极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取得了较好成效。截止201年末,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3000公顷,涉及1000个农户,分别占承包耕地面积的10.8%和总农户的11.2%。

正确认识我县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势和发展趋势,强化政府服务职能,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引导发展规模经营,任然是当前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该县几年来致力于土地规模经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臵和合理利用,发挥了规模效益。一是促进了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通过土地入股流转,使农村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有能力经营的农民集中,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二是实现了转移劳动力和农民增收双赢。农村土地流转后使一些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摆脱了土地束缚,或打工,或经商,服务于二、三产业。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活跃和繁荣了城乡经济,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三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通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规范土地流转操作程序,加快土地流转进程,采取公司+流转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形式,吸引大量社会资本投向农业,促进了先进生产技术、现代装备、现代管理在农业领域的运用和推广。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资源,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随着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山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幅增加,各地由此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土地使用分散、闲臵、流动性差,甚至出现了抛荒现象,这一问题已成为新时期影响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制约农业生产适度规模化经营的主要障碍,在市、县两级政府和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对依法推进土地流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问题亟待完善

一、对土地流转的意义和认识不足。许多农民还没有把土地流转作为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率、转变经营方式、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多种经营、拓宽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径。有些农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传统观念,不愿离开自己那块有限收入的土地。

二、土地流转需要进一步规范。各地没有完全健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有的流转主体和行为还不能完全依法运行。对流转情况缺乏相关备案登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变更手续。合同文本还没有统一。还存在土地流转引起的纠纷现象。

三、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和流转形式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换言之,以土地经营方式的变革为显著标志的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协调。

完善土地流转工作不容忽视,以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加大宣传,统一思想。

要在干部群众中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贯彻《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通过

政策宣传和细致的思想解释,让每一个农民了解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消除农民的惧变心理,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参与意识。要充分认识规范土地流转,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村人口变化引发的土地调整的需求。更为重要的是用市场手段和机制取代和制止行政手段任意调整土地的做法,从根本上解决人地矛盾,使农村土地关系的稳定由政策、法律强制逐步过渡为农民的习惯。同时,又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土地流转是—个经常性工作,把规范土地流转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

二、转变观念,明确思路。

乡村一级要从过去“管”、“要”向服务引导转变,认真搞好谋划。

(一)以产业推动抓流转。以加快农业产业化为契机,紧紧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建立有地方特色的产业带,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农民的承包土地向主导产业和规模基地方向发展;

(二)规范建制抓流转。引导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是避免土地纠纷,确保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今后凡涉及到土地流转的农户,在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都要依法引导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书面合同,建档保管,以解决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促进有序流转。

(三)培育大户抓流转。把培训规模经营大户作为带动土地流转的关键来抓,形成以示范辐射大户,大户带动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吸引大户、孕育大户的良性循环。鼓励干部向农民租田搞示范,通过“做给农民看,教会农民干”的引导方式,带动农民自愿转租承包耕地。

并且政府要拿出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大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功能全多样化、布局科学、服务多样的要求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更大就业空间。

三、建立土地流转机制,运用市场手段引导土地健康有序流转。

首先,规范土地流转基本操作规程,实行程序化操作。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的指导下,受理农民委托土地流转申请书,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召集农户自主流转见面,对达成协议的农民,指导和帮助按要求签订合同。其次,建立土地租金评估制度。目前,土地使用权的租金多是流转双方自由协商或基层组织协调确定,缺乏科学评估依据。建议建立农用土地评估机构,以土地流转前的评估作为确定租金的`依据;土地流转后的评估,主要是监督土地使用情况,防止土地肥力、地力被破坏。再次,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流转双方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期限、条件和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涉及承包土地田块变动的,要及时办理承包权证变更手续;有条件的,还可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农村基层组织和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流转合同的审查、监督,对合同的登记、立卷、归档,要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

四、制定配套措施,完善法律政策,为土地合理流转提供坚强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一)制定鼓励土地流转的相关优惠政策。在优惠的对象上实行双向优惠,既鼓励土地转出方,又鼓励土地转入方;在优惠的内容上

实行综合优惠,不光在经济上优惠,在流转方享受集体公益事业服务方面都给予适当照顾;在优惠的手段上实行配套优惠,包括在资金、技术、税费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在优惠的取向上实行重点优惠。即对“四荒”开发性经营项目、具有技术推广价值和市场发展前景的特色种养项目以及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二)深化农村社会管理体制配套改革。大力培育农村劳动力市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加大农村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改变农民的“恋土”观念、为农民“退一进二闯三”创造条件,减少农民对土地的直接依赖。加快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社会就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农民离土的后顾之忧。

(三)完善法律。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农民的土地产权;明确允许农民拥有土地的抵押权;开拓有关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保险业务等。

土地自查报告篇5

我们“中国农业大学赴鄱阳小分队”在7月13号顺利抵达鄱阳县,开始了我们内容充实的暑期实践活动。

在鄱阳县农业局的安排下,我们前往了三庙前乡万安村,走村访户,发放问卷,收集信息,从各个角度分析研究了当地的土地流转问题。

万安村所属的江西省属于中部地区,人民普遍生活水平较低,是一个以农业为主要导向的农业大省。江西省地处平原地带,水域充足,气候适宜,很适合种植农作物,因此耕地较多,很适合我们在这里研究土地流转问题。另外其所属的鄱阳县又因为内有中国最大的淡水湖鄱阳湖,水产资源很丰富,成为了全国第二大水产县。鄱阳县根据自己独特的地理优势,水田多,水域多,且气候适宜的特点,发展了土地耕作与水产养殖两者兼并,协调发展的特色农业生产方式。另外鄱阳县还花大力气建设开发了鄱阳湖湿地公园,这一引得游人纷至沓来的旅游景点,并与周边县市着手建设“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取得了很好的收益效果。在县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大家的生活水平取得了稳步的提升。我们深入村民家中,与村民促膝长谈;还前往了村政府,与村支书,村领导热切交谈,对当地的农村发展现状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万安村靠近鄱阳镇,因此相对比较富裕繁华,村民的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都比较高。但由于人口众多,耕地面积却不是很充足,因此有一半以上的青年劳动力选择了外出打工,补贴家用。我们还了解到,当地有好几个百万富翁,他们都是在外拼搏了数十个年头,开厂经商,衣锦还乡,又将挣来的钱用来发展家乡,邀请更多的本地人去他们所经营的厂子打工。青壮年劳动力流失较严重,是万安村的普遍现象,因此在家里务农的大多都是上了岁数的老人,或者不愿出门的中年妇女=,亦或是身体不便,只得留在家里务农的残障者。

在我们回收上来的问卷中,我们发现了一个很明显的问题,“家里既没有流入也没有流出土地的人”很少,我们甚至没能完成10份问卷的量;而家里有流入土地与家里流出土地的村民相当之多。我们了解到,当地土地流转现象其实相当的严重。一个重大的原因就是当地劳动力的过多流失,为了处置闲置的土地,

很多村民就选择了转让土地给想要种植更多物的村民。这样一来,既能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不会使得土地撂荒,又能收的租金,充作另一份收入。

问卷中还反映了另一个现象,就是会签订文字合同的村民几乎不存在。在村民们看来,他们选择的合同对象都是熟人,邻居,亲友,他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对方不会违约,因此口头合同足以。他们反而觉得签订文字合同是对对方不信任的表现,而且文字合同又繁琐,对于文化程度不是很高的村民也是一种障碍。因此,他们只是不约而同地选择了用口头协商。

另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在于,他们中很少会有人去登记流转合同。在《土地承包法》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登记的主要目的在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事实予以公示,使他人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避免日后发生的各种纠纷。大部分村民都表示,他们不登记是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要登记,这也放映了当地的村干部在宣传土地转让事项的过程中有疏忽,没能让村民了解到完整的转让过程。因此加强基层土地转让制度的宣传力度,对于完善土地转让政策有积极的作用。另外还有少数部分人表示,他们也是知道要登记的,但是他们不知道要去哪里登记,不知道应该如何登记,他们同时也很害怕麻烦,因此也就选择了不去登记。而不登记的结果有可能会导致各类转让纠纷的发生,在发生纠纷后,受害方又难以获得应得的司法保护,这对于维持社会的稳定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很不利的。

当然可喜的一点我们还是要看到的,就是很少村民表示他们曾经因为土地流转问题而发生过纠纷。转让的当事人双方因为都是熟人,而且村风淳朴,即使遇到了一些问题,他们也能够在村政府的调解下,化解纠纷。

在我们统计后发现,大多数村民选择的流转方式都是转包或者出租,少数村民选择的是委托代耕。流转租金的支付方式要么是分年度以现金支付,要么是一次性全部用现金支付,很少有人会选择用粮食等食物支付。另外就是大部分的土地转让之后用途跟之前保持的都是一样,没有浪费或者用他用的。

土地流转问题作为当今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农村的建设发展,因此对其的关注很有必要。土地流转政策首先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延伸和发展.,其主要形式有代耕代种,这是指暂时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

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转包、转让,以此种方式流转土地的主体一方是农户或农民集体组织.。出租、反租倒包.出租是指农户或集体组织将土地的使用权有偿让与他人的行为。反租倒包是指乡镇政府或村组组织先从农户或集体组织那里租赁土地,然后进行转租并从中谋利的行为。互换:单个或者一部分承包户主动或在集体组织指导下与本集体中的其他承包户自愿调整地块,使承包地连片集中的行为。

农村土地经营模式自新中国成立至今经历了数个相应的历史阶段,并发展为现在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耕者有其田”这是第一个阶段。它是以政权的力量将土地的地主所有变为广大农民所有,从而结束了中国201多年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成了个体所有个体经营的新的农村土地制度。自耕农制度转变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是第二个阶段。1979年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全面推行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第三个阶段。该制度使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农民在承包土地的同时上缴一定的物资和税收,农民在承包经营期内有较强的自主性,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所种植农作物进行一定的调整。

土地流转政策是当今中国惠及农民的一大新的举措,反映了农民的能动性的增加,农民能一定意义上成为土地的主人了。这样既使得土地利用率不断增高,撂荒现象不断减少,又迎合了村民的切身利益,实在是为一石二鸟之举。但其的推进与实施中,还是存在有一些问题的,只有从农民自身出发,去理解问题的所在,不断完善制度,才能使得农民成为真正的受益人。

土地自查报告篇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

简介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进行合理配置,首先是在农业与非农业之间进行配置,其次在农业与农业内部进行配置,如在农业内部的种植业、林业、牧业之间配置。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因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宏观土地利用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根据我国行政区划,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件、规划图件及相应的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土地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2、在2009年1月国土资源部会议审议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还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划内容、审查和报批等项作出明确规定。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详细介绍 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其实质是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部门间的合理配置即土地资源的部门间的时空分配(数量、质量、区位),具体借助于土地利用结构加以实现。

土地资源配置是指对土地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部门之间(用途之间)数量、质量、区位的分布状态。时间、空间、用途和数量是构成土地资源配置的四项基本要素。

土地利用结构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占地的比重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和第三章的规定,我国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省、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别由各级人民政府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从全局的和长远的利益出发,以区域内全部土地为对象,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等方面所作的统筹安排。圈内: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大多数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圈内土地。

圈外: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能源、交通、水利、军事项目可以使用圈外土地。

审批权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①省级、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②除此之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其中,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政府授权设区市的市政府批准;③浙江省省级及杭州市、宁波市、台州市等长三角城市均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市级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报批土地占用基本农田的乡镇规划报省批准,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报本级地级市批准);④设区的城市郊区的乡镇(包括街道办事处、农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省政府确定的中心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的批准,其他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的内容

1.是否充分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要求。

2.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控制指标是否落实。3.各类用地协调较好,布局合理,土地利用结果调整依据是否充分,调控措施是否可行。

4.土地利用分区是否科学,合理。

5.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分解与各类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是否紧密衔接,控制到位。

6.耕地占补平衡挂钩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7.规划文本,说明和专题研究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8.规划图内容是否全面,编绘方法是否正确,图面是否清晰。

9.采用基础资料是否准确,可靠。局部修改

局部修改规划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国务院和省政府已批准行政区划调整的;b、国家和重大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及国家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基本农田的;c、国防、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环保、城市和省级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扩大农副产品出口加工、重大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但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d、建设项目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指标已预留,但由于选址未确定、没有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或已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但实际位置需作调整的;e、建设项目符合符合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机动指标条件的;f、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与产业政策基本相符),全部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非耕地的;g、对市、县(市、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城镇建设项目,确实无法在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完成后,可以申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一般一年只能提一至两个项目,项目类型没有限制);h、国家和省重大基础建设的拆迁安置、抢险避灾安置和下山脱贫安置用地,确定无法在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的(先用后批)。

规划组成

(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二)规划背景与土地供需形势分析;

(三)土地利用战略;

(四)规划主要目标的确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总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等;

(五)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

(六)土地利用的差别化政策;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与保障措施。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前款规定的内容。

规划目标 1)总目标 区域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即三个效益的统一。

2)具体目标

是总体目标下的子目标,是总目标的具体体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在土地利用结构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长期规划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土地资源的供给状况、土地的人口承载潜力和土地利用战略的研究成果,提出规划年所应实现的土地利用目标。

规划内容

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2.土地供给量预测 3.土地需求量预测 4.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 5.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6.土地利用分区

7.确定实施规划的措施。规划任务

①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是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土地利用宏观控制的组要依据。

②土地利用的合理组织: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时空上对各类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引导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以保证充分、合理、科学、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防止对土地资源的盲目开发。③土地利用的规范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监督各部门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据。

主要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不同级别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内容上有所区别,市以下规划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1、明确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国务院批准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基本方针是: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2、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通过充分协调和综合平衡,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即确定规划目标年各类土地面积和布局。其中,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城镇用地面积5项为控制性指标。

国务院批准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项控制指标为:到2010年,全市耕地减少量即建设占用耕地量不得超过公顷;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不得少于公顷;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万公顷(637万亩),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万公顷,占耕地保有量的84%;城镇用地总面积控制在270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合肥市中心城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0平方公里以内。

3、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根据法律法规,制定配套的、切实可行的政策及措施,保障规划的实施。通常的实施措施包括:制定计划、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查、严格城市、镇、村建设规划审查,指导农业结构调整。

编制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要求;

3、土地供给能力;

4、各项建设对土地需求;

5、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程序

1、调查研究

摸清土地家底(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适宜性评价研究、土地供需分析。

2、编制规划方案,形成规划文本、图件。

3、审批。

国务院审批全国、省级、省会及大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政府批准除国务院审批外的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点

1、整体性

2、长期性

3、战略性(研究用地的供需平衡)

4、控制性(下一级受上一级的指导和控制,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上一级的反馈)

土地自查报告篇7

农村土地流转自查报告

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土地流转站、以及有关农业,农经、民政、司法等部门对各村土地流转工作进行了细致的自查。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共有人口人,户,

二、检查结果

1、我镇土地流转期限一般为1-2年,没有超过二轮土地延包期限的'情况。我镇土地都是水稻种植和水产养殖,都是流转前经村委会统一规划的,不存在受让方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的情况。

2、我镇土地流转由于期限很短,村民之间一般都是口头协议,给流转合同签署、备案造成了一定困难,但是通过镇流转站和村委会精心摸查,督促村民签订流转合同,近年来,各村都能够按照统一要求,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指导流转双方规范合同书,并备案装订,安排专人保管。

3、经过详细检查,我镇各村在流转过程中不存在强迫、阻碍、承包方意愿等违法违规行为,都是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行的流转。杨渔姚渔两村村委会和全体村民也都签署了土地流转委托书。集体发包也都是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不存在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

土地自查报告篇8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

简介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进行合理配置,首先是在农业与非农业之间进行配置,其次在农业与农业内部进行配置,如在农业内部的种植业、林业、牧业之间配置。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因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宏观土地利用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根据我国行政区划,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件、规划图件及相应的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土地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2、在20xx年1月国土资源部会议审议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还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划内容、审查和报批等项作出明确规定。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详细介绍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其实质是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部门间的合理配置即土地资源的部门间的时空分配(数量、质量、区位),具体借助于土地利用结构加以实现。

土地资源配置是指对土地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部门之间(用途之间)数量、质量、区位的分布状态。时间、空间、用途和数量是构成土地资源配置的四项基本要素。

土地利用结构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占地的比重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和第三章的规定,我国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省、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别由各级人民政府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从全局的和长远的利益出发,以区域内全部土地为对象,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等方面所作的统筹安排。圈内: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大多数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圈内土地。

圈外: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能源、交通、水利、军事项目可以使用圈外土地。

审批权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①省级、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②除此之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其中,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政府授权设区市的市政府批准;③浙江省省级及杭州市、宁波市、台州市等长三角城市均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市级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报批土地占用基本农田的乡镇规划报省批准,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报本级地级市批准);④设区的城市郊区的乡镇(包括街道办事处、农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省政府确定的中心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的批准,其他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的内容

1.是否充分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要求。

2.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控制指标是否落实。3.各类用地协调较好,布局合理,土地利用结果调整依据是否充分,调控措施是否可行。

4.土地利用分区是否科学,合理。

5.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分解与各类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是否紧密衔接,控制到位。

6.耕地占补平衡挂钩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7.规划文本,说明和专题研究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8.规划图内容是否全面,编绘方法是否正确,图面是否清晰。

9.采用基础资料是否准确,可靠。局部修改

局部修改规划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国务院和省政府已批准行政区划调整的;b、国家和重大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及国家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基本农田的;c、国防、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环保、城市和省级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扩大农副产品出口加工、重大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但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d、建设项目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指标已预留,但由于选址未确定、没有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或已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但实际位置需作调整的;e、建设项目符合符合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机动指标条件的;f、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与产业政策基本相符),全部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非耕地的;g、对市、县(市、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城镇建设项目,确实无法在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完成后,可以申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一般一年只能提一至两个项目,项目类型没有限制);h、国家和省重大基础建设的拆迁安置、抢险避灾安置和下山脱贫安置用地,确定无法在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的(先用后批)。

规划组成

(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二)规划背景与土地供需形势分析;

(三)土地利用战略;

(四)规划主要目标的确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总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等;

(五)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

(六)土地利用的差别化政策;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与保障措施。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前款规定的内容。

规划目标1)总目标区域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即三个效益的统一。

2)具体目标

是总体目标下的子目标,是总目标的具体体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在土地利用结构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长期规划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土地资源的供给状况、土地的人口承载潜力和土地利用战略的研究成果,提出规划年所应实现的土地利用目标。

规划内容

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2.土地供给量预测3.土地需求量预测4.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5.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6.土地利用分区

7.确定实施规划的措施。规划任务

①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是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土地利用宏观控制的组要依据。

②土地利用的合理组织: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时空上对各类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引导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以保证充分、合理、科学、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防止对土地资源的盲目开发。③土地利用的规范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监督各部门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据。

主要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不同级别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内容上有所区别,市以下规划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1、明确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国务院批准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基本方针是: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2、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通过充分协调和综合平衡,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即确定规划目标年各类土地面积和布局。其中,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城镇用地面积5项为控制性指标。

国务院批准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项控制指标为:到20xx年,全市耕地减少量即建设占用耕地量不得超过公顷;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不得少于公顷;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万公顷(637万亩),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万公顷,占耕地保有量的84%;城镇用地总面积控制在270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合肥市中心城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0平方公里以内。

3、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根据法律法规,制定配套的、切实可行的政策及措施,保障规划的实施。通常的实施措施包括:制定计划、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查、严格城市、镇、村建设规划审查,指导农业结构调整。

编制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要求;

3、土地供给能力;

4、各项建设对土地需求;

5、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程序

1、调查研究

摸清土地家底(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适宜性评价研究、土地供需分析。

2、编制规划方案,形成规划文本、图件。

3、审批。

国务院审批全国、省级、省会及大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政府批准除国务院审批外的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点

1、整体性

2、长期性

3、战略性(研究用地的供需平衡)

4、控制性(下一级受上一级的指导和控制,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上一级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