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心得可以提升我们对自己的认同感和自尊心,个人总结是对自己工作学习心得和感悟的总结的文件,下面是365文档网小编为您分享的新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5篇,感谢您的参阅。
新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篇1
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国务院拟设食品安全委员会,草案增加了有关规定,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对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草案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此前,草案中确立了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对食品安全实施分段监管的体制,并强化了各部门具体的监管责任。
明确民事赔偿优先
草案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管保健食品安全。
严管保健食品安全
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还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名人代言“问题食品”将被严惩,草案增加多条规定,严惩组织、机构或个人代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同时,草案还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除食品安全法草案外,会议还继续审议了刑法修正案草案和保险法修订草案,这三部草案有望于2月28日会议闭会时通过。
新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篇2
通过这几天的学习,使我更深刻的认识到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抓安全工作的紧迫性、长期性。学校是人群集中的地方,是培养人才的重要阵地,安全卫生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学生的安全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学校就必须把保护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地位。下面我就安全教育学习谈几点自己的体会:
安全教育讲座中重点谈到了“教师”这一部分,它涉及面较宽广,不但谈到了教师所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的安全责任,而且谈到了教师必须应尽到的安全责任等方面。
我觉得安全教育讲座给我们广大教师提供了教书育人的行动指南。一名合格的农村教师,必须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要有安全理念,要懂得安全基本常识,要有安全第一的思想。作为教师更应把职业责任变成自觉的道德义务,更应知晓安全教育常识和掌握安全保护基本方法,更应在保护好学生的安全前提下教书育人。作为班主任教师更应把抓安全工作放在班务工作的首要地位,要不厌其烦的讲安全,要关注全体学生。必须自觉地做到对学校安全负责, 对学生家长负责, 对教师集体负责, 对社会负责。 在社会主义社会,教师职业态度的基本要求,就是树立积极主动的劳动态度,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新人。教师必须有主人翁的安全责任感,必须具有从事教育劳动的光荣感与自豪感,必须有安全工作奉献精神。
思想品德课中讲到生命健康权是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安全教育讲座中谈到了“学生”,学校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是学生应享受的一项最基本权利。而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安全法,宣传安全法,实施安全法,落实安全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学生权利的必由之路,安全教育不仅是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更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国家和政府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安全教育,提供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学生在校的安全更是学校的重要职责,让学生了解安全常识,掌握安全自我保护方法,这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学校要充分利用升降旗仪式、广播、电视、班会、集会、板报等宣传阵地或聘请相关人员到校,认真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和讲解。利用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安全活动,让每一位教师明确,让每一位学生知晓。学校要根据不同季节的特点,抓好安全卫生工作,学校要有安全提示牌、警示牌、人行横道线设置,学校要做到安全制度落实,人员到位,责任明确。学校只有把安全工作抓好,学校的各项工作才能正常开展,教育教学质量才能提高;才能让家长放心,让学生安心,让社会满意。
在中小学安全教育讲座中也明确了社会应该对教育履行的安全义务,社会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刊、杂志、宣传栏、宣传车、宣传单、信息简报等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知识、交通、消防、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安全事故图片巡展等活动,在社会中营造一种“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氛围。定时播出提示中、小学生安全的宣传画面,特别是推出动画片等中、小学生喜欢的节目时,有意识地插播一些宣传教育公益广告,此种宣传方式长期坚持,久而久之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社会、家庭、学校联动抓好了安全工作,一个“和谐、文明、平安”的社会、家庭、学校将促使国家发展,国民素质提高,社会稳定,国家繁荣昌盛。
在社会迅速发展的时代,作为教育工作者必须不断学习,不断更新,适应时代对学校安全教育的要求,关注学生的安全,为国家、社会培养合格人才不懈努力。
新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篇3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问题很的大争论。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新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篇4
4月15日4-6全体教师在张部长的带领下学习了国家安全法。4月15日是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把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使国家安全体系更加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保障更加有力,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
新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篇5
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后,个人体会有以下8点:
1、国家重视、体察民心
2、考虑全面、内容详细
3、体制健全、分工明确
4、条款细致、执法严明
5、告之清楚、鼓励自律
6、责任到人、兼顾八面
7、事故处理、规范严谨
8、处罚有力、释义详尽
另外,对《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思想汇报专题渎职情况。
个人工作体会是:这一条规定在严惩到监管或认证部门失职、渎职人员的同时,不排除会严惩到工作积极肯干、做事认真负责的好人。其他食品安全事故这里不讨论,就拿食物中毒来说,每年全国要发生多少起?这里仅看看卫生部通报的xx年第二季度全国食物中毒就有97起,而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是在夏秋季,也就是说在第三季度。因此,像食物中毒这样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了,很多情况并非是监管部门或人员失职、渎职,但深究起来也可能靠得上。最后我的结论是:大政方针是好的,只是在食物中毒这方面没有失职、渎职的界定标准。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可能根据第七十五条或事故的大小,一定要追查监管责任时伤害到好人。《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出台,第一心得范文网预计未来2-3年内各相关职责部门及人员会受到不度的追查到责任。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后,个人体会有以下8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