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的心得体会是通过实践和反思不断完善的,真实的心得体会能够让读者感受到我们的真实和真诚,增加情感共鸣,以下是365文档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安全素质教育心得体会5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素质教育心得体会篇1
生命是宝贵的,如果失去了生命,一切就一去不复返了,所以我们要从现在开始,安全第一。
随着时光流逝,科技飞速发展,汽车越来越多。随着汽车的增多,由于汽车引起的交通事故日益增多,交通安全越来越重要。
我看过一个关于交通安全的视频,播放了一个极为悲惨的车祸:在一条国道上,一辆小汽车慢慢的向左拐,准备掉头行驶。这已经违反了安全交通规则,小汽车刚拐过一半,突然,一辆红色大卡车飞驰过来,由于车速快,来不及刹车,立刻撞上了小轿车。一阵极大的碰撞声音后,小轿车飞出了十几米远,掉到了国道旁的草丛中,路上都是破碎的汽车零件和玻璃等,车里的人也死于这次车祸中,车祸造成了车毁人亡,状况惨烈。
我还有看过,有些人骑着自行车,过马路时总想节约时间,没有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导致骑自行车人被汽车撞伤的事故,真不应该啊。
除了交通安全,我们也要懂得如何在自然灾害发生时保护自己。如地震发生时,我们还在高楼上,这时不能做电梯,需要马上要关闭煤气,关闭电源,并躲到卫生间角落里(卫生间有水源,也由于空间较小可以取得比较安全的防护。这时要双手抱住头部,半蹲在角落,如果第一次地震过后,暂时没有地震发生时,尽快跑出门走楼梯下楼逃生,并找到一个空旷的平坦的安全的地方等待救援。
我们还有很多安全知识我们要学习掌握,我们要尽快掌握安全知识,珍惜生命,才能拥有一个美好的人生,幸福的生活。
安全素质教育心得体会篇2
为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________处人的良好形象,特向处纪委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随地接受监督检查。
2、严格执行物资供应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做好自己该做的事”,不让别人(特别是供应商)代替自己去做应该自己亲自做的事。
4、工作中不弄虚作假,按规定收集整理好各类基础资料,不做假帐或帐外账。
5、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便利条件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6、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7、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8、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 9、遵守社会公德,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承诺人工作单位:
承诺人签字:
安全素质教育心得体会篇3
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颗威力十足的炸药,一时大意,这颗埋伏在我们生活中的炸药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悲苦。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不可以让它因为自己的不小心而失去,这样很不值得,一些平常很注意任何事,做事非常有原则的人,也许他们的警惕性会比较高,但也不可以随便了事,因为这样的人往往会以为自己一定会没事,却聪明反被聪明误;一些平时对交通安全极度不留意,不关心的人,也许他们的交通意识比较淡薄,但到了适当时候,他们可能会变得十分小心,因为这样的人知道一失足成千古恨。
交通事故是那么可怕,一刹那间,就夺走了人的生命。现在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马路越来越拥挤,同时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每年,有多少的生命被夺走,有多少个家庭被破坏,有多少人要失去亲人了。如果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交通规则,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我相信一定可以避免很多悲惨的交通事故。让交通法规在我人们心中生根吧,让我们牢牢记住:遵守交通规则就是珍爱生命。
总之,无论什么时候,只要我们一出家门口,就要小心谨慎,左望右望,人人都知道马路如虎口,我们千万不要忽视它。为了自己的安全,为了不让家人担心,为了社会的秩序井然,请大家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做好自己,造福社会。
安全素质教育心得体会篇4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安全问题伴随着人的一生,安全隐患存在与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方方面面。然而人们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很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事故也屡屡发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交通工具逐渐增多,变得越来越方便。就因为有了这些先进的交通工具,人们的生命才一步步受到更大的威胁。
20--年9月7日凌晨,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农民王某受雇主张某的指派,负责驾驶货车拉运渣土,当他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时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王某负全责。王某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王某先后共住院治疗63天,支付了数万元的医疗费及法医鉴定费。虽然交通执法部门认定王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但是王某则认为对于自己因事故所引起并支付的医疗费,及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则应由其雇主王某承担。然而,王某与张某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时却未能达成一致。王某遂将雇主张某告到法院。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某受雇于张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张某应当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子女生活费、病历复印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但鉴于王某在交通事故中其自身承担全部责任,可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各种费共计3万元 。判决后,王某表示不服并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期间,王某表示放弃其妻子因护理他造成误工损失的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从事雇佣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此项赔偿是对雇员因职业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劳动能力损失的补偿,与雇员在工作中的过失无关,不能因雇员的过失而受到影响,故做出上述判决。
20--年2月11日14时5分,大兴区黄村镇狼各庄村村民薛某在由南向北步行横穿公路,适有河北省固安县解家务村司机杨某驾驶农用四轮车由东向西驶来,农用车将薛新开撞出,薛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20--年10月23日13时许,通州区郎府乡马场村村民郎某,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河北省香河县淑阳镇胡庄子村村民张某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某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这一起起案例,都是血的教训。所以我们更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安全这永恒的话题,将伴你我终生。
安全素质教育心得体会篇5
周六上午,我观看了x公共频道播出的《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片,片中从避震、溺水救人、交通事故、火灾、水灾等各个方面对同学们都进行了安全教育,让我懂得了面对突如其来的自然灾难与安全事件时,我们应如何应急避险,学会自救与助人是我们必修的功课。
当发生地震时,我们要赶快逃到操场的空地上,但不能乘坐电梯。如果是在高楼或室内来不及向外跑,我们应该注意保护头部,尽快躲到洗手间,或者上面没有悬挂物的墙角。
在夏天,溺水是孩子们的头等杀手,当碰到有人溺水时,如果自己水性不好、不会游泳,千万不要跳下水去救人,要赶紧找大人来救助,否则会弄巧成拙,救人不成连自己都会失去生命。
当发生火灾时,我们同样不能乘坐电梯,要赶紧拨打119报警,尽快从安全出口逃生。如果火势太大、楼层太高,我们无法逃离,应该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退到洗手间作短暂避难。如果有浴缸还可以躲进,向浴缸中不断放水,隔断火源,等待就救援。
通过对这些知识的了解,我也知道了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花谢了可以再开,春去了可以再来,而我们的生命无法轮回!希望同学们都能够重视和学习安全知识,因为多学一次安全知识,平时多进行安全知识的演练,当灾难来临时我们就多了一次逃生的机会。